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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规模经济分析

2011-01-25杨桂苓

财会通讯 2011年18期
关键词:交易额发卡商户

杨桂苓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商业银行信用卡规模经济分析

杨桂苓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本文在介绍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的总体情况基础上,对商业银行信用卡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规模经济分析,得出商业银行信用卡在发卡规模扩张的同时消费交易额和透支额出现了更大比例的增长,符合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但同时存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增速不如信用卡消费交额、透支余额占消费交易额的比重偏低等问题,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商业银行信用卡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信用卡 发展 规模经济 对策建议

一、前言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或全部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历史上第一张银行信用卡于20世纪50年代诞生于美国,经过50多年的发展,目前信用卡已在全球95%以上的国家得到广泛受理,超过十亿人在使用信用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消费金融支付工具开始进入中国。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商业银行的积极推动下,20多年来,信用卡逐渐被我国广大消费者普遍接受,受理环境逐渐改善和健全。中国银联(2003)的一份研究报告在对国外银行卡产业发展模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模式选择:政府扶持+市场竞争+国际合作。这种产业发展模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自2002年以来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四季度末,全国各类商业银行累计发行信用卡18 555.56万张,同比增长30.4%,占银行卡发行总量的9%;信用卡授信总额进一步增加,达到13 634.96亿元,同比增加39.1%;信用卡期末应偿信贷总额(信用卡透支余额)为2457.58亿元,同比增加55.3%,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8.5%,信用卡短期信贷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卡交易总额达3.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突破27%。但自2008年以来,全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同比增长率持续回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大幅增加,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同比上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面临信用卡激活率偏低导致的管理成本和各项费用的上升、卡均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其信用卡业务盈利能力不容乐观。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现状分析 规模经济(Economy ofscale)是指在一特定时期内,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平均成本下降所引起的收益的增加,反映各种投入增加引起生产规模扩大时产量的变动情况。一般认为规模经济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一个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时可以使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可以实现有利于技术提高的精细分工,进而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效率;可以对产品进行综合利用等。当然,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当规模扩大一定程度时,企业内部机制难以协调,管理与指挥系统十分庞杂,效率和收益均将会下降。规模经济与规模收益(Return ofscale)相联系。当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导致产出更大比例、更小比例或者同比的增加时,生产表现为递增、递减或者不变。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大多数生产活动应当能够达到规模收益不变,即不变规模收益是最“自然”现象,因为企业可能会复制正在进行的生产方式。银行卡业务作为零售业务,先期投入较大,固定成本明显,同时服务对象是每次消费的数量远远比不上工业消费的个人。因此,对于发卡机构而言,通过扩大生产(发卡)规模、摊薄固定成本,增加收入,是实现盈利的必然路径,即银行卡产业理论上是一个典型的存在规模经济的产业。假设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的投入包括人力(L)、资本(K),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某一特定时期,各种投入的增加引起生产规模(发卡量)扩大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信用卡透支余额及信用卡业务收入应同比例或者更大比例增长。这种关系用数学关系可表述为:tf(L,K)≥f(tL,tK)…(1)。多年来国内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先“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扩大发卡规模的信用卡业务经营模式,希望通过信用卡产品绝对量的增加来降低单位成本,并通过业务提升来增加收入并最终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使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数量自2005以来出现了快速扩张,同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和信用卡透支余额持续大幅增长见(图1)。以下将以占行业发卡量60%以上份额的工行、招行、建行和交行等四家银行2005年至2009信用卡业务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此考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变动关系,并据此分析其规模经济情况。对(图1)数据计算分析后发现:2006年至2009年,工、招、建、交四大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发卡规模)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642,即信用卡业务的投入年平均增长1.642倍;而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762,信用卡透支余额平均发展速度则为1.953。由于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决定商户回佣收入的高低,而对美国信用卡透支与盈利的相关性研究表明,透支利息的65.6%可以由透支余额解释(邓玺,2007),因此理论上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和透支余额的增幅可以近似代表信用卡业务产出的增幅,即信用卡业务的产出年平均增长1.762倍(或1.953倍)。根据(1)式,则有:tf(L,K)>f(tL,tK)…(2)。所有的t都大于1。根据(2)式,可以初步得出:2005年至2009年,由于投入的增加(发卡规模扩大)带来了产出(消费交易额和透支余额)更大比例的增长,因此,从理论上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但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及透支余额大幅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情况却不容乐观。据腾讯网联合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中国信用卡评测报告》显示,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发卡量,在大规模发卡的同时,忽视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的提高,产生了大量的“睡眠卡”导致管理成本和各项费用的上升,而透支/消费偏低和行业激烈竞争引起的商户回佣率下降导致信用卡收入却增长缓慢。以发卡量最大和第二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为例来进行分析。(1)2005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量、消费交易额、透支余额及卡均消费额增长状况。对(图2)数据进行计算后可以得到:2006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平均发展速度为1.626,而信用卡年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595,卡均消费额平均发展速度仅为0.981;2005年至2009年工商银行的透支/消费分别为4.95%、4.92%、5.09%、6.70%、8.21%,2006-2009年的平均发展速度为1.135。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作为发卡规模最大的银行,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产出(消费交易额)的增长不如投入(发卡规模)增加的速度,反映该行信用卡使用率偏低,客户持卡消费积极性不高;卡均消费年平均增长的倍数小于1,反映出该行在扩大发卡规模的过程中忽视单卡收益的提高,信用卡动户率偏低;透支/消费比低,且增长缓慢,反映该行利息收入偏低。(2)招商银行2005年至2009年信用卡发卡规模、消费交易额、透支余额及信用卡年收入总额增长状况。对(图3)数据分析后可以得出:2006年至2009年,招商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平均发展速度为1.561,同时,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739,而信用卡年收入总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664;卡均消费额平均发展速度为1.114,卡均收入平均增长幅度为1.066;2005年至2009年的透支/消费分别为4.94%、5.42%、5.94%、5.60%、4.45%,2006-2009年的平均仅发展速度为0.974,小于1,出现负增长。据以上分析认为,作为发卡规模第二且已宣布盈利的银行,招商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以下问题:信用卡年收入的增长慢于信用卡消费交易额的增长、卡均收入的增幅不如卡均消费;透支/消费偏低且出现负增长。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发卡规模获得了快速的扩张,但自2008年以来规模扩张的速度已经放缓。同时,信用卡产出(消费交易额与透支额)的增长快于信用卡投入(发卡规模)的增加,从理论上看,这符合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2)各商业银行在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存在规模收益(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增长与之不同步的问题,反映出商业银行偏重数量忽视质量,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较低,持卡人持卡消费不活跃,信用卡持卡人的用卡和消费积极性有待因一步提高。(3)信用卡消费交易额、年末透支余额增速较快,但存在透支/消费偏低,且增长缓慢的问题,反映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利息收入增长较慢,占总收入比重偏低。据统计,美国VISA.MASTER两大信用卡品牌2000年至2005年加上惩罚性收入和预借现金收入广义的利息收入比重达到了平均为80.1%,而我国招商银行作为信用卡业务最为成功的银行之一,其该比重2009年也仅占47.87%。(4)信用卡消费交易额、信用卡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但存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增速慢于消费交易额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商户交换费率偏低导致商户回佣收入普遍较低的现状。

三、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信用卡产品同质化,消费者用卡积极性不强 据CTR发布的《2008年中国城市居民信用卡使用状况及品牌表现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信用卡市场存在较强的同质化现象,各品牌间尚未形成显著差异,仅有五分之一的用户忠诚于信用卡品牌,忠诚度在全球处于最低水平。较低的品牌忠诚度表明信用卡目前在中国属于“购买低介入度”产品,用户在选择时购买过程比较简单,常表现为冲动购买,因而购买过程的便利性是品牌选择的关键考虑因素。据CTR调查显示,尽管有近七成潜在用户表示将去柜台申请信用卡,但实际上大多数用户是通过营销员上门办理方式申请的信用卡,原因正是上门办理提供了冲动性申卡的机会和申卡的便利性。在行业激烈的竞争和产品同质化背景下,消费者办卡的冲动性减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商业银行发卡量增速的减缓。同时,较低的品牌忠诚度使得信用卡用户在办卡后用卡积极性减弱,导致部分信用卡成为“死卡”或者“睡眠卡”。据益派咨询公布的ePanel Voice-2010年一季度全国信用卡用户调查结果显示,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用户的平均信用卡激活率仅为77.5%,有高达22.5%的用户虽然拥有信用卡,但一直没有激活。在各家银行中,信用卡激活率最高的为90%,而最低的仅有57%。

(二)商户交换费率与国际市场脱轨,银行卡收单市场不规范 国际上商户支付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最低为1%,最高为4%,而我国信用卡行业经营模式仍较为粗放,收单市场不规范,零交换费率、交换费单笔封顶及商户代码套用现象较为严重,造成整个行业商户平均交换费率不断下降。截至2009年末,按行业平均水平计算,我国商户付给发卡机构的交换费率平均在0.4%,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信用卡的平均交换费率。这种状况导致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发卡规模扩大的同时商户回佣收入占比却呈下降趋势,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截至2009年,我国发行信用卡的58家银行中仅有6家对外宣布盈利或盈亏平衡。

(三)信用卡欺诈风险加剧,影响了消费者信用卡的使用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随之引发的信用卡风险问题也日益受到居民的关注和担忧。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6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2008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而2011年1月至4月,我国银行卡犯罪案件就达到了670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59.6亿元。目前存在的信用卡欺诈主要包括未经授权或同意,冒用或盗用持卡人遗失的银行卡进行欺骗性交易的失窃卡欺诈、用虚假身份或未经同意冒用他人身份获取银行卡进行交易获取商品或服务的虚假申请及恶意透支等,这三种传统类型的信用卡欺诈占到了全部的九成以上,且上述三类案件在数量上有明显上升趋势,并出现了相互融合的现象。随着信用卡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各类欺诈风险频发的态势,加上媒体报道对此类风险负面效应的扩大化已引起消费者对信用卡用卡环境的担忧,从而导致其办卡意愿的下降,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持卡人用卡积极性和信心,进而产生商业银行信用卡动户率和使用率较低的情况。

四、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用卡产品的创新研发及营销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应细分市场,准确定位,从产品概念、产品服务和产品影响等方面入手进行信用卡产品创新,通过设计和组合产品要素,形成富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实现对目标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以期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获得发行量的上升和客户群的扩大。包括创新产品概念,以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乃至消费预期上的认同感和趋同性为依据,吸引和锁定目标客户群;创新产品服务,吸引合作伙伴,构建增值服务平台,通过增值服务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创新产品形象,形成极具特色的产品品牌,通过客户的品牌认同来提升客户的产品忠诚度。商业银行应实行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改变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除了发卡量以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把服务内容、信用卡忠诚度和满意度、信用卡成本收益综合测算、动户率和投诉率等列为考核指标对业务员进行综合考核,促使其在营销过程中关注客户的“质”,并始终秉承“服务之上”的营销理念。通过改善服务质量来激活“沉睡用户”,同时提升现有活跃用户的消费频次和水平,形成持续的用户黏性,从而提高信用卡的动户率和使用率及透支/消费,改善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

(二)加快修订和完善信用卡收单相关业务规范 建议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对银行发卡成本、商户收单成本进行测算,依照市场规则对交换费率及交换费单笔封顶规范进行修订和完善。除国家评定认可的慈善机构可使用零交换费率外,取消其他机构的零交换费率使用规定,为此类商户设定新的发卡机构交换费率标准;取消交换费单笔封顶,对批发类、房地产类、汽车类等商户可实行阶梯型(累进递减)交换费率政策,以此增加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信息交换收入。

(三)加强用卡环境的建设,增强消费者用卡的信心 (1)政府应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全国个人信息安全体系。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与个人息息相关,更关系着国家信用体系、金融体系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随着信息化社会中大量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尽管2009年底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规范之中。因此,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应监管制度,并逐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2)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商户POS机具的管理。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利用商户POS机进行非法套现金额成倍蹿升。据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非法套现金额为1.95亿元,2009年则为25.8亿元。而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此对信用卡用卡环境产生了非常不利影响,非法套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最大威胁,并给金融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从目前中国信用卡坏账产生根源分析,特约商户端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是产生信用卡欺诈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商业银行应规范POS机具的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制;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培训、监督和管理,禁止分单交易,加强短期频繁交易卡片与POS机监控。如加强对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行为和异常交易或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特别对新准入特约商户应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并采取重点测控措施;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3)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引导持卡人诚实用卡,并加强个人信息管理。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改善用卡环境,除了加强发卡机构、立法监督监管、个人征信机构、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外,还要依赖于持卡人的诚实守信,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同时,持卡人还应注意保护家庭、工作、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及密码等个人信息资料,防止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滥用造成信用卡虚假申请并进行恶意透支消费的信用卡欺诈行为。

[1]邓玺:《我国信用卡盈利途径初探》,《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梁小民:《西方经济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4][美]H·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杨桂苓(1971-),女,重庆市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讲师

(编辑 梁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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