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广州、佛山、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比较研究
2011-01-12韩兆洲
李 艳,韩兆洲
(1.暨南大学 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2.广东金融学院 经济贸易系,广东 广州 510521)
最低工资标准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广州、佛山、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比较研究
李 艳1,2,韩兆洲1
(1.暨南大学 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2.广东金融学院 经济贸易系,广东 广州 510521)
最低工资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和难点问题。对广州、佛山和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现状进行分析,并运用ELES模型测算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结果显示:目前三市最低工资实际标准与理论标准仍有差距,其中广州的差距最小,佛山次之,深圳的差距最大;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比例偏低,与人均GDP比例关系失调,深圳最低工资执行标准总体优于广州和佛山。鉴此,提出应以发展线水平为目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等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关系;统计测算模型
一、引 言
2009年下半年开始,珠江三角洲地区劳资关系问题集中爆发,其中以佛山南海本田事件和深圳富士康事件影响最为广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综观近期的集体劳资事件,均是薪酬水平过低引起。工资水平较高曾经是珠三角吸引人才的法宝,今天却是工资过低和欠薪追讨等群体事件的多发领域,收入分配从珠三角的区位优势转变为劳动关系问题的催化剂[1]。
广东省自2010年5月1日起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之最;2011年3月1日起,广东省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18.6%。最低工资影响到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从而对劳动关系变化也产生重要影响。笔者选取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广州、深圳、佛山,比较研究它们的最低工资标准现状,探讨如何科学合理测算最低工资标准,了解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理论测算标准有何差距,力求促进珠三角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广州、佛山、深圳三城市
最低工资标准现状分析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是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是职工的最低保障[2]。2011年以前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5个标准类别,2011年开始减少为4类,其中广州市执行第一类标准,佛山市与珠海、东莞、中山四市执行第二类标准,深圳市则自行制定标准。
(一)三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
表1和表2为广州、佛山、深圳自2003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可见近8年来最低工资标准逐年稳步提高,调整幅度逐次加大。广州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 300元/月;佛山市2010年增幅19.6%,为历次之最;深圳市自2010年后统一了关内外的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1 320元/月,为广东省最高。
表1 广州、佛山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表单位:元/月
表2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情况表单位:元/月
随着珠三角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频率加快,劳动者工资在人口结构变化等多重作用下必然上涨。但在现行的工资体系中,这个上涨过程较缓慢;而劳动者的生活成本和异地就业成本却上升明显,当两者反差过大时,很容易产生劳资纠纷,其中最典型的表达方式就是停工以要求涨工资。这是多年来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长期积聚的内疾外发的体现[1],工资上涨也不是短期内能平衡的,需要较长时间协调,在这个协调过程中,必须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作用,正确把握调整频率和幅度,建立长效规范的调整机制,大力改善分配不公的格局,建立和谐有序的现代劳动关系。
(二)最低工资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偏低
1.静态横向比较
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系数反映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三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参见表3。截至2009年12月,广州、佛山和深圳三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平均工资之比分别为20.8%,27.1%,25.7%,其中最高为佛山,最低为广州。而国际上这一比例的通常标准为40%~60%,如按国际标准,2009年三个城市的最低工资均未达标,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偏低,而很多厂企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常规(基本)工资发放,造成总体工资水平偏低,加之物价不断上涨,容易造成劳方提出提升工资的强烈诉求。
表3 广州、佛山、深圳最低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人均GDP比例表
2.动态纵向分析
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下降趋势不明显。虽然三地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但仍然滞后于平均工资提高的速度。以2003-2009年广州、佛山、深圳的最低工资与该地职工平均工资之比数据进行分析,如表4、图1所示。
由表4、图1看出,近7年来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广州最低,深圳次之,佛山最高。2009年开始三市该比例均明显下降,下降幅度为广州(20.8%)、佛山(27.1%)、深圳(25.7%),这意味着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并没有很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三)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的比例不合理
据表3统计,2009年三个城市最低工资与人均GDP之比的平均比例均低于13%,其中比例最高为深圳(12.9%),比例最低的为佛山(11.5%)。据统计,世界平均值为58.0%[3]348-350,说明三个城市最低工资与人均GDP之比的比值太低,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根本无法体现劳动力的价值。
表4 三市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比例表单位:%
图1 三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图(%)
三、ELES模型及评述
本文将引用ELES模型测算广州、佛山、深圳三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xten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ELES)是经济学家朗茨(C.Lunch)于1973年在美国经济计量经济学家斯通(R.Stone)的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基础上推出的一种需求函数系统。在ELES中,朗茨把人们对各类消费品的支出看成是生活费收入的函数,建立了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各类消费品支出的数学模型,据此测算人们维持基本生存的支出额。ELES模型为:
令y i=p ix i,则得:y i=ai+β*i I,对每一种具体的消费品,yi和I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得出,通过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出参数ai和β*i。将式(3)两边求和,得:
整理式(4)得到总的基本生存支出为:
将式(5)代入式(3),可得第i类消费品基本生存支出为:
借鉴ELES法,可以用以下测算公式较科学地测算出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1)实际赡养系数=赡养系数×工薪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系数。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是其中主要部分,除此之外,一些家庭还有包括离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在内的转移性收入、借贷收入、财产收入等收入来源。所以在确定最低工资时,用实际赡养系数计算,即扣除赡养人口中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在内的转移收入,能较准确地反映最低工资的消费构成。(2)调整因素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有些地区在考虑因素不多的情况下,调整因素专指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简称最低社保费)。本文测算的调整因素将专指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调整因素的其他项目将在横向调整指数中反映。
四、ELES模型的静态测算
以ELES模型来测算三城市的最低工资,首先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高低分组;然后将各组居民的消费支出划分为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居住支出、杂项商品与服务、交通通讯、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支出、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等8大类,参见表5;最后将得到各大类商品的各阶层人均消费值。分别对每一大类商品支出按不同的收入阶层(解释变量)求回归,得8个回归方程y i=ai+bi I,参见表6。
表5 2009年广东城镇居民生活费数据表 单位:元/年
表6 2009年广东城镇居民生活费数据回归计算结果表
上述各个方程检验统计量P值均小于0.000 1,校正可决系数均大于0.95,各回归系数的T值均通过0.90的显著性水平。
计算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步骤如下:
1.分解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三个阶段的消费项目
生存线包括食品、衣着、杂项商品和居住类;在生存线的基础上,加上交通通讯、家庭设备用品支出,等于温饱线;在温饱线的基础上,加上医疗保健、娱乐教育文化支出,即包括所有8大项的支出,等于发展线。
2.求解基本生存支出函数
表7 2009年广东省人均基本支出额ELES模型测算结果
3.确定横向调整指数
由于三城市一些数据资料不全,本文可用横向调整指数测算。公式为:
某地横向调整指数=[(某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某地人均赡养系数/广东人均赡养系数)×(某地人均GDP/广东人均GDP)×(某地职工平均工资/广东职工平均工资)广州、佛山、深圳最低工资横向调整指数测算结 果参见表8。
表8 2009年广州、佛山、深圳最低工资横向调整指数表
4.测算广州、佛山、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公式为:
某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剔除社保费的全国最低工资平均值×横向调整指数+最低社保费
其中:剔除社保的全国最低工资平均值= 人均基本支出额×实际赡养系数。测得三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见表9。
表9 2009年三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表(ELES模型测算)单位:元/月
五、ELES模型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调整
由于统计数据总是滞后,如果要制定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运用上年或上两年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其步骤如下:
1.选择动态调整模型
最低工资标准测定后,由于居民生活费用统计数据的滞后性,可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模型逐年调整。本文选用折衷模型进行测算:(上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上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其公式如下:
本年最低工资标准=上年最低工资标准+本年最低工资增加额
其中:本年最低工资增加额=上年不包社保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上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3]+本年社保缴费增加额。
2.实测
根据表9、表10,测得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参见表11。
表10 2009年广州、佛山、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动态测算数据
表11 2010年广州、佛山、深圳最低工资标准ELES模型动态测算结果表
3.预测
由于统计数据总是滞后,如果要制定2010年中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是直接参考2009年结果,作为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二是预测2009—2010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情况,用2009年实测数动态调整。本文直接用2009年实测数,作为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值。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三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均GDP等比例的比较分析
目前三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均GDP等比例衔接均不协调,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过大。三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相对于国际上40%~60%的通常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之比相对于世界平均值58.0%均严重偏低。2003—2009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比例在三市中最低,2009年仅为20.8%(见表3),表明广州地区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最大,而深圳次之,佛山最小。但是,出现深圳和佛山的贫富差距没有广州大的结果,也要考虑数据统计方面的因素,深圳数据一般都是关内的,关外的外来人口统计不全;而佛山外来工总量不多,并且也存在没有统计到位的问题。
另外,目前三市的最低工资与人均GDP之比的比值太低(参见表3数据),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值,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根本无法体现劳动力的价值。2009年比例最高为深圳(12.9%),广州和佛山分别为11.6%和11.5%。也就是说,三市比较而言,深圳劳动力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相对较好,广州和佛山的劳动力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很少,没有体现劳动力的真正价值。因此,2003—2009年以来,深圳最低工资执行标准总体要优胜于广州和佛山。
之所以出现这个结果,与三市的经济环境密不可分。深圳依托特区政策30年实现大跃进式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工业、高科技产业发达,正在从过去贸易、房地产、“三来一补”加工产业为主发展到现在以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业为三大支柱产业,劳动和资本回报率都很高。但是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比较明显,特区外各区仍集中有大量工厂,流动就业人员和职工收入差距很大,但是统计数据一般集中在关内。2010年以前关内关外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两条线,关内外收入差距很大,而自2010年统一了关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后,最低工资和总体收入水平明显改善很多。广州是珠三角第一大城市,华南最大的商贸、物流中心,虽然近10年经济结构正在由“低端”向“高端”转型,初步实现向轻重工业协调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型,但是目前第三产业比重仍然过低,经济增长依然依靠物资资本的大量投入,综合效率以及劳动回报率都不高。另外人口总量和流动人口规模最大,容易出现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很大的局面。佛山为广东工业重镇,以工业为主,传统高投入高耗能产业占绝大比重,新型产业尚未形成优势,主要还是以制造业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传统制造业主要依赖压缩劳动力成本来获取利润空间,工人工资长期偏低;而民营企业大多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手段粗放,工人工资水平普遍偏低[4]。
2.三市最低工资测算值与实际执行值比较分析
根据ELES模型测算,将三个城市最低工资ELES理论值与实际执行值相比可发现,2010年以前三个城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连生存线都尚未达到,与温饱线和发展线相比差距更大。而三城市2010年的执行标准值与2010年的ELES模型测算值相比,均接近生存线水平,其中广州的差距最小,佛山次之,深圳的差距最大。三市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仅勉强维持基本生存需要,其中只有广州的执行标准1 100元/月基本满足其生存线1 122元/月;没有一个城市接近温饱线。
2009—2010年是广州劳动关系事件的高发年,劳动关系处于矛盾高发期,劳资纠纷高发态势仍将持续。2010年5月佛山南海爆发了珠三角首例集体停工事件,深圳也接连发生了若干引起社会轰动的劳动关系事件。这无一不与最低工资标准设定较低有关。
2011年新调整了最低工资执行标准值之后,与2010年的ELES模型测算值相比,三市的差距都大幅度缩小,而且最低工资执行标准均小幅超越生存线及正在接近温饱线,尤其广州1 300元/月的最新执行标准已非常接近其测算值温饱线标准1 338元/月,但三市的现行执行标准与发展线相比仍旧存在明显差距,最低工资标准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可以预见,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因工资收入引起的劳动关系事件虽然还会发生,但未来将逐渐趋于缓和。
(二)建议
珠三角很多厂企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常规(基本)工资发放,造成总体工资水平偏低;一线员工平均工资仅介乎生存线和温饱线之间,同发展线相比差距较大。一线员工工资特别是基本工资偏低,基数偏低造成加班费偏低,加之物价不断上涨,容易造成员工提出提升工资的诉求。
随着中国的人口转型,劳动力供给结构已悄然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正在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的需求已无法仅停留在生存层次上,因为他们有更强烈的发展愿望和诉求,故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只接近或满足于生存线是远远不够的。领取最低工资的新生代劳动者在无法实现体面生活的压力下,加上他们自我意识和维权意识强烈,比较容易产生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事件。因此今后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应以发展线水平为目标,逐步缩小差距,以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珠三角沿海城市经济发达、劳动生产力高、职工平均工资高、消费价格指数高、生活费用高,理所当然,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相应提高。2011年广东省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佛山、深圳执行标准接近于2010年的ELES模型测算值的温饱线,但与发展线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进一步提高这些大中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引起该地区部分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迁移,这可以成为推动当地产业优化升级的契机,符合区域经济梯度发展的要求,从总体上看,更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工资水平的逐渐提高和改善,劳资矛盾将趋于缓和。综观现阶段劳动关系事件的核心诱因都归结于工资收入问题,因此,政府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维护最低收入户的生存权益为基础,以保生存、争温饱和求发展为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有关比例系数,更好地构建珠三角地区和谐的劳动关系。
[1] 谌新民,李艳.珠三角劳动关系隐忧与人力资源应对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0(4).
[2] 韩兆洲,魏章进.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与对策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1(1).
[3] 韩兆洲.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广东最低工资调研与统计测算模型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 楼海淼,姜东升,韩琳.外国直接投资与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差异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4(6).
Minimum Wage Standard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A Comparative Study of Minimum Wage Standard Among Guangzhou,Foshan and Shenzhen
LI Yan1,2,HAN Zhao-zhou1
(1.School of Economics,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2,China;2.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Guangzhou 510521,China)
The core content and difficulty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s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 problem.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inimum wage in Guangzhou,Foshan and Shenzhen by ELES model.The calculation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gaps between practical and theory standards in three cities:which Guangzhou has the smallest gap,Foshan has the second one,and Shenzhen has the largest.Secondly,rates of minimum wage and average wage are low,and per capita GDP ratios are imbalance in these cities.But the practice in Shenzhen is better than Guangzhou and Foshan overall.Finally,we suggest that the setting of minimum salary should be based upon the developing line.
minimum wage standard;labor relations;statistic model
(责任编辑:崔国平)
F224.0
A
1007-3116(2011)11-0058-07
2011-06-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研究》(08BJY046);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统计测算与调整决策支持系统研究》(08JA910002);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广州市最低工资研究》(08B09);广州市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工资增长机制与劳动关系互动研究:以广州市为例》(11Q28)
李 艳,女,广东梅州人,博士生,讲师,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
韩兆洲,男,江苏苏州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预测与决策。
【统计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