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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安至皇兴时期天象记录的年代问题

2011-01-25刘次沅

自然科学史研究 2011年3期
关键词:魏书天象日食

刘次沅

(中国科学院 国家授时中心,陕西 临潼 710600)

1 北魏时期的天象记录

中国古代天象记录,基本上存于历代正史天文志(天象志、五行志、司天考)中。至明清时期,始有“实录”、官方档案和地方志中的大量天象记录存世。历代帝纪中的日食记录通常比较齐全,其他记录比较重视太白昼见和彗星,通常不超出天文志。

北魏时期的天象记录,集中记载于《魏书·天象志》中,帝纪极少有。天象志四卷,专门记载北魏时期实时天象。志一记天变日变,志二记月变,志三、四两卷相连,各种天象记录不分类混编。

中国古代天象记录通常保持标准一致的格式:年、月、干支日、天象。因此,“一条天象记录”的定义,是十分简单的。但《魏书·天象志》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些记录有年月而无日,有的甚至只有季节、只有年,有的多条合并一起。我们的定义是:一个时间、一个天象构成“一条天象记录”。例如“太和元年八月至三年五月,月行六犯南斗,入魁中”,算元年八月和三年五月两条记录;“是岁月三犯房”,算1条。此外,“某日,月犯岁星在斗魁”(月在斗、岁在斗、月犯岁)只算一条;“某日,月犯房,太白犯心”算两条。

中国古代正史中大量记载天象,具有迷信星占和天文历法研究的双重目的。隋代以前,天象常以“事、占、验”的形式记载;唐代占验之辞渐少;五代以后,天象记录中的占验就很少了。

《魏书·天象志一》记天变日变,共计123条天象记录。其中日食61条:经计算验证正确的38条,有日食但中国不可见的11条(应是当时不精确的计算结果),错误的12条(该月无该干支、该日非朔或虽朔但无日食)。其他的天象有日晕、珥、白虹45条、日变色7条(日出无光、日光如血等)、太阳黑子8条、天鸣2条。

12条错误的日食记录中,有8条可以考出其错误原因(笔者用现代天文计算方法验证了二十五史本纪和天文志中全部天象记录,其中可以考出原貌的记录集于《诸史天象记录考证》一书,将由中华书局出版)。

《魏书·天象志二》记月变,共计576条记录。其中月掩犯行星、恒星422条,月晕88条,月食62条,朔日见月2条,“月生齿”、“月戴珥”各1条。

魏志二的月掩犯记录,错误率约24%[1]。这些错误的记录大多由于传抄笔误造成,多数可以考出其原貌。

较之其他天文志的天象记录,《魏书·天象志二》的月晕记录较多。它们往往记录了月所在星宿、月晕所覆盖的星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计算验证的(尽管不像掩犯那样精确)。

或许受《诗经·十月之交》“彼月而食,则维其常”的影响,中国古代不重视对月食的记录。系统的日食记录始自春秋,月掩犯、彗星、太阳黑子等始自西汉,月食则始自南北朝(《魏书》最多最全)。

《魏书》天象志三、四两卷相连,各种天象记录不分类混编。志二中的月掩犯记录,在志三、四中大多重复收录;志一的日食、日变类记录,则不在志三、四中。志三、四与志一、二内容有重复,又多占验之词,风格有异,可能为后人所补。中华书局点校本《魏书·天象志三》[2]校勘记 1 有论。

在志三、四中,为了归类占验,往往将时间相差好几年的同类天象放到一起,加以简化(有的甚至省去日期)。文中常用“先是”、“至”之类的词语指示时间先后的转折,“是岁”、“是月”却往往找不出明确的含义,这样就导致时间次序混乱,有时甚至无法判断。现存《魏书》天象志三、四的版本,有不少的小字注。即使是现存的大字部分,也明显看出加注。因此这一部分的文本,时间关系混乱,容易发生错误。笔者用天文计算方法对全文进行了校勘(刘次沅·魏书天象志三四校勘,待刊)。

志三、四共有天象记录782条。其中“月变”类317条,与志二重复(只有十余条是志二所没有的)。其余465条天象记录,包括行星动态314条,流星73条,彗星40条(一颗彗星可能有若干条不同日期的记载),星昼见33条,客星5条。

《魏书·天象志》天象记录总计1164条(剔除志三、四中与志二重复的月变记录)。各种记录数及所占比例如表1。

表1 《魏书·天象志》天象记录统计

诸史天象记录,出自宫廷天文机构,通常为司天官吏所见。这些不记地点的天象记录,通常都被认为是在首都看到的。实际上,地方官员也会向朝廷报告一些奇异天象事件,但在编辑过程中,大多将地点简化掉了。《魏书》天象记录中,“郡国报闻”较多,也是一个特点(此外只有东汉稍多)。

《魏书·天象志》所记天象记录,从公元396年到550年的155年间,平均每年7.5条。最多的年份是太和十七年(493),38条。图1给出北魏(据《魏书·天象志》)和相应时期的南朝(据《宋书·天文志》、《南齐书·天文志》、《隋书·天文志》和《梁书》帝纪)天象记录的时间分布。横坐标是公元年数,纵坐标给出每5年各种天象记录的总数。图中可见,南朝分布参差不齐,南齐前期记录特别多(远远超出图的范围,只好将具体数字标于图中),此后特别少;北朝的天象记录时间分布则比较均匀,尤其在后期,远多于南朝。

图中涂黑的部分,大致相应于下文讨论的太安至皇兴时期。

图1 南北朝时期天象记录分布

2 太安至皇兴年间天象记录的“提前一年”问题

自太安三年至承明元年(历太安、和平、天安、皇兴)的13年间(457—469),除日食外,绝大多数可以计算检验的天象记录都是错误的。仔细研究发现,它们放在下一年却是正确的。

中华书局点校本《魏书·天象志三》校勘记中[2],发现几个例子。校勘记21(文字稍加修饰以便阅读):

“是月荧惑守轩辕”。按是月承上文乃和平三年(公元462年)十月,据《宋书·天文志》“荧惑守轩辕”和下文“十一月岁入氐”都在大明七年(魏和平四年,公元463年),此志提早一年。次条下注文和下五年条正文和注记中所载的星变,见于宋志者,比对纪年,此志皆提前一年,必是杂抄宋志而于宋、魏纪年的比定有误。今不逐条

列举。

斋藤国治、小泽贤二用现代天文学计算方法对五代以前的中国天象记录进行了检验,发现《魏书·天象志三》中的行星记录,在和平、天安、皇兴、承明年间(460—476)的38例记录,年份错误[3]。他们认为,这是史官编年的错误。

实际上,不仅是天象志三的行星记录,而且还包括天象志二、三的月亮记录;不仅在和平至承明年间(460—476),而且还包括太安年间(455—459);不仅是此间的部分记录,而且是绝大多数能够计算验证的记录,皆发生了“提前一年”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4类。

(1)有确切日期的月掩犯。有确切日期的记录是最可靠的,例如:

和平五年二月甲申,月入南斗魁中,犯第三星。三月庚子,月入舆鬼、积尸。(中华书局点校本《魏书》第2359页第4—5行;本文表2中第40、41号)

和平五年二月无甲申,三月无庚子。计算表明,和平六年二月廿一甲申(公元465年4月2日)月入南斗魁中犯第三星,三月初七庚子(公元465年4月18日)月入舆鬼中,犯积尸。原文应为六年,误为五年。当年不合,次年合。

(2)有月无日的月掩犯。月亮每月行一周天,经过所有的黄道星座,因此没有具体日期的记录,计算证实的可靠性不很强(有时当年、次年天象都能符合)。但计算否定是较可靠的,例如月亮经过时黄纬不合,或者月犯该星时不在“可见时间段”[5](月在地下或白天)。

太安四年九月,月犯轩辕。(《魏书》第2358页第4行,表2第08号)太安四年九月廿三(公元458年10月16日)下午,月犯轩辕北星,但当时月亮在地平线以下,不能看到。太安五年九月廿一(公元459年11月2日)后半夜,月犯轩辕北星,可见。原文应为五年,误为四年。当年不合,次年合。

(3)行星犯星。行星运动较慢,很长时间才会有一次犯特定星的机会。即使原记录有月无日,也可以比较可靠地检验。例如:

太安三年十一月,荧惑犯房钩钤星。(《魏书》第2408页第1行,表2第02号)

太安三年十一月(公元457年12月2日—公元457年12月31日)火星在奎宿,不合。次年(太安四年)十一月十二(公元458年12月3日)火星犯房钩钤,几掩。原文应为四年,误为三年。当年不合,次年合。

(4)与其他天象记录一样,传抄中发生错误是难免的。最常见的传抄错误是干支字形或相邻月份[4]。例如:

皇兴元年(八)[九]月辛酉月蚀东井南辕第二星。(《魏书》第2359页第11行,表2第65号)

皇兴元年八月无辛酉,适当改动原文的一个字(月份、日期的干或支)也不能合天。皇兴二年八月无辛酉;九月十八辛酉(公元468年10月20日),月掩东井南辕第二星。可见将原文八月改为九月后,这条记录符合这一时期“提前一年”的规律。当然,这种需要合理改动原文的例子,其可靠性较差。

3 太安至皇兴年间天象记录检验结果

太安三年(457)至皇兴三年(469)的13年间,共有天象记录86条。其中《魏书》天象志一的日变6条,天象志二的月变30条,天象志三50条(不包括与志二重复的月变记录)。这些记录中,有77条可以用天文计算方法检验。其中71条月、行星运动记录的检验结果列入表2,6条日食记录列入表3。

表2中记录按时间先后排列,第1列为序号,第2列为《魏书·天象志》中的记载以及公元年数,第3列为南朝的相应记载。第4、5列为天文计算检验的结果。∨表示合天,×表示错误。

表2 《魏书·天象志》第2、3卷太安至承明年间月五星记录

续表2

续表2

通过表2的第4、5列可以看到,《魏书·天象志》第二、三卷连续71条可以计算的记录中,“当年合,次年不合”的3条;“当年不合,次年合”的59条。“当年、次年都合”的3条,这是因为有月无日的月亮记录检验强度较弱。那些传抄过程发生错误的而又无法考证的记录,自然“当年、次年都不能合”,计6条。也就是说,在可以检出具体结果的62条记录中,59条次年合,3条当年合。

表2第二列中“*”表示,该条天象后面有验辞,即该天象与某件人世事件相关。这些验辞绝大多数都可以在《魏书》本纪中查到,年代一致。

表3列出《魏书·天象志》第一卷的日食记录,以及南朝宋的相应记录。表中可见,6条日食记录全部当年符合,完全不存在“当年不合,次年合”的问题。

表3 《魏书·天象志》太安至承明年间日月食记录

这段时期之前的太安元年,仅有一条可计算的记录,当年合,次年不合。

这段时期之后的延兴、承明(471—476)6年间,共计22条可计算天象记录。其中12条当年合,次年不合;4条当年次年皆不合;6条当年不合,次年合。但这6条当年不合次年合的记录,可以为三个年数脱漏所解释。这6条记录分别是:(延兴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岁星在角,丁卯太白又入氐(《魏书》第2412页第13行);(延兴五年)八月乙亥月掩毕,十一月癸卯月入轩辕中蚀第二星(第2361页第1行);(承明元年)五月己亥金火皆入轩辕,庚子相逼同光(第2413页第4行)。

4 讨论

《魏书·天象志》第二、三卷太安、和平、天安(457—469)13年间,连续62条可以检验的月亮、行星记录,59条提前一年。《魏书·天象志》第一卷同一时期的6条日食记录,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魏书·天象志》的其他时期,以至历代所有天象记录中,“差一年”的情况偶尔有之(这往往是文本中年数脱漏或笔误所致),但是连续多条的情况,这是唯一的一例。

究其原因,诚如唐长孺等[6]在点校本《魏书·天象志三》校勘记21所言,“必是杂抄宋志而于宋、魏纪年的比定有误”。《宋书》成书于梁武帝即位(502)后[7],《魏书》成书于554年。魏志抄宋志天象,前后关系是成立的。

具体过程可以假设:《魏书》编纂时,太安至承明年间的天象记录极少(例如457—469年间只有3条月五星记录和6条日食记录),特从《宋书》中抄录一部分。宋志中使用宋朝纪年,转换为北魏纪年时失误,导致所有抄录的记录全都提前一年。不过,在现存《宋书》中,59条提前一年的记录,有27条并不存在(见表2)。因此,还必须假设,这27条记录在《宋书》流传过程中遗失了。

当然,古籍的编纂和流传过程是复杂的。现存《宋书》只是当时多种史书中侥幸流传至今的一种。《魏书》也可能抄自另一种现已无存的刘宋史书。

其实,我们还可以有一种更加直截了当的假设。现今已知的“兴光”(太安的前一年号)积年增加一年,太安、和平、天安、皇兴各年依次向后顺延,皇兴积年减少一年,这59条记录就都是正确的了。需要归于抄录的只有3条记录(或是归于传抄中年份的脱漏或笔误),还不必假设年代转换错误。

至于6条日食记录,则可以解释为编史时的计算。自东汉以后,有相当多的日食记录呈现“当日确有日食,但中国不可见”的状况。这些记录很可能是不准确的预报日食混入实录(例如原始记录“阴云不见”,“当食不食”,流传中省略了),也可能是后世编史时的统一计算(例如汉代和唐代完整的日食宿度记录[8])。《清史稿》中的日食记录,更全部出自计算[9]。表3中两条“中国不可见”,就显然是计算的结果。

当然,这一假设太过大胆,它涉及《魏书》中天象以外的大量事件以及它们与南朝事件的相互关系。但这一错误在《魏书》编纂时已经发生,史书中的事件年代当时就会加以调整,令今人无法看出真相。希望历史学家在研究这一时期的其他史料时,注意到这一问题。

如果59条天象没有错,那么北魏的纪年就错了。

1 刘次沅.对中国古代月掩犯资料的统计分析[J].自然科学史研究,1992,11(4):299.

2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422.

3 斋藤国治,小泽贤二.中国古代天文记录检证[M].东京:雄山阁,1992.284.

4 刘次沅,马莉萍.二十五史点校本修订工程与历代天象记录的全面检校[J].中国科技史杂志,2010,31(4):501.5 刘次沅.由南北朝以前月掩恒星观测得到的地球自转长期加速[J].天文学报,1986,27(1):69.

6 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办公室.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7.24.

7 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

8 马莉萍.中国古代日食的宿度记录[J].自然科学史研究.2008,27(1):39.

9 马莉萍.清代正史日食记录初探[J].时间频率学报.2004,2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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