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体改宜“三步走”
2011-02-05赵立兵
◎文/赵立兵
重庆两江新区是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之后的第三个国家级经济新区,内辖江北、渝北、北碚三个行政区的部分区域和三个功能区,幅员面积广阔,行政主体多元,管理体制各异,利益格局复杂。可以说,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败,对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破除程度如何,对于新区建设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举足轻重。
笔者认为,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建立属地政府,这一转变过程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三步走”战略。
三种备选模式
经济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备选模式有很多,各有优劣,这里列举主要的三种:
一是松散联合模式。即区域内各行政区、功能区各自为政,独立发展,仅保持低层次的协同合作,待时机成熟,再统筹考虑,调整格局,共谋发展。这种模式虽比较稳健,推行阻力最小,但无法彻底消除行政区划壁垒,难以进行区域整体规划,不利于形成区域经济合力,与经济发展大势不符,因而难以担当历史重任,仅见于经济新区筹建阶段。
二是管理委员会模式。即建立作为上级政府派出机构的新区管委会,由其在政策、规划、统计、宣传等方面进行统筹。它的特点是管理权限高度集中,组织机构高度浓缩,机构设置侧重于经济管理职能。这种模式有利于调动新区各行政区、功能区的积极性,推行阻力较小,有很强的过渡性质,较适合于新区建设初期。不足的是容易造成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监督不力、内耗频发的体制性弊端。
三是属地政府模式。即按照“大部制”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统一管辖新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这种模式具有较高的行政管理权威,具备规划统一、协调顺畅、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特点,但同时,倘若处置失当,容易产生机构设置臃肿、管理人员膨胀、管理幅度过大的行政管理体制痼疾,以致降低行政效率,增加管理成本。
可见,任何行政管理模式都有其优势,也存在着不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扬长避短,顺势而为。我们知道,两江新区现阶段采用了管委会模式。但由于管委会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立法界定,不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权限;而且随着新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开发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社会事务的大幅增长,这一管理体制出现了诸多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上下衔接、工作协调和利益分配过程中,在人大和政协等政权建设、监督体制机制构建和干部成长环境营造等方面,将会产生一定摩擦和矛盾,不利于新区健康、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宜由管委会模式转变为属地政府模式,按照“大部制”原则,健全“四套班子”,调整行政区划,重组政府机构,优化运行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以较好地适应新区开发建设新形势。
宜实施“三步走”战略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发展阶段不同,改革的重点、范围、深度和强度都应有所差异。因此两江新区要尽快制定改革推进路线,找准阶段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突破方向,提早筹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根据两江新区10年建设规划,笔者认为重庆两江新区体改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自新区成立起3-4年时间;过渡阶段,自新区成立起5-7年时间;突破阶段,自新区成立起8-10年时间。根据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应当有针对性地实施“三步走”战略:
——在起步阶段,实施固本强基战略。这一阶段,两江新区实行的是管委会制度,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心应放在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管理核心,优化运行机制,促进责权匹配,合理界定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区和功能区的职责范围,加强新区管委会在新区开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有利于发挥整体优势,避免摩擦内耗,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共同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具体运行机制,力争在解决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划体制矛盾上取得突破。
——在过渡阶段,实施深度整合战略。此阶段应进一步强化新区管委会的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发展等职能,并逐步弱化各功能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行政区经济建设管理职能;建议成立城市建设管理、教科文卫发展、社会综合服务等公共事务委员会,使其与新区管委会签署委托授权、责任契约等工作协议,发挥其在新区社会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统筹协调、综合服务作用。同时要持续做好社会组织发展工作,增强社会力量,提倡社区自治,使政府腾出更多行政资源,集中精力搞开发,抓建设。
——在转型阶段,实施重组突破战略。这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建立“四套班子”以及司法等机构,成立完整意义上的两江新区政府;各行政区全部职能上缴、转移或下放,进而取消行政区,重组为新型街道和社区;各经济功能区全部职能剥离,进而取消功能区设置,转由各类开发公司在新区政府的领导、监督和制约下行使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能;还要科学建构新型财政体制,持续优化政府组织架构,大力压缩经济管理部门,合理归并城市建设与管理部门,综合设置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部门,真正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现阶段体改的五大任务
在两江新区建设初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可参照如下“40字管理方针”:即“政令统一,责权匹配;机构精简,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机制灵活;服务优质,保障有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具体言之,现阶段主要有如下五大任务: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要不断修改完善《重庆两江新区条例》,建立和完善以“新区条例”为龙头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和调整各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责权利关系。同时要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以及中长期规划,为今后推进深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理论支持和政策准备。
二是树立领导核心。即发挥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其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维护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重庆市政府各部门与两江新区条块互补、职能整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大局意识。两江新区是一个老城加新城的设计,采取的是“1+3”的管理模式。相比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两江新区起步基础更好,但同时也面临着更为复杂的行政管理格局,这就需要努力克服地区本位、小团体主义的干扰,树立“大局为先”的气度和“集体至上”的情怀,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要服务、服从于两江新区开发开放全局。
四是转变政府职能。要全面梳理和整合两江新区及其功能区、行政区的政府职能,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规范各功能区、行政区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程序,再造工作流程,实施“一站式”审批服务;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和有效监督工作体系,确保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
五是促进功能延伸。一方面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完善职能事权,促进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功能向行政区延伸,带动行政区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行政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逐步撤销直接从事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机构,促进行政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功能区延伸,推进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