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打 构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2011-02-11张吉富梅岭南
张吉富,梅岭南
(湖北省黄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黄冈 438000)
2011年3月15日,央视曝光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我市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地、屠宰和运输环节的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步构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食用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 领导高度重视 部署“瘦肉精”监管工作
河南双汇生猪“瘦肉精”事件央视曝光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高度重视生猪“瘦肉精”查治监管工作:一是市政府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二是作出明确批示,要求畜牧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召集药监、畜牧、工商、质检、卫生、商务、公安等有关单位负责人,部署安排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要求迅速组织排查,内查外堵,严防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上市,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生产、经营及消费;六是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构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2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增强公众畜产品安全意识
河南双汇生猪“瘦肉精”事件发生后,为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公众合理消费,避免社会恐慌:一是及时组织广大养殖户收看、收听新闻媒体关于“瘦肉精”的危害及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宣传报道;二是利用报刊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全市共出动宣传车768台次,悬挂宣传横幅1 1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5 300余份,张贴省局《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15 300多张;四是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全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在开展技术服务和对养殖场进行检查、抽检、排查的同时对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达到了群防群管、相互监督、自觉抵制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目的。通过这些活动,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畜产品消费习惯,既要高度重视畜产品安全卫生,又不能形成恐慌心理,正确引导安全消费。
3 强化工作举措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部门形象,要充分认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增强使命感,依法依规严格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执法,要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3.1 全面组织排查
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把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全局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各乡镇、村、组和各养殖场(户)、屠宰场、超市、双汇肉专卖店、冷库、集贸市场、饲料兽药经销商(门店)等环节中,实行全方位,多层面,全面开展“瘦肉精”抽检排查工作。对养殖场进行重点抽检,加强源头把关。据统计,全市共出动畜牧执法人员2236人次,拉网检查132个乡镇,6705个村民小组,检查生猪养殖场(户)8825户,排查生猪64.12万头、肉牛3325头,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248个、兽药经营店(点)276家、集贸市场133个、大型超市62家,抽检生猪3 217头,冷鲜肉54批次,未发现抽检阳性生猪,被抽检的兽药饲料经营点、加工点、自配饲料养殖场中均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3.2 加强检疫环节的全程监管
严格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出栏动物严格做好临栏检疫。查验养殖档案和牲畜耳标佩戴情况,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未佩戴耳标动物、疑似染疫动物和不健康状态动物出栏、出场(户)。严防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保了对所辖区域内的定点屠宰场派驻专职检疫人员实施检疫,坚决杜绝无证动物进入屠宰场(点),进一步规范了检疫人员的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了“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工作同步,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的食肉安全,自2007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城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抽检工作,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了工作计划,制定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加强了责任管理。全市11个县市区在城区定点屠宰厂全面开展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快速检测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积极筹措资金22.75万元,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检测试剂11 800多条用于快速检测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测生猪4 475头,没有“瘦肉精”阳性生猪,有效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3.3 强化规模养殖场源头的监管
为加强源头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将规模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教育和责任监管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一是全面签订《规模养殖场动物养殖安全监管责任状》,今年以来,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与12 080个规模养殖户,537个兽药、饲料经销商及248屠宰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养殖户承诺不购买、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户承诺不销售、不收购、不屠宰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及其他食用动物;二是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提高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全面启动了对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工作,开展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快速检测。
3.4 加强饲料监管,切实做好“四个两”措施
两个全覆盖:对饲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的饲料产品进行全覆盖检测。两个重点抽检:即对饲料经营门店和养殖场(大户)重点进行拉网式抽查。两个规范管理:一是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行为,全面实行“1048”管理模式,即建立和健全“10项制度、4项程序、8项记录”,从源头上把好饲料生产质量安全关;二是规范饲料经营企业行为,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饲料购销记录(台帐)与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两个严:一是严厉打击饲料中违禁物品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二是严控饲料中“五高”(高砷、高铜、高硒、高铅、高锌),创建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型饲料品牌。市饲料办组织执法管理人员56人次进行了饲料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共检查饲料生产企业21家、畜禽养殖场(大户)23家、饲料经营门店15家,抽检各类饲料样品59批次,送省饲料监测所检测。
3.5 加强屠宰企业自律意识
推行定点屠宰企业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屠宰企业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不准采购疫区生猪及产品、不准采购病死猪、不准采购无检疫合格证及无免疫耳标生猪、不准采购已通报产地或盐酸克伦特罗高发区生猪。建立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备案档案的动态数据库,实现产品流向的适时监控和全程追溯。
3.6 加强检查督办
市畜牧局抽调技术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组、养殖场(户)、屠宰场(点)、集贸市场,对全市近阶段“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办,指导、督促各地按农业部、省政府“瘦肉精”专项整治要求,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4 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会同食品安全办、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从“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收购贩运、生猪屠宰等方面强化措施,坚决杜绝“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二是建立健全“瘦肉精”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生猪“瘦肉精”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生猪产品安全监管早发现、早预警、早查处的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三是全面推进“瘦肉精”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瘦肉精”监管的职责。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四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生猪生产方式,从根本上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71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08-30
[2]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2010]6号.北京:农业部,2010-01-21.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Z].法释[2002]26号.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08-16.
[4]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Z].农业部公告[2002]176号.北京:农业部,2002-03-21.
[5]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Z].农业部公告[2002]193 号.北京:农业部,2002-04-15.
[6]赵思俊,郑增忍,曲志娜,等.“瘦肉精”的危害及监管检测技术[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4):1-4.
[7]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Z].农明字[2011]12号.北京:农业部,2011-03-15.
[8]钱贵培,梁容根,王永,等.从东莞“瘦肉精”中毒事件看当前对“瘦肉精”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06,2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