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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运动员犯规情况分析

2011-01-20殷玲玲广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曾宇李晓寰

游泳 2011年5期
关键词:混合泳蝶泳蛙泳

文|殷玲玲(广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曾宇 李晓寰

2011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于1月13日至16日在南宁广西区游泳馆举行,共有18支代表队,338名运动员参赛。本次比赛犯规现象较多,情况不容乐观。

在7场比赛中,除了第2场、第7场比赛没有犯规以外,其余5场比赛中都有技术犯规现象,并达17人次之多,一半以上参赛单位的代表队都存在犯规现象。犯规项目集中在个人混合泳及蛙泳,占总犯规次数的94.11%,个人混合泳中的蛙泳段转身后技术犯规最多。犯规队员主要是小年龄段的运动员,占犯规总人数的70.58%。此外,70.5%的犯规与新规则的修改有关。

今年是我国执行2010—2014游泳竞赛新规则的第二年,本次比赛犯规如此之多说明我国教练员对新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上有偏差,不能正确指导运动员的技术训练,而年轻运动员又忽视对新规则的学习,认知能力有限,从而导致违规行为。以下是针对2011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运动员技术犯规多的问题的分析。

表1可见,在18支运动队中有10支存在技术犯规行为,犯规率占参赛单位的55.55%。多支代表队如此普遍性地出现技术犯规情况,在全国游泳比赛中少见。尤其是游泳大省广东队、浙江队两支队伍都有3人之多的运动员犯规,令人不解。参赛人数较少的贵州、云南队犯规率达到了33.3%和18.18%之多,令人担忧。

本次参赛的运动员大多是1990年后出生的,犯规运动员出生年龄基本在1992年至1999年之间,集中在95、96年,总共达10人次之多,占总犯规次数的58.82%;而92、93年龄段也有4人次犯规。他们经过系统训练的时间较短,缺乏对规则的学习,游泳比赛经验也不足,需要教练员耐心细致的指导,在日常的游泳技术教学或训练中与老队员区别对待。

犯规主要集中在个人混合泳项目,共13人次,占总犯规次数的76.47%;其次是蛙泳。为此笔者走访了一些教练员,了解到本次达标赛的目的在于锻炼队伍,争取多项目参赛机会,因而运动员参赛的项目较多。参加个人混合泳的许多年轻运动员原来的专项并不是个人混合泳,教练员只在赛前给予一些技术指导与要求。不过,同时参赛的海军队、广州军区队、湖北队等八支代表队,也同样有主项不是个人混合泳的年轻运动员,但他们无一犯规,这又作何解释呢?一方面说明专业队教练员负有责任,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运动员在业余游泳训练阶段的技术功底打得不够扎实,部分基层游泳教练员忽视新规则的学习与正确的理解,在基础训练阶段没有强调运动员技术的规范性,形成了一些不良的技术习惯。

表1 各单位参赛人数与犯规次数的百分比

竞技游泳每一项技术都由出发、途中游、转身、冲刺到边四个部分组成。表3可见,途中游和冲刺到边分段无一犯规案例,犯规情况最多出现在转身技术上,而且大多是出现在个人混合泳项目中。在个人混合泳的比赛中,每一种泳姿的到边必须按照规则的要求触壁到边,如蝶泳和蛙泳“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转身技术又包括转身前的最后一个动作、到边(触池壁)和蹬出池壁后开始的第一个动作共三个技术环节。

犯规的案例中,除了江苏队某女选手在参赛的100米蝶泳出发抢码犯规,以及广西队某男选手在200米个人混合泳中的蛙泳转身后两腿交替打水个案外,其余运动员的蛙泳转身技术犯规都呈现在表4中。手臂未划动打蝶泳腿,指的是蛙泳段触壁转身后蹬离池壁滑行时手臂还未开始做第一次划水动作就先做了蝶泳的打腿动作。

两次打蝶泳腿则是指蛙泳段转身蹬离池壁后在做第一次手臂划动的前半部(前划)时做第一次蝶泳腿的打水动作,手臂划至后半部(后划)时又做一次蝶泳的打水动作。显而易见这两种情况已经违背了新规则有关要求。蛙泳项目和个人混合泳蛙泳段的技术犯规基本发生在转身环节,占该两项目技术犯规93.75%。其中大多数运动员的犯规时间都在转身后第一次划臂的过程中打两次蝶泳腿,或在第一次划臂动作未做前就打一次蝶泳腿,这和新规则出发与转身后允许打一次蝶泳腿有关。这也说明了相当一部分教练员及运动员在对新规则的学习理解上产生了偏差,以致不能正确地利用一次有利于身体产生推进力的蝶泳腿而造成犯规。

表4显示12名运动员的犯规是由于在蛙泳的转身后打蝶泳腿的时机和次数不正确而造成的,占本次比赛总犯规次数的70.5%。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如此多人次犯规,是年轻运动员技术不成熟,还是我们对新规则的学习理解出现了问题呢?倘若真的是对规则理解有误,就难以避免在蛙泳转身技术指导时出现偏离,造成技术犯规是必然的。为此不妨让我们再重新学习、理解新规则对蛙泳转身动作的要求——

“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身体没入水中,可做1次手臂充分向后划至腿部的动作。在第1次手臂划水动作过程中,允许打1次蝶泳腿接蛙泳蹬腿动作。”这就明确了打蝶泳腿的时段,必须是在蛙泳转身或出发后,在第1次手臂划水动作过程中(前划、中划、后划)打一次蝶泳腿都是允许的,很明确指出了打一次蝶泳腿的时机。蛙泳的任何时段都不允许在一个动作周期内打两次蝶泳腿或蹬两次蛙泳腿,表4显示蛙泳单手触壁犯规也有三次之多,这是最低级的技术犯规,主要原因是个别运动员投机取巧,一手触壁另一手指尖点壁,然而动作又做得不到位所造成的技术违规。

如何减少犯规现象?一是各层次教练员都应注重技术训练和新规则的学习。事实也证明,技术教学训练与体能训练是相辅相成的,它是构成现代训练的两大要素。按规则要求正确地规范运动员的技术动作,才能使运动员在比赛中充分发挥最佳的竞技水平。游泳比赛中每一次的技术犯规就意味着该运动员在此项目的成绩等于零,意味着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多年辛劳训练毁于一旦。

二是加大新出版的“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的宣传力度。分布在各省、市的中国裁委会委员应该担负起学习新规则的先导者和宣传者的任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深入游泳队宣讲。

三是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教育。优秀的游泳运动员必须认识到一旦违犯游泳规则,再好的游泳技能也无济于事,并在日常训练中严格规范技术动作。

略)

表2 各种泳姿技术犯规与各年龄段一览

表3 各技术分段犯规情况一览

表4 蛙泳项目和混合泳中蛙泳段转身技术犯规案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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