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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备受争议的教育制度*——清末学堂奖励出身制度述评

2011-01-06

关键词:新式科举学堂

陈 胜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杭州 310028)

一项备受争议的教育制度*
——清末学堂奖励出身制度述评

陈 胜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杭州 310028)

学堂奖励出身制度是清末教育变革的产物。从其诞生伊始,新教育即面临着严重的生源和认同危机。为鼓励兴学和就学行为,清政府对高等小学以上的学堂毕业生进行某种出身奖励。学堂奖励出身制度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清末新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清末以来的学风等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奖励出身制度;新教育;科举

学堂奖励出身制度是清末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它孕育于洋务运动时期,至清末兴学时期始制度化,成为新学制的一部分。它存在的历史不长,辛亥鼎革之后即被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明令废除。它又是一项饱受争议的制度,从其正式实行起,对其批评和质疑声一直不断。1910年,在江苏省教育总会的倡导下,曾对这一制度进行过一次全国性的大讨论。甚至在它被废除十余年后,仍有人认为它应当为清末以来学风败坏的局面负责。同时,这又是一项常常被人遗忘的制度,人们在探讨清末新教育时,很少有人会提及这一对当时学风和社会风气都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制度。那么,这一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在对中国的新教育发展起到过什么作用?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试图从这几个方面对清末学堂奖励出身制度进行探讨,以加深对这一历史制度的认识。

一、学堂奖励出身制度的由来

两次鸦片战争之后,一批士大夫和官僚逐渐认识到西学的重要性,开办了一批语言、军事和科技类学堂,向欧美等国派遣了一些留学生。但是,新教育却面临着严重的生源问题,很少有人愿意接受这种教育。京师同文馆的学生齐如山回忆说:“(同文馆)因为不容易招学生,所以订立的章程,对于学生有极优的待遇。初进馆,便每一个学生每月给三两银子的膏火,……以为如此一来,则大家一定都是愿来的了,其实还没有人愿来。”①早期的留学教育也是如此。1872年容闳等人招收第一批留美幼童30人,原计划全部在沿海省份招收,但由于应考者寥寥,无法招满预定额数,最后只得从香港英政府所设的学校中招收数人凑足人数。

新式教育的生源困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社会风气不开,民众思想观念陈旧等,但新式学堂毕业生得不到社会承认,出路不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科举制度支配社会地位与阶层流动的情况下,参加科举考试获取功名是广大士子的唯一出路。清代李东沅认为:“无论文武,总以科甲为重,谓之正途。否则胸藏韬略,学贯天人,皆目为异路。其取士也隘,则豪杰每有沉沦。其用士也宽,则庸佞不无忝窃。故举世奋志功名者,悉从事于此,老而不悔。竟有髻龄就学,皓首无成。”②是以当时社会上对新式学堂学生充满着鄙视和偏见。鲁迅在《〈呐喊〉自序》中说:“有谁从小康人家坠入困顿的么?我以为在这条途路中,大概可以看见世人的真面目。我要到N进K学堂去了,仿佛是想走异路,逃异地,去寻求别样的人们。我的母亲没有法,办了八元的川资,说是由我的自便。然而伊哭了,这正是情理中的事,那时读书应试是正路,所谓学洋务,社会上便以为是一种走投无路的人,只得将灵魂卖给鬼子,要加倍的奚落而且排斥的,而况伊又看不见自己的儿子了。”③此时已是十九世纪尾声的1898年,社会心态依然如此。

由于没有科举出身,新式学堂的毕业生即使才华横溢,也很难有用武之地。1907年学部在一份奏折中谈及早期的留学生时说:“自道光以来,海禁递通,老成谋国如曾国藩、沈葆桢、李鸿章等,怀治病蓄艾之思,为取长补短之见,咨遣学生出洋,先后相望,其间研精一艺,蔚成绝业之家,讨论文典,沟通中西之径。”但由于不是科举正途出身,这些留学生们“已登仕版,未遇特征,沉沦下位,表彰弗及者,所在多有。”④张之洞认为早期留学教育成效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出身明文者矣。”⑤梁启超也撰文指出:“中国所谓洋务学生者,竭其精力,废其生业,离井去邑,逾幼涉壮,以从事于西学,幸薄有成就,谓可致身通显,光宠族游,及贸贸然归,乃置散投闲,瓠落不用,往往栖迟十载,未获一官,上不足以尽所学,下不足以救饥寒,千金屠龙,成亦无益。”⑥严复归国后先后四次应乡试,正是因为学堂毕业生得不到社会承认,才华得不到施展而不得已之举。

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学生以一定的出身奖励不失为促进新式教育发展的一种明智选择。早在洋务运动初期,在洋务派举办的一些新式学堂中即有予以学生出身奖励的规定。1863年李鸿章在《请设外国语言文字学馆折》中,建议清政府在上海、广州广方言馆学生“学成之后,送省督抚考验,作为该县附学生,准其应试”⑦,获得清政府的同意。其后洋务派设立的新疆俄文馆、湖北自强学堂等均仿照广东同文馆的成案,授予毕业生附生、监生出身。那些军事学堂的毕业生,如福建船政学堂、江南水师学堂等,则授予武生员头衔。但是,总的说来,洋务运动时期新式学堂给予学生的出身奖励较低,仅限于附生、监生等。同时由于这一时期新式学堂的数量有限,且多为个别新式学校的措施,远未成为一种制度,对新式教育的发展影响不大。

戊戌变法时期,推行新教育、进行教育变革是变法的重点。鉴于洋务运动时期新教育发展的经验,当时的人们把奖励学堂学生出身视为促进新式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如梁启超说:“今内之有同文、方言之馆舍,外之有出洋学习之生徒,行之数十年,而国家不获人才之用。”这是由于士子们专注于科举功名。因此,要兴学校、养人才、强中国,只有变革科举。他认为改革科举制度的上策即是把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授与学堂学生科举出身:“入小学者比诸生,入大学者比举人,大学学成比进士,选其尤异者出洋学习,比庶吉士。……庶吉士出洋三年,学成而归者,授职比编修。”⑥张謇也认为:“南北洋近三十年以来,方言馆、武备、水师、陆师学堂日益矣。就学之生,大抵中才及以下者耳,其高秀者或悔焉。学成而上不用,世不见重,不足比益人进士之荣故也。”在他看来,要大兴学堂,则须“明定学生出身”:“凡历小学校至府州县寻常中学校毕业者,宜给凭证,作为生员。其中学校之师范高等分数多者,作为贡生。由是而文者历专门学校文法理工医科毕业者,宜给凭证,作为举人,又历大学院文法理农工医科毕业者,宜给凭证,为学士……出身破格,岀溺于彼者(科举)又将移于此(学堂),风气所扇,云合景从,吾未见必待官为普立而学堂始盛也。”⑧这些主张部分在戊戌变法时期兴学政策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戊戌变法很快即告失败,学堂奖励出身政策并没有真正得到切实执行,在社会上影响也不大。

清末新政时期,授予学堂学生出身以促进新教育的发展成为清政府考虑的重点。张之洞认为“其患之深切著明,足以为学校之的而阻碍之者,实莫甚于科举。”因为“夫学堂虽立,无进身之阶,人不乐为也。其来者必白屋钝士,资禀凡下,不能为时文者也。其世族俊才,皆仍志于科举而已。”⑨在他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莫如取消科举制度。在科举制度无法立即取消的情况下,则不如把科举与学校结合起来,给予学堂学生科举出身奖励。因而,清政府在加快取消科举制度的步伐的同时,还须推行学堂奖励制度,“俾天下士子,舍学堂一途,别无进身之阶”,如此则“学堂指顾而可以普兴,人才接踵而不可胜用”。⑩张百熙认为要广建学堂,则应当“优予出路”:“应以小学堂卒业者比生员,中学大学卒业者比举人进士……如此而人才不兴,治道不立者未之有也。”[11]

在张之洞、张百熙等人的推动下,1902由张百熙主持制定的中国第一部学制——《钦定学堂章程》中,把奖励学生毕业生出身列为专门一章,实行学堂奖励出身政策。这一规定在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得以保存延续。学堂奖励也由一项个别学校的兴学措施,正式成为一项制度,成为清末新学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二、清末学堂奖励出身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清末《学堂奖励章程》规定,高等小学堂以上学堂毕业生均实行奖励,按考试成绩的优劣分别给予一定的出身奖励并授予相应的官职。实行奖励的对象是通儒院、大学堂分科大学、分科大学之选科、大学堂分科内之实科、大学堂预备科、各省高等学堂、高等实业科、中学堂、中等实业学堂、高等小学堂、优级师范学堂、初级师范学堂、京师译学馆、外省方言学堂、京师进士馆、京师仕学馆等学堂的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文凭的留学生。其授予出身及相应官职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清末学堂奖励出身情况一览表[12]

由上表可见,清末学堂奖励出身涵盖了除初等小学堂以外的整个学校体系,而奖励与否及奖励的等级则是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而定。在同一级内,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同,授予的出身也有细微差异,如中学堂毕业生考试列中等以上者均授予贡生头衔,最优等者作为拔贡;优等者作为优贡,中等者作为岁贡,这就在科举考试之外另建一条与之平行的人才选拔系统。在清政府看来,这样就可把“育才”与“取士”很好的结合起来,使学堂兼具培养人才与选拔人才两种功能,并能够兼具两者之长,“既不蹈科举敷衍故事,亦不因学堂而迁就滥登,要使取士仍归学堂之中,学堂不蹈科举之弊”。[13]

学堂奖励的对象也包括新式学堂的教师。早在洋务运动时期,在一些新式学堂中即对从业教师给以一定的奖励。如京师同文馆规定除厚给教习薪水外,“二年期满,如有成效,无论举贡班次,均奏请以知县用。再留学二年,准以知县分发各省归候补班补用。”[14]清末兴学之后,清政府认为师范为各种学堂的基础,学堂教师关系到新式教育的成败,因而奖励应当优厚,故于1907年《奏定师范学堂毕业奖励章程》中进一步规定,优级师范科学生毕业后授予举人头衔,在充任中学堂、初级师范学堂教员义务期满后,可以分部分省补授实官。初级师范毕业生授予贡生头衔,充任小学堂教员义务期满后,以教授、教谕、训导等用,加六品衔。[15]后来,清政府又决定把教职列为实官,这在一定程上也激发了人们从事新式教育的积极性。

对办学士绅也有一定的奖励。为把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奏定学堂章程》规定:“绅董能捐设或劝设公立小学堂及私立小学堂者,地方官奖之:或红花,或匾额;其学堂规模较大者,禀请督抚奖给匾额;一人捐资较巨者,禀请督抚奏明给奖。”[16]一些省规定只要绅士捐银三千两之上者,都可由督抚奏明清廷予以褒奖。1907年后,一些地方更把这些奖励办法具体化,如规定办学确有成效者可获得生员、监生等头衔的奖励,绅士有办理初等小学堂10处,教育学生500名以上者,派为绅士长,得享绅士的一切权益;办理20处以上者,请旨奖给“乐善好施”匾额等。[17]

从上文可以看出,与洋务运动时期学堂奖励出身的措施相比,清末兴学时期学堂奖励出身制度涵盖面非常广泛,自高等小学堂以上至通儒院的毕业生均有出身奖励。对热心兴学和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也予以某种级别的出身奖励。从奖励的级别来看也大为提高,从生员以至于翰林院编修、检讨。从影响上来看,由于新式教育在这一时期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受到奖励的学生和办学人员较多,学堂奖励出身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学堂奖励制度是由一系列相关章程构成,既是指对学堂毕业生的奖励,也包括对从事教育和兴办新式教育人员的奖励,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以往的研究多注意学堂学生奖励出身方面,这是不全面的。

三、学堂奖励出身制度的功与过

始于19世纪中叶的中国教育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中国传统教育自然演变的结果,也非中国教育主动变革的结果,而是借助于国家政权的力量,把源于西方的近现代教育制度自上而下在中国社会强制推行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新教育是外部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产物,是国家意志在乡的具体体现。这种源于西方的新教育是近代工商业社会的产物,在中国社会性质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这种新教育很难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民间兴学的阻力很大,特别是在广大内陆和乡村地区,抵制、攻击新式教育的事件屡屡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态度对新式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说科举制度的停废试图从消极方面为新式教育的发展扫清制度上的障碍,学堂奖励出身制度则试图从积极方面鼓励和引导人们的兴学与就学行为。授予学堂学生与科举考试同样的出身,表明清政府把新式教育放在与科举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学堂奖励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增强社会对新式教育的信心,减少兴学阻力,提高民间办学和就学的积极性。同时,读书应试,获取功名以光宗耀祖,仍然是当时社会民众的主导性心理。在社会的经济基础、基本制度和民众心理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的情况之下,授予学堂学生以一定的出身,可以把人们的注意力从科举考试转逐渐移到新式教育上,吸引民众接受新式教育,培养新式人才。特别是在科举制度停罢之后,学堂成为人们获取出身的唯一途径,它在清末兴学中的作用更为显著。

首先,绅士兴学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一些绅士正是看重这种奖励政策,才积极地捐资兴学。市古宙三指出,作为一个阶层,“绅士—文人是始终反对废科举的”。但在清政府停罢科举后,“绅士们机敏地停止了反抗,另僻办学堂以保存他们特权的新出路,因为学堂也能授予毕业生进士、举人和生员的学衔。绅士家族送其子弟入学,希望以此保持他们的特权;因此他们非常热衷于开办学堂,甚至不惜自己花钱来办。”[18]如河南长葛县绅士左应旂于1907年捐款三千三百余两兴建学堂,按规定应奖给左应旂知府职衔。左应旂请求把此奖励移为奖其子左绍昌、其孙左其均监生各一名,并加奖县丞及同知职衔,获得清政府的批准。在学堂建设中担任采办木料、监督工程的监生关洵、文童忻玉臣、葛尧昆等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奖励。[19]

其次,就学者的积极性也受到极大鼓舞。庄俞认为,虽然国民教育不应当因有无奖励都应接受,但中国正处于过渡时代,“社会之观感,国民之程度,法令之施行,均不能不借奖励以为饵。……近且各地学生日益减少。穷其所至,习商也,学工也。问其何以不入学堂,辄以耗费多,历时久,并无优异之结果对。”[20]庄俞的这一说法在清末各地得到证实。1907年《申报》刊登了一篇署名“高州来函”的文章,作者认为高州办学情况较1906年有很大退步,各校学生日形减少,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以毕业得奖者未多,人怀观望”所致。[21]安徽省“英山县地瘠民贫,城内仅设有小学一二所,各生毕业时并无奖励,以致各户子弟报名入学者多观望不前。”[22]这也从反面说明清末学堂奖励出身制度对教育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

再次,学堂奖励出身制度还促进了民间教育资源从传统教育向新教育的转移。传统的教育经费,如宾兴费、学田等,主要是服务于科举考试的。学堂奖励出身制度的出台,赋予新式教育以科举考试同样的地位,可以促使教育资源由科举和传统教育向新式教育转移。我们看到,清末很多新式学堂正是利用传统教育资源建立起来的。一些宗族的教育经费,也由原来科举考试的士子扩展到资助新式学堂的学生。如《贵阳泗州寨陈氏族谱》规定,对族中高等小学以上学生比照科举功名,予以经济上的补助。[23]

然而,奖励学堂出身制度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第一,科举是一种选拔人才和官僚的制度,而学堂则是一种育人制度,二者的性质完全不同。清政府希望通过授予学堂学生出身,把科举与学校结合起来,把人们的注意力从空疏无用的传统儒学转移到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上,从而培养出更多能够满足当时社会需要的治国安邦的人才。然而,学堂奖励政策却使社会上普遍把学堂当作科举的替代品,严重干扰了新教育的正常发展。清末即有人指出:“(学生)唯读完数册教科书,守满一定修业年限,亟亟焉以求得毕业文凭为不二之目的。及其文凭既得,出身既定,即弃所学如蔽履。盖犹是科举时代敲门砖之手段,而于学术乎何有所异者,不过彼以八比为敲门砖,此则以英文算术等为敲门砖耳”。[24]

第二,按照清政府的设想,学堂奖励出身制度可以把“伦才”与“育才”结合起来,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保证,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弊端百出。相比较而言,经过千余年的实践,科举度制形成一套成熟的操作技术,能够保证科举考试的相对纯洁性,选拔出真正具备儒学知识和修养的士人治理国家。即使是在科举制度异常腐败的晚清社会,人们想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功名也并非易事。而新式学堂的文凭则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有人对清末文凭泛滥的情况进行过描述:“往来街市中,见黄纸条遍贴各家门首,有所谓增附优禀者,有所谓部试已录,恩赐举人进士者,有所谓由某国大学毕业得给某科学士或秀士者,有所谓以内阁中书七品小京官及陆军军校协校等补用者”。[25]在这一制度的影响下,清末及民初的学风非常败坏。时人指出,“在创设学校者,初无培植人才之意,不过借创设学校之名以博当道者之奖励,或以广通声气,为异日招权纳贿之基。在肆业学校者,亦非以求学为宗旨也,不过缘学级以迁升,以冀毕业证书之倖获。是则学校者人人视为利禄之途者也,既视学校为利禄之途,则学校无殊于科举。……今科举既废,其所以注意科学者,犹之前此之注重科举文字耳。以科举文字视科学,无论所学不能专精也,即能专精,然观其所肆各学科,均便于速成者也,均可持以获利禄者也。若其学不便一速成或不适于获利禄则必视为无足轻重。”结果是“教育愈普及则中国愈危”。[26]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科举与学校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制度。科举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其目标是选拔少数道德文化精英从政,是为了造就一个等级社会。而新式教育则是近代工商业社会的一种制度设计,是一个对全民广泛实施专业、技术训练的制度。新教育的大众化、民主化目标与学堂奖励出身制度的封建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冲突。这也是它在辛亥革命后被迅速废除的一个根本原因。

注 释:

①齐如山:《早期同文馆的情形》,《中华读书报》,1999.2.24.

②李东沅:《论考试》,郑振铎:《晚清文选(卷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鲁迅:《呐喊·自序》,《鲁迅杂文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

④学部:《议覆北洋大臣奏请予詹天佑等四员出身折》,陈学恂、田正平:《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⑤张之洞:《劝学篇·外篇·变科举第八》,璩鑫圭、童富勇:《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⑥梁启超:《论科举》,汤志钧、陈祖恩:《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戊戌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⑦李鸿章:《请设外国语言文字学馆折》,高时良:《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⑧张謇:《变法平议》,璩鑫圭、童富勇:《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⑨张之洞:《劝学篇·外篇·变科举第八》,璩鑫圭、童富勇:《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⑩袁世凯、张之洞:《奏请递减科举折》,璩鑫圭、唐炎良:《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11]张百熙:《覆陈新政疏》,璩鑫圭、童富勇:《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12]《各学堂奖励章程》,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编》,文海出版社1976年版。

[13]《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

[14]奕䜣:《遵议设立同文馆折》,高时良:《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洋务运动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15]《学部奏定师范奖励义务折》,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6]《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

[17]《议定强迫教育办法十款》,《中国日报》,1907.4.3.

[18]费正清.刘广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19]《长葛县禀县绅左应旂捐建学堂开折恳请转详奏奖并赏发功牌批》,《河南教育官报》1907年第9期。

[20]庄俞:《论小学教育》,《教育杂志》1909年第2期。

[21]《高州来函》,《申报》1907.8.29.

[22]《英山邑组织中学堂》,《申报》1909.12.3.

[23]《贵阳泗州寨陈氏族谱》,《中华族谱集成·陈氏谱卷》,巴蜀书社1995年版。

[24]朱元善:《改造学风》,《教育杂志》1918年第1期。

[25]又人:《教育杂感》,《教育杂志》1911年第1期。

[26]《论中国教育之弊》,《申报》1907.10.18.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清末民初乡村教育变迁与问题研究”的阶段性(课题批准号:EAA090370)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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