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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

2011-02-13李献宇

中国林业经济 2011年1期
关键词:垦区林地用地

李献宇

(黑龙江农垦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哈尔滨 150001)

1 垦区生态环境现状

1.1 农用地生态环境现状

到2005年底,黑龙江省垦区农用地面积453.34万 hm2,其中耕地面积305.76万hm2,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东部的宝泉岭、建三江、红兴隆、牡丹江分局,自然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土壤受污染程度较轻,土地集中连片,适宜于大面积机械作业和规模经营。目前,耕地资源主要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水土流失比较严重,造成跑水、跑土、跑肥,侵蚀沟增多;二是土地沙化有所发展,沙化耕地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西部、嫩江沿岸,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三是黑土层变薄,地力逐年减退,粮食产量下降。

林地资源主要分布在北安、建三江、牡丹江、红兴隆等分局,林地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对平原地区起到了天然屏障的作用。林地资源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过量采伐比较严重,造成林地面积大量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二是林地开荒,加重了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严重破坏了林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三是一些林区火灾和病虫害严重,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草地资源主要分布在九三、北安、齐齐哈尔等分局,拥有丰富的优质草场,适宜发展畜牧业。草地生态环境主要问题:一是草地面积大量减少,影响周围地区的生态系统平衡;二是由于过度放牧和粗放利用,草地沙化、盐渍化,草质退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草地生产水平低,载畜量低。

1.2 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现状

建设用地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一系列影响:一是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建设用地占用大量土地,建设范围内原有的天然植被和农作物遭到破坏,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和种群向偏僻地方或其他地区迁移,从而影响周围环境。二是造成水土流失,工程建设需要平整土地,开挖地基,必然破坏原有植被,引起边坡失稳、土壤流失。三是对土壤结构的影响。由于施工机械的碾压、人员的踩踏、建筑材料的堆积,使土壤结构发生改变,耕地复耕后一定时期内肥沃度难以恢复,影响作物生长。

2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2.1 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垦区计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1030 hm2,,做到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实现占补平衡。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项目区和一定范围内周边的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壤、水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都会产生影响。

首先是对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的影响。土地开发整理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形式有: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进行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等。实施上述土地开发整理重点是改变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方式。其次是对土壤的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工程措施,可以增加土壤的持水能力和降低水土流失强度,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但有些项目在实施初期对原耕作土层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壤中养分含量发生明显变化。第三,对局部气候和空气质量的影响。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田防护林面积,可使农田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增强。有利于调节积水蓄水,调节地表径流,降低风速和减少吸收空气尘埃等,所以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第四,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从对植被生长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影响为最大,将导致原生或次生天然植被减少和退化,被单一的人工植被替代后,景观多样性降低,病虫害发生的频度与强度增加,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空间受到影响。

2.2 植树造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到2010年垦区林地面积将达到99.18万hm2,到2020年增加到100.71万hm2,。林地的增加主要是满足垦区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三绿工程的建设需要。植树造林改善环境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蒸腾作用将地下水排放到空气中,增加空气湿度;二是降低雨水对地表的冲击,减少土壤流失,并通过树冠对阳光的遮挡和转化,降低雨水的流速,增加雨水的下渗量,达到保持水土的目的;三是通过树冠的阻挡作用降低地表风速,减少土壤的风蚀,减少沙尘暴;四是通过植物的根系和叶片对地下水和空气起净化作用。

2.3 城市建设占地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2006—2020年垦区预计新增建设用地14377.06hm2。新增建设用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导致了农用地的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城市内部绿化面积减少,同时也出现了热岛效应等负面影响。城市容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生产、生活产生的大量“三废”也对城市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4 交通运输用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垦区拟建设建三江至虎林高速公路、省道鹤嫩公路尾山农场至嫩江农场段、饶抚公路胜利至前锋农场段、总局至分局路网的骨架公路600 km等项目。建设以总局所在地哈尔滨市为中心,建立总局到各分局、分局至农场及管理区的逐级公路网络。公路、铁路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是公路、铁路建设会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动物的活动区域缩小,领地被重新划分,导致种群变小和种群间的交流减少。二是造成水土流失。修建公路、铁路需取土填筑路堤,开挖山丘形成路堑,必然破坏原有植被,引起边坡失稳、土壤流失。三是公路、铁路建设占用大量土地,影响周围环境。通常情况下,公路、铁路路基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路基较高,土方量较大,施工期间路堑的开挖、路基的填方对地表的扰动较大,路线两侧局部范围已有的植被易遭到破坏。路基的取土、弃土、施工临时占地,使路线所经过地区耕地及植被面积减少,天然植被破坏,给农业生产发展带来不便。

2.5 水利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规划区内计划修建三江平原“两湖一江”沿岸地区灌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灌区工程、水源条件及土地条件较好的0.33万 hm2以上中型灌区工程、配套改造现有小型灌区及井灌区工程,修建乌苏里江防洪工程、黑龙江防洪工程、松花江防洪工程。水利设施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表现在,一是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二是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防治水土流失;三是提高农田抗旱御灾能力;四是养育大量水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五是有利于改善局部气候;六是可以增强生态景观的观赏性。

水利设施对生态环境也有不利影响,一是淹没土地,丧失农、林、牧和湿地资源,某些有价值的文物资源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物种因为失去原有的栖息环境而迁移或丧失;二是为水坝建设进行的河道加宽或改造,会改变原来水流状况,造成有的河道淤积,有的河道冲刷,形成塌岸塌堤灾害;三是为防洪而采取的构筑措施,破坏了洪水的天然模式和洪水长期泛滥形成的肥沃而湿润的泛滥平原,截流使下游地区土地退化,土壤肥力下降,原来的农业和天然植被失去其原有的生产力;四是野生动物因失去其适宜的生存环境而数量下降。

2.6 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垦区2006—2020年规划确定扩大自然保护区范围,增加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建设,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城镇绿化林和护路、护渠、护堤林等,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自然保护区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珍稀动物或植物进行科学的培养和繁育,监测生态环境演替和监测,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的建设除了改善周围生态环境外,其示范带头作用,可以为垦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治理积累宝贵的经验。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一是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提高了地力,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二是植被得到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抗灾能力有所提高。三是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四是有利于减少江河泥沙,减轻洪涝灾害。经治理,部分地区通过减少径流量、降低输沙模数等措施,年平均径流量大大减少,蓄水效率和减沙效率大为提高。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面积、蓄积量和覆盖率都有所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洪涝干旱、水土流失等灾害减少,河川水文变化趋于稳定,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实施“三北”防护林保护工程,形成一个以农田防护林为基本框架,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多林种、多树种并举,网、带、片,乔、灌、草结合,农、林、牧互为一体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保护区域内耕地,减少水土流失和耕地沙化。

湿地保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湿地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功能仅次于森林生态系统,垦区湿地类型齐全,以沼泽地、滩涂和苇地为主,生物多样性丰富,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水量,改善小气候,抑制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3 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3.1 优先布设基础性生态用地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护林地、湿地,设定以水面、滩涂、林地、湿地为主的生态网络体系,形成最基础的生态屏障。生态用地布局应维持自然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有机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3.2 有效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数量,严禁占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对已划入建设用地区的农用地,在没有占用前要充分合理地利用;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开发复垦出相应数量与质量的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用地,禁止开垦生态脆弱区域。按照《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3.3 合理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在避让生态屏障网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凡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内的要留出基本农田避让带,可不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尽量避开优质高产基本农田。

3.4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生态屏障网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安排城乡工矿建设用地,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划定的城乡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耕地可不划

入基本农田集中区。为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城乡用地布局应与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穿插布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用地体系。

3.5 构建绿色环境空间

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有利于区域性土地利用方式趋向合理化,有利于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借鉴成熟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根据各类模式的适用范围,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治理重点,并结合土地生态环境分区结果,对模式进行布局。

3.6 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的监测、保护、治理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全社会充分参与到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治理中来,监测手段、治理重点、治理方法等主要问题的论证,要征求各行各业的专家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按照大家的建设性意见及时调整治理措施及治理重点,确保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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