关于江西省小水电建设与发展的思考
2011-02-14刘晓庄
刘晓庄
(江西省政协,南昌 330009)
电是现代生活的支撑,也是当前发展的瓶颈。小水电具有分散灵活、启动迅速的优势,几十年来被誉为农村山区的“夜明珠”,对保障江西省农村社会用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农村山区“夜明珠”著称的小水电,曾经有过它的辉煌历史,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我们不会忘记:在人们对“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美好憧憬时,小水电给广袤的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人民送来了光明;在一次次暴雨袭击山洪肆虐时,小水电起到了蓄洪防汛减灾的作用;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伟大进程中,小水电往往在关键时刻补充了电网的不足;在山区老百姓举刀砍柴取火的日子,小水电代替柴薪保护了森林植被……。由此看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建设、人民安康等方面,都凝结着小水电的功劳。然而伴随着小水电的快速发展,有关小水电的争议之声似乎越来越多。比如:有人提出,一条河流建起一串串大大小小的水电站,漂浮物积聚,水流减缓或断流,会导致水质的层层污染、水体自净作用的弱化和下游取水灌溉的困难;有人分析,小水电淹没的植物可能在土壤里面散发出甲烷,所释放的温室气体比火电站还要大;还有人猜测,小水电建设会产生地质变化和局部植被破坏,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同的争议内容还远不止这些。当然,也有人坚持着,小水电作为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符合低碳要求,顺应时代潮流,时不我待,应该在扩大我国水电建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小水电发展的步伐。
目前,围绕着小水电发展的“价值取向”,各种观点还在继续交锋。在没有获得充分的事实根据以前,我们都不能过早地断下孰是孰非的结论,对于一些不无道理的说法,我们还得采取认真的态度加以对待。运用科学的眼光,无论现在抑或将来,小水电就是小水电,它给人们带来了利益,同时也出现了种种弊端,关键在于采用正确的视角,权衡利弊、趋利避害,使它更好地造福于人民。我们对待小水电要有科学的态度,辩证的思维,要审症求因,把握好小水电建设与发展的“度”, 从而对症下药,走出对小水电的种种认识误区。
2010年8月,江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民盟江西省委、省水利厅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带着“推进小水电健康有序发展”的调研课题,走进了河流发源的山区。通过实地调研,我们逐步了解到,在我国近几十年来小水电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有些地方招商引资,患了急功近利、盲目上马等为人所诟的通病,导致为数不少的违规电站的出现,虽然经过近几年清理整顿,违规电站基本摘帽,但由于历史的现实的人为的自然的等多种原因,就江西全省小水电行业来说,仍有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简单归纳为:一是管理缺位,机构不健全,既没有制定地方行政法规,也没有确立监管主体;二是产权不明晰,利益分配复杂,经常出现产权纠纷和对利益的激烈争夺;三是缺少科学规划,无序发展,追求数量和利润的最大化;四是建设行为不规范,压低工程造价,减少安全性投入,埋下质量隐患;五是技术设备落后,甚至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设备仍在继续使用;六是电价机制不顺,电价由供电企业与物价主管部门协议商定,小水电站没有主动话语权,仍然实行一站一价的定价政策;七是各自为阵,分散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企业效益弱化;八是过度开发,一个个电站形成一道道屏障,河流层层被阻,对自然生态造成负面影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环境恶化;九是水量涵养不足,靠天吃饭,发电效能难以正常发挥;十是个别电站的开发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等等。
针对存在的种种实际问题,必须尽早采取措施,拿出切实管用的办法。否则,积累的问题越多,解决起来就会愈加麻烦,极不利于小水电的建设与发展。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法规,明确管理机构。尽快制订颁发“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条例”及其相应的地方性配套文件,设置责权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明确小水电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编制、人员与办公经费,建立小水电基本建设程序及审批许可制度,使小水电步入法治管理的正常轨道。
第二、制定科学规划,优化电站布局。按照流域梯级开发与统一调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强化环评、有偿出让、规范建设、严格验收,促进山区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小水电综合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运用市场杠杆,理顺电价体系。根据《电力法》“同网同质同价”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价格体系,制定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允许小水电借网向近区工业企业或城镇直接供电,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减少亏损实现赢利,推动小水电的产业升级和良性发展。
第四、严格行政审批,强化质量监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做好流域规划、水资源利用、蓄洪防汛、水土生态保护,以及环境修复、移民安置等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增加安全性投入,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第五、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自然环境。认真开展对违规小水电和年久失修的陈旧小水电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要求整改的,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容易造成生态破坏的小水电,应该彻底清理,并且做好废墟处理的后续工作,防止严重灾害的出现。
第六、明晰产权责任,解决利益纠纷。通过政策引导和股份合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建设资本投入、土地资源权属、水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等,进一步明晰产权和利益分配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切实解决好小水电发电用水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矛盾,避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增设资源税种,建立补偿机制。小水电是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具有低排放、低污染的环保优势,在计算小水电的电价时,应根据清洁发展机制的要求,增加生态资源税种,并参照风电、太阳能电的价格,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增收的各种资金专门用于对山区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作的经济补偿。
第八、加大技改力度,提高发电效能。加快对现有老电站的技术更新改造,提高建设标准和自动化程度,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微机监控,实现智能化管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第九、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行业协会。通过改革改制的办法,把各自分散的小水电企业,优化整合成如水电开发公司、境内流域水电站等不同形式的规模企业,充分挖掘流域内的发电效能,把小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组建市县一级小水电行业协会,以中介组织为平台,发挥自我约束、反映诉求、沟通联系等桥梁纽带作用,延伸水电企业协调、管理或处理相关事务的功能。
“推进小水电健康有序发展”课题调研报告形成后,引起了江西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小水电监管职能均已理顺;省发改委、物价局对小水电上网电价做了大量工作,针对早期开发的小水电站,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上网电价矛盾,采取逐年稳步提高的办法,每隔几年统调一次。
就在去年我们对小水电进行深入调研期间,国家能源局在云南昆明隆重召开“中国水电100年纪念大会”,会上传出了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中国水电发展历经百年,装机容量已超过2亿千瓦,居世界第一。这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水电过去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所取得的光辉成就,也将注定成为现在努力迈进和未来高歌腾飞的新起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江西的小水电,一定能够不断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的崭新面貌,在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伟大进程中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