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营种子应注意的八大问题
2011-02-09缪才敏
缪才敏
(上海市浦东新区种子管理站,上海 201300)
种子在整个“三农”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种子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所以,如何搞好种子工作,对于种子管理部门、种子从业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面结合我区的种子市场主要对种子管理、种子市场流通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1 种子包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像大蒜头,马铃暑、种苗等。这两条都说明,我们经销的种子都应当包装。
散装种子经过几年整治,总体上现在好多了,但是还存在。过去有的种子包装难批到,现在这个问题基本不存在,这种低级错误一定不要再犯了。为此,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不要进没有规范包装标签的种子;
第二,有经营许可证,自已把大包装进行分装的,必须按《种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三,包装拆封后,没有卖出去的种子仍放在原袋子里,即使是预先称好的小包装种子也要放在原袋里,千万不要把拆封后的种子装在桶、盆或其他袋子里;
第四,不要把用试种的相关单位的新品种种子放在商店里;
第五,不要把亲戚朋友种的、食用的种子、产品寄放在商店里。
2 种子标签问题
种子标签必须体现“四个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第一,真实性:真实反映种子的特征特性,尤其不要夸大。如明明耐热性一般,你偏要说特别耐热,当气候反常所种品种发生问题时,容易发生纠纷。
第二,合法性:标签上所有文字、图片都必须合法,不能违法。发芽率、纯度、净度、水分国标都有规定,你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淮。顺便说一下,标高是可以的,但是一般都不会标高,因为如果标高了而实际又没有达到,合格种子就成了劣种子。
第三,完整性:《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标注的内容不能遗漏。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主要农作物除国家和农业部确定的7种作物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自行确定一二种作物。二是植物检疫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都有年限的。
第四,规范性:如发芽率85%、纯度95.0%、这个就是规范的,标注成发芽率85.0%、纯度95%就是不规范。
3 档案问题
《种子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建立档案之所以重要,不单是法律上的要求,也是种子生产经营者的需要,因为一旦发生种子质量纠纷,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可以为查找问题根源分清责任提供依据。处罚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整改,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 未审先推问题
《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近几年,由于审定工作及时跟进及市场执法力度的加大,经营者认识提高,未审先推现象呈下降趋势,但仍时有发生,千万不能忽视。未审定品种中有的种性还没稳定,容易导致质量纠纷。一旦发生纠纷,经销商将负全部责任。种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 质量纠纷问题
经销种子,或多或少都会碰上质量纠纷的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得不好,小事也会变大事。那么,发生纠纷怎么办?
第一,要热情接待,耐心了解情况。千万不要农民来买种子时笑嘻嘻,反映情况时不理不睬,这样很容易把事情搞僵、搞大,不利于解决问题。
第二,要及时处理,把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如果农户反映的情况不属种子质量问题,要耐心解释清楚,因为影响作物生长的因素除了种子本身原因外,跟栽培措施、气象条件、人为因素等都有关系。如果农户一时不能接受,可以请政府部门帮助调解。如果确定是种子质量因素,那就要根据具体损失的情况,进行合理合法赔偿。一般情况下,面积较小,损失不严重的,赔偿额不大,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面积较大,损失严重,赔偿额比较大,则必须靠有关方面的力量一起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方面是指上家、政府部门等。上家情况清楚了,负责任的话会帮你赔付一部分甚至全部。政府部门可以借助行政的力量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像协调、种子质量田间鉴定、催促上家等。这里要讲清楚,赔偿的话谁销售的种子谁赔,然后销售商再向上家追偿。因为你销售的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所以生产种子的企业是有责任的。《种子法》第四十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款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注意,一般种子质量纠纷还是协调解决为好,打官司,一是劳神费时,二是标的高。《种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使用种子农民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协调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 进货问题
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即从证照齐全种子企业进货。在决定进货之前,要对商家进行比较筛选,选择经营信誉好、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这样一是质量相对容易保证,二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商家会同你一起处理。
7 陈种子问题
这是经营中经常要碰到的问题。对种子一定要妥善保管,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种子就不容易坏掉。应该说,包装好、保管好的种子贮藏一二年发芽率不会出大的问题,但有些种子就不行,所以对于陈种子一定要做好发芽率自检,做到心中有数,不合格的处理掉,合格的再销售,否则可能就会发生质量纠纷,自找麻烦。
8 场所问题
经营场所既涉及到种子经营者的形象,也涉及到种子的质量。在这方面,有些种子经营者不重视,做得不好。一个好的经营场所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第二,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特别是种子、农药、化肥等一定要分开存放。第三,广告、标贴、文字、图片张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