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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惧贷”\\“惜贷”的破解思路

2011-01-01韩秀兰阚先学

理论探索 2011年2期

  〔摘要〕随着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这一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户贷款的主要提供者,仍然存在“惧贷”、“惜贷”问题。破解这一难题的主要思路是:引入贷款代理人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建立“农贷”营销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惧贷”,“惜贷”,贷款代理人,信用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2-0072-03
  
  随着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这一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信用社仍然存在“惧贷”、“惜贷”问题。“惧贷”是指害怕发放贷款,重点指客观方面,即由于外部的原因致使这种“害怕”的结果产生。事实上,农户的信用意识差,大量农贷资金沉淀是产生“惧贷”的主要原因。“惜贷”是指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舍不得发放贷款,重点指主观方面,即由于自身的原因致使这种“舍不得”的结果产生。事实上,信用社从宁可不贷也不能损失的观点出发,在农户贷款条件基本具备、自身又有资金的情况下,过分的谨慎是产生“惜贷”的主要原因。无论“惧贷”、“惜贷”产生的原因如何,其结果都导致了农民的“贷款难”。众所周知,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资金融通的主力军,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一环是向农户提供资金融通。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惧贷”、“惜贷”必将大大影响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不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包容性增长。〔1 〕
  一、引入贷款代理人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由于农村信用社面对的是分散的个体农户,数量多,信息量大,了解掌握其信息需要的成本较高,因此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会增加贷款成本。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农村信用社往往要求农户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提供不了,就不能获得贷款,这无形中增加了贷款成本。二是容易造成贷款的滥用。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前一般不易全面地了解农户信息,贷款后又无法监督其用途,使一些本该用作生产性用途的贷款,被子女上学、老人生病等其他紧急消费需求挪用。
  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在农村信用社引入贷款代理人制度。农村金融的贷款代理人,是指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主要是小额信贷业务。贷款代理人的职责包括贷款业务的开展、搜寻客户、客户资质审查、帮助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客户维护、风险监控等。贷款代理人根据业绩向农村信用社收取佣金,在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起着桥梁作用。〔2 〕农村信用社凭借贷款代理人对农户的资产经营状况、信誉、预期收入等较好的了解,能够对农户的贷款申请很快做出贷多贷少、贷与不贷的决策,从而减轻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提高贷款的可得性,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并遏制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引入贷款代理人制度,还可以利用贷款代理人的知识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并且由于农户与贷款代理人之间信息对称,有助于制约农户的道德风险和减少不确定性,增强契约的自履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融资难的问题。〔3 〕
  建立了贷款代理人制度后,还要加强对贷款代理人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对贷款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这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的努力程度难以观察且直接监督的成本过高,因此要减少因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就需要建立以代理人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性报酬方案,通过风险分担和激励相容来激发代理人努力敬业。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经济利益激励和职业发展激励。农村信用社应根据这两方面的要求,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只有在有效的激励下,代理人才能够将委托人的目标作为自己的目标。2.建立相应的竞争机制。贷款代理人能够获得额外收益,主要是由于贷款代理人能够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利,因此有必要引入竞争机制,以防范贷款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3.加强对贷款代理人政策执行过程的监控。一方面要提高贷款代理人执行政策的透明度,积极推进业务公开,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能够及时地反馈到政策制定系统中来;另一方面也要挖掘社会力量监督的潜力,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使监督主体多元化,让更多的公众尤其是农民参与到政策执行的监督中来。4.延长各届贷款代理人的任期。贷款代理人的任期延长,能够增强贷款代理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也会使其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5. 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农村信用社应考虑贷款代理人未来的收益,尽量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为其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保障其未来利益。
  二、创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建立“农贷”营销机制
  产生“惧贷”、“惜贷”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依然在于农村信用社本身。透过“惧贷”、“惜贷”现象折射出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即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粗放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旧的贷款收放模式上。要想克服“惧贷”、“惜贷”难题,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就必须首先打破延用几十年的农贷收放的旧模式,用新的经营理念取而代之。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贷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1.农贷的发放与信贷人员没有太大的直接利害关系,多放不多得。由于农村信用社对收贷工作实行自上而下的考核,信贷员完不成收贷任务要受罚,因此,信贷员宁可年初少放贷也不愿意年末为收贷犯难。2.由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较少,平均每个信贷人员负责七、八个以上的村、屯,贷前调查工作量大,很难查实、查细,致使上报的资金需求数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很多信贷人员仅凭信用站提供的情况,再加上凭经验想当然办事,造成农户资金需求量和上级审批的计划指标不吻合,部分农户贷不到款。3.农村信用社对农贷管理一直沿用自信用社成立以来几十年不变的粗放经营的老模式,在农贷发放上存在重“保春耕、保种地、保不上访”而轻自身效益的倾向,未把农贷当作经营业务和获取效益的手段来对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建立“农贷”营销机制。所谓农贷营销机制,就是改变传统的以农村信用社为中心的农贷收放的旧模式,代之以农户为中心,主动了解农户的需求,将贷款送到农户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服务部门,无论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还是为了壮大自身实力都需要树立营销观念,将贷款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以农户为导向,送到农民手中,促成贷户满意使用,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农贷实行营销,一方面能够促使信贷人员自觉地以贷款农户为中心,主动去了解和关注贷户的需求,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方向,积极稳妥地、适时地投入资金,使农贷资金恰到好处地发挥支农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为农民办好事、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能使农村信用社增强信贷管理,提高经营水平,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和实现其长远利益。
  目前建立“农贷”营销机制应主要采取以下两方面的措施:1.建立健全与农贷营销模式相匹配的相关机制。农贷实行营销,涉及到方方面面,农贷计划的报审、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信贷人员的劳动用工、奖惩办法等都必须与之同步运行,没有这些相关机制的支持,农贷营销就无法取得好的效果。2.加强农村信用社营销队伍建设。对农村信用社这个长期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合作组织来说,搞营销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营销理念还没有建立,营销人员奇缺且营销知识匮乏,因此,普及营销知识,培养营销人员,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营销意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是当务之急。农村信用社必须从上到下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将业务工作融于营销的理念之中,用营销的观点指导信贷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利用一切手段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营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人人学营销、人人懂营销、人人会营销。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信用社的债权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一些农户缺失诚信,在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常常提供许多虚假信息。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借款人主观上拒绝或拖延偿还贷款。借款人不愿还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我国的信用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档案,使得部分农民抱着投机心理,从而产生恶意申请贷款、拖欠贷款的现象;二是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农户在周围其他借款人普遍拖欠贷款的情况下也选择拖欠,造成损失贷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4 〕
  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是解决“惧贷”、“惜贷”难题的关键。为此,应做到以下几点:1. 加强农户信用意识教育。一个国家各项信用制度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是这个国家民众的信用意识较强,它是一个国家信用文化的重要体现。要加大力度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使他们意识到自身能否获得政策的帮助和真正的致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信用水平。要培育“信用至上”的社会道德和全民意识,让农户在市场经济这个“契约经济”中学会如何遵守契约,认识到遵守契约既利他更利己。2.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完善信贷服务过程。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征集农户的信贷信息,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起农户信用档案,再以此进行信贷选择,从而降低信贷风险;还要建立以村委会牵头,由同行业或者同协会的农户共同参与的大联保体系,通过联保内控的形式保证信贷的安全。3. 完善法制体系,保障信用安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制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立法方面,应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金融领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金融信用稳定,如关于农地流转抵押机制的规定等。(2)在执法方面,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做到有法必依。(3)对于一些欠发达、农户法制素质偏低的地区,实施普法教育和宣传。这有利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人们自觉地维护个人信用,维持市场信用,从主观上自觉保障信用安全,从源头上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5 〕
  
  参考文献:
  〔1〕马晓河.何谓包容性增长〔J〕.时事报告,2010,(10).
  〔2〕潘席龙,贾艳辉.农村金融创新模式:贷款代理人制度分析〔J〕.农村经济,2008,(7).
  〔3〕阚先学.山西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
  〔4〕张婷婷,辛立秋.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J〕.经济研究导刊,2010,(26).
  〔5〕林娜,赵军.防范农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J〕.理论前沿,2009,(24).
  责任编辑于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