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质论治与儿科疾病防治
2011-02-12郑宏,郑攀
郑 宏,郑 攀
(1.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郑州 450000;2.河南中医学院方剂教研室,河南郑州 450008)
辨质论治的“质”是指体质而言,即个体生命过程中在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形态结构、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质[1]。辨质论治以人的体质为认知对象,通过对体质状态的综合评估,结合疾病的状态以及当前的症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治原则,选择相应的预防、治疗及调护方法。辨质论治是将疾病的防治措施建立在对个体体质特性辨识的基础上,实施个体化治疗。因此,辨质论治既是中医学中“因人制宜”的核心,又是具体体现。辨质论治是认识健康小儿的异常体质类型,体质与症候的关系,如何指导用药,改善病理体质,以达到未病先防、治病求本的重要方法。
1 辨质论治是辨证论治的基础
证是指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多方面病理特性的概括,包括病因、病位、病性、病变程度以及邪正关系。辨证论治是通过四诊收集的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别疾病的病因、病性、病位以及邪正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以此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论治是中医治疗的特色和精髓。在中医学中,疾病的发展过程突出表现为证的转变过程,如由表及里、风寒化热等,都是这一过程的形象描述。在这一过程中,体质状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个体体质的特殊性,往往导致机体对某种致病因子的易感性[2]。正如清代吴德汉《医理辑要·锦囊觉后编》曰:“要知易风为病者,表气素虚;易寒为病者,阳气素弱;易热为病者,阴气素衰;易伤食者,脾胃必亏;易劳伤者,中气必损。”说明素体不同则易感不同之邪,体质的偏颇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因素[3]。此外,体质决定疾病的进程与转归,预示着疾病的变化方向。由于病邪和机体相互作用,原本存在着的体质偏颇就会影响疾病的症候类型,突出表现为“从化”现象,即在不同人群中,感受同一种病邪后,由于体质类型相同,因此发病后证型转化的结局往往相同,这就是症候的 “从化”现象[4]。阴虚或阳盛体质,邪多从阳化热、化燥;阳虚或阴盛体质,多从阴化寒、化湿,例如同是感受湿邪,正常体质者得之则表现为湿证;若阳热之体得之,则从阳化热而为“湿热”;阴寒之体得之,则从阴化寒,而为“寒湿”。这种转化规律是由于体质因素的影响,虽同为感受湿邪,而有湿热证和寒湿证之不同的证型转化结局。辨质是根据个人的机体素质状况而判定病情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通过具体分析而处方用药[5]。中医在辨证论治的整个过程中,都不应该离开对患者体质状况的分析和把握,原因就在于体质和证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体质决定了证的形成,它是证得以产生的背景和重要物质基础[6]。在证的形成过程中,有时不同的疾病会出现相同的证,而有时同样的疾病又会表现出不同的证,上述“同病异证”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体质为依据的。
张景岳《景岳全书·卷之四十四·烈集》曰:“当识因人因证之辨。盖人者,本也;证者,标也。证随人见,成效所由。故当以人为先,因证次之。”辨析体质是分析人在患病前和患病后的动态变化,辨别症候是概括现阶段疾病对机体所造成的影响。在临床实践中此两者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密不可分。正因如此,诊察疾病时一定要辨体、辨证、辨病相结合,才能把握生理病理动态变化的复杂现象[7]。可见辨质论治是辨证论治的基础,辨证当先辨质。
2 辨质论治是治病求本的具体体现
《医门法律》曰:“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知病所由生而直取之,乃为善治。”说明治本就是探求患者的阴阳动静,是以体质的阴阳偏颇为本的。疾病、症候的产生无不系于体质,病症之由在于体质,也就是说体质为本,病症为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治本即是“辨质论治”。立法处方充分考虑体质因素,是“治病求本”的具体体现[8]。古代医家对不同体质小儿感冒的证治也早有论述,并制定不同的方药,如气虚感冒之参苏饮证,阴虚感冒之加减葳蕤汤证、阳虚感冒之再造散证、血虚感冒之葱白七味饮证,都是依体质而辨证用药的典范。
辨质论治不是孤立地看待疾病和症候,是在对个体差异进行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疾病和症候及其发展趋势有更全面的认识、更恰当的治疗。所以,辨质论治是在辨证论治基础上的更高要求,比单纯的辨证和辨病治疗更加完善。在辨质论治的过程中,通过分析机体大量的外在表现,对其体质状况作出整体性把握。由于体质对证的决定作用,在辨证过程中,通过对体质状况的把握,可以大致把握整个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对疾病的了解更加深入。如小儿肺炎喘嗽是肺系疾病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如果小儿属阳虚体质,可能会出现心阳虚衰的变证,若小儿属阴虚阳亢体质则容易邪陷厥阴,动风抽搐。辨质论治和辨证论治具有紧密的联系性和协同性,二者既前后相继,又各有所长,分别适用于疾病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参照,可以更好地把握病情,做出妥善合理的处理,维护机体的健康和正常机能。
综上所述,质是证的内在基础,证是质的外在表现,辨质是为了更好的辨证,使辨证更加准确,不使其偏离方向;辨证当先辨质,以辨质为基础,辨证是辨质的体现,临床不能相互取代,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提高临床疗效。正确认识小儿体质的特点及其与病、证的关系,有利于临床诊断,减少辨证失误,提高辨证清晰度,体现“因人制宜”、“治病求本”的治疗原则,增强治疗效果[9]。
3 辨质论治是提高临床疗效的重要方法
体质可以影响疾病的发生及转归,反过来,疾病也可以影响小儿的体质。疾病能改变人的体质是因为疾病打破了“阴平阳秘”的平衡状态,阴阳急剧变化会影响体质的稳定而改变原有的体质,这种改变在小儿时期尤为明显。小儿常见病如反复上呼吸道感染、哮喘、腹泻等多种疾病,可以影响小儿体质,使小儿体质越来越偏颇,更易患上述疾病,形成恶性循环。由于体质因素与小儿的病症关系十分密切,治疗上采用辨质论治也就更为必要。近年来,笔者采用“辨质、辨证、辨病相结合”,把辨质贯穿诊断、治疗、预防的全过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1 辨质辨证,相辅相成
辨质论治与辨证论治并不相悖,前者说明体质的特点与疾病易感性的关系;后者则以症候为依据,也要结合体质,运用八纲脏腑、气血津液等辨证纲领分出临床证型,二者结合,因人论治,相得益彰[10]。在选方用药时注意病症病机与体质类型相结合,标本兼治,常可收到异病同质同治、同病异质异治的满意疗效。
3.2 辨质防治,调理体质
小儿体质可在某种或多种因素作用下相互转变,比如阴虚质可转变为瘀血质,气虚质可转变为阳虚质等。运用中医药优势调理小儿体质已成为临床儿科的一大特色,即辨质辨证论治与辨质调体相结合,也就是疾病期辨质辨证论治,康复及休止期辨质调体,如辨治反复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哮喘、肾炎、腹泻等。
4 小 结
实践证明,如果临床上在辨证、辨病的基础上,辨别小儿的体质用药,在生活起居上根据小儿的体质护养,对于增强小儿体质、减少发病、促进康复将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11]。辨质论治对于小儿疾病的预防、诊治均有较大的意义,辨质与辨证、辨病是提高临床疗效不可或缺的论治方法。深入研究小儿体质形成的因素、类型及病症的关系,规范辨质论治的方法、提高辨质论治的水平,将更有利于临床的运用和防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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