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真假种子的判断
2011-02-09王定育梁真云
王定育,梁真云
(旬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陕西旬阳 725700)
农业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监管中,对种子标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种子经营人员选购种子时对种子标签的真假、质量指标、适宜种植地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掌握和了解:
1 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上必须标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一般来讲,无编号的即为无证生产的种子。即便有编号,还要通过查看该种子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其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冒用、套用等情形。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三类:一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注意:省级以下的农业部门颁发的无效);二是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是转基因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农业部核发。越权核发许可证视为无效。例如,标签上种子类别标注的是常规种原种(或杂交种),而种子生产许可证是某县农业局核发,则应判定是无证生产。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最长时间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办理;超出有效期的均为无效证件,按无证生产处理。
2 种子经营许可证
无论主要农作物还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上必须标注经营许可证编号,无编号即为无证经营种子,农业部门可以按《种子法》第六十条处罚;工商部门则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我们可以根据编号查阅种子的经营许可证,检查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合法。
种子经营许可证有五类:一是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效经营区域为地市级辖区);二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资金为500万以上,有效经营区域为发证机关所在的该省省辖区内);三是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四是实行育、繁、推一体化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有效经营区域为全国);五是转基因作物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越权核发许可证即为无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届满后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使用超期的经营许可证视为无证,按无证经营处理。
3 品种名称和审定编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可在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区域内经营推广 (不能理解为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经营、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省适宜区域内经营、推广。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规定,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上必须标注品种审定编号。要注意检查品种审定编号是否真实,通过审定编号了解品种是国审还是省审;然后通过查阅审定公告确定该品种应销售推广的地域范围,审查其是否存在套用审定编号的非法行为。未审定或虽经审定,但超出适宜区域经营的品种均为未经审定品种,未经审定品种不得经营推广。
特别强调,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必须与审定公告一致。品种名称、产地和品种种类、质量指标有一项存在虚假情形,可直接作为假劣种子进行处理。《种子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假、劣种子的概念,为界定假、劣种子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通过检查标签标注的产地和质量指标,可以依此条款准确判定它是不是假、劣种子。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的可以判定为劣质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