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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需求加快转变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

2011-01-03宁夏军区司令员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昌业廷少将

国防 2011年8期
关键词:动员潜力国防

■ 宁夏军区司令员、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昌业廷 少将

信息化条件下国防动员能力,是以信息系统为依托,按照体系作战需求,将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支前保障能力进行有机融合,实现高效、顺畅、精确、系统的动员目标。加快转变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对于支援和保障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准确把握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转变的本质要求

转变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就是要以满足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需求为目的,从国防动员目标对象、方法手段、力量构成、平战转换和潜力掌控上,改变传统动员模式,提高动员效率,增强遂行动员任务和保障作战能力。

目标对象精准化。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是精确化的作战行动。各种作战力量、作战要素、作战行动,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实现在不同时间、空间上的无缝链接。这种新的作战样式,要求必须精确动员各种力量,精确组织支前保障行动。为此,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将作战行动对人员、物资、装备、技术需求的种类、数量信息,通过精确计算、精确定位、精确控制、精确保障、精确实施、精确评估,实现作战需求与动员支前保障的精确对接。

方法手段技术化。体系作战的国防动员支前,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动员支前模式,应急支前、支援保障的方式呈现出网络化、科技化、信息化的特征,动员支前机构、力量、物资、技术等通过网络平台联结为一个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动员支前体系,动员支前保障与军事需求、动员支前力量与保障对象、动员支前保障方法与组织实施,都是通过技术手段达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技术的密集性和先进性,已经成为信息系统体系作战能力生成的基本手段。

力量构成集约化。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要求动员支前的力量编成必须着眼作战体系内各军兵种和作战、保障力量构成,将信息作战、信息保障、信息支援等力量,按照作战保障需求,采取集成化、模块化编组形式,在不同的作战时空、作战阶段、作战行动中,与支前保障对象直接融合,以各种方式遂行支前保障任务,实现动员支前各种力量与体系作战力量的有效衔接和高度聚合。

平战转换快速化。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战争准备的水平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战争的胜负,国防动员的平时和战时界限越来越模糊。国防动员不仅贯穿于战争的始终,而且在战前和平时期以及战后连绵不断地进行着,没有明显界限和时间差,平战准备更加一体化、快捷化。

潜力资源数字化。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要求国防动员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潜力调查、统计、使用、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使潜力数据收集、传输、储存综合一体和智能高效,既能够对动员潜力快速查询和综合汇总,也能够实时、动态、在线更新数据信息,还能够根据军事需求和资源潜力科学合理制订动员计划方案,从而提高国防动员支前的时效性和精确性。

二、切实认清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转变的现状

近几年来,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健全机制、建强队伍、优化保障,国防动员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与保障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必须切实认清现状、找准不足,科学确定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转变的目标定位。

国防动员体制机制与平战转换要求不相适应。当前,我国国防动员机构建设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和“平战结合、双应一体”的思路,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国防动员机构,基本达到了“要素齐全、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的目标。但目前还存在着组织机构不统一、力量分散、职能交叉、角色错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权责错位。《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国防动员是“政府行为”,应由“政府主导”,但实际运行模式却是“军队主导”、以军队为主抓落实。这种主体权责的不明晰,造成军地双方职责的不对称,使政府在国防动员中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主体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动员落实的关键环节不畅通。二是任务分工不清。目前设在地方政府的办事机构,除人防系统为编制单列、人员专职外,其他办事机构均为挂靠、人员多为兼职。这种机构设置、人员编配上的模糊重叠,造成兼职机构和人员工作措施不力动力不足,影响了国防动员落实质量和效益。三是提报机制滞后。军事需求的提报程序不够规范,军事需求由谁提、怎么提、谁受理以及平时怎么提、战时怎么提等问题没有具体明确,导致平时需求掌握不清、战时不能满足需要,提报机制为军事需求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

国防动员潜力储备与支援保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潜力调查职责不明。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牵涉对象多,应以政府为主体来进行。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多以军事机关为主、地方政府为辅来组织实施。由于军事机关本身不具备社会行政权力,调查工作受限,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潜力调查工作的有效进行。二是潜力调查深入不够。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战场对动员资源保障的需求呈现出较强的随机性,要求资源潜力更多以“非实物化”、“非仓储化”的方式积蓄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战时通过调动平时聚合的强大生产能力,实现战时动员资源的快速、精确释放,满足未来战场的不确定要求。但目前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还局限于对现有显性资源进行传统意义上的一般性统计,对潜在的生产、保障能力的掌握却不够精准。三是潜力调查效益不高。在潜力调查中存在着资料不够翔实、数据不够准确、军地相互反馈不够及时、潜力能力转换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动员潜力作用的有效发挥。

国防动员训练体系与履行任务需要不相适应。一是训练内容比较单一。国防动员训练基本局限于启动动员机制、兵员动员集结、抢险救灾等基础性、非战争行动科目训练,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特别是遂行战时国防动员行动演练较少,训练内容与体系作战需求还不相适应。二是演练结合实际不紧密。对信息化条件下“双应”需求认识还不够清晰,组织演练的规模和数量质量还不够精确。演练中动员机制的启动运行演练多,结合辖区社情、灾情等实际情况和战时可能担负任务的演练少。三是训练制度保障不配套。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法规,对国防动员各办事机构和人员的训练时间、内容、方法、考核等没有作出规定,使动员训练的依据、标准不清,单靠设在军队的综合办事机构协调落实难度较大。

国防动员保障体系与军事需求发展不相适应。一是法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健全。国家先后出台了《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等法规,但动员准备与实施的配套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动员指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分工,动员指挥程序方法、动员需求军地对接、民用装备器材征用补偿、战时企业应急生产等制度还不够健全配套,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保障机制还不能有效对接。我国现行的保障机制与美欧等国家在保障方式上奉行的“先参战先保障”的思路相比较,还存在着“多头保障”、“无序保障”、“后备后保障”等问题,与实现军事需求有效对接差距较大。三是保障资源不能充分利用。按照国防动员现行的保障要求,各级虽然都对保障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储备,但在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上与实现国防资源的合理使用、共建共享要求还不相符,保障资源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加快完善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转变的对策措施

根据我国国防动员能力建设现状,必须把军事斗争准备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有机融合起来,以省军区系统担负的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动员支前保障任务为牵引,以雄厚的信息资源潜力为依托,以军民融合发展为基本模式,积极建立与军事斗争相匹配、与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新型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

建强信息系统。国防动员系统各种力量组成复杂,动员能力生成要素丰富,必须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国防动员各领域各系统进行信息化改造、渗透和融合。一是建立国防动员信息网络。依托各级相对完善的地方政务网和军队信息网,利用已有的国防动员指挥自动化软件硬件建设成果,把各级政府、军事机构有效连接起来,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连接,“共享、融合、联动”的动员指挥网络。利用网络系统强大的查询、计算、处置、传输功能,将各类子系统连接融合起来,实现国防动员力量、物资、科技、装备等要素有机融合、有效运转、效能倍增。二是研发软件和数据库。着眼国防动员平时准备和战时实施需要,发挥军民融合优势,研制开发集机关办公、动员指挥、联动训练、潜力调查功能于一体的国防动员信息系统软件,引接地方公安、安全、应急、交通、气象、水利、地震、海事、林业、地质、卫生等部门的信息,建立国防动员实时、动态的潜力数据库。三是提高国防动员基础建设信息化水平。积极与地方发改委、财政厅、工业信息化厅、交通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协调,在地方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产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通过嵌入、改造、链接等方法,加强人防工程、交战设施、经济动员中心和科技动员单位的信息化建设。

优化力量体系。按照反应迅速、精干合成和配套衔接的要求,努力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多样、优势互补的力量体系。一要调整编配比例。着眼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需求,融合优化民兵预备役专业分队、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地方单一灾害救援力量,构建立体化、一体化、远中近相互衔接的攻防兼备、“一种编制多种任务、一种任务多种力量、一种力量多种用途”的力量结构体系,按照模块化编成思路,编组作战支援、作战保障、勤务保障、专业抢修、应急维稳、综合保障等模块。根据各地实际和省军区系统的职能使命,重点编实建强民兵预备役防空力量、军兵种勤务保障力量、重要目标防卫力量和现役部队预编力量,突出遂行核心军事任务队伍建设;以应急救援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为重点,调整增加抗洪抢险、消防防化、森林灭火、抗震救灾、水电气抢修等应急救援分队的比例,着力打造人装结合、指技融合的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分队,统筹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信息优势,大力加强军民通用、军队紧缺的信息化作战力量与信息化保障力量。二要注重人才培养。围绕信息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国家人力资源和教育资源优势,坚持军队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人才同时并举、协调共进,通过军地兼容和功能互补,形成以军队培养为主体、以地方高校培养为辅助、以社会特招为补充的多元育才新格局,提高动员人才整体素质。三要优化人员构成。把编组着力点放在提高退伍军人比例、专业对口率和人员在位率上,着力解决民兵、预备役部队、人防和交通战备队伍的交叉编组问题,确保一兵一职,努力提高兵员质量。

深化训练改革。本着“基于任务、聚焦能力、训用一致”的原则,以提高体系动员能力为目标,深化训练改革。一要提高训练的针对性。在对象上,突出国防动员指挥机构、省军区系统各级和预备役部队首长机关、专业技术分队、信息保障、信息攻防分队的训练。在内容上,各类指挥机构突出运用指挥信息系统,锻炼指挥员和指挥机关实时把握战场态势、迅速处置各类信息、精确运用动员资源、及时调控动员行动能力;预备役部队突出基础课目、平战转换、协同作战等训练;民兵要侧重应急维稳、抢险救灾和作战保障等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快速遂行任务的能力;信息保障分队突出用频装备、网络设施、武器装备信息系统的抢修和维护保障训练,提高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的专业保障能力;信息攻防分队突出信息侦察、信息干扰、信息攻防和“三战”训练,着重提高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的信息攻防能力。二要增强训练的有效性。统筹协调区域内的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国防动员各要素,在信息系统支撑下,灵活运用模拟化专业训练、网络化指挥训练、基地化综合训练、岗位在职训练、军政军民联训联演等多种方式开展训练。对通信技术、网络技术、频谱管控、维修保障、气象测绘等一些军民通用的专业技术,以及对口补充军兵种部队的首批应急动员预备役人员,可依托编储单位,结合生产科研活动提出标准要求,搞好在岗训练;对侦察预警、武器火控终端及用频装备操作等一些部队专用、编储单位无法开展训练的内容,可结合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年度训练,依托专业训练基地,统一集中组训;对信息侦察、信息干扰、信息欺骗、网络攻防等省军区系统目前无法组训的特殊技能训练,以及信息专业的业务骨干,可与相关作战部队协作挂训,或依托军地专业院校和专业基地选送培训。三要强化训练的实用性。依托作战信息系统,通过专项训练,分类联合组网、多方逐项融合,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侦察情报、指挥控制、电子对抗、网络攻防、频谱管控、信息支援、综合保障及“三战”等要素进行内部系统融合训练,在人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达到互联互通,实现作战要素纵向联通、横向融合,生成信息力量支援保障的专项能力;采取混合编组、协同作业、网上模拟、系统对抗等多种形式,按照各种力量的结构成分和能力生成过程,进行单元内部和相互之间的集成训练,实现各种信息支援和保障单元在战术层面上的融合,提高信息力量支援保障的协同能力;以要素集成训练和单元集成训练为基础,采取统一课题、以上带下、军地联合、异地同步的方法,将联合指挥机构、作战信息系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实兵实装训练融合起来,着重训练联合作战行动中的情报信息、指挥控制、全维防护、综合保障、快速动员、城市防空、参战支前、维护稳定诸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合问题等,达到多单元、多要素高度集成,实现作战体系内部纵向衔接、横向联合和指挥系统之间的无缝链接。

健全法规机制。信息化战争条件下,国防动员范围更为广泛,对象纷繁复杂,质量越来越高,速度越来越快,必须有配套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对动员的方针、政策、机构、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以《国防动员法》为基本依据,着眼军事斗争准备和国防动员建设急需,逐步建立以《国防动员法》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相配套、以行业法规为补充,上下衔接、完整配套、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确保各项动员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着眼集中统一、军地衔接、运行顺畅、反应灵敏,理顺国防动员、军队指挥和地方应急管理三个系统之间的机构设置、职能任务和人员组成方面的相互关系,实现三者的有机融合,将平时与战时结合起来、军需与民用统一起来、应急与危机管理统合起来,为形成体系作战能力奠定组织基础。要将国防动员体系与应急管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力量建设、方案计划、情报信息、组织指挥等方面衔接起来,形成平战一体的危机管理体系。要结合军事斗争准备,将国防动员体系与防卫作战体系对接起来,研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组织指挥、信息互通、指挥场所等方面对接的措施,将军需与民用、动员与作战有效对接起来,提高动员的保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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