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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及其化解

2011-01-01郝林军

理论探索 2011年2期

  〔摘要〕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由诸多矛盾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复杂系统,具有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成因复杂化、矛盾表现形式多样化的特征。正确处理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一要大力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二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依法保护群众权益,三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四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关键词〕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群众工作,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B0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2-0040-02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社会转型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最近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由诸多矛盾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纵横交错的复杂系统。伴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之间,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里大量地表现出来,其复杂性是前所未有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矛盾主体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结构的变动,经济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从而使矛盾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过去,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现在,则逐步扩大到企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业军转干部等。另外,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打破了我国社会原有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相对单一的结构,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随着新社会阶层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利益分配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与其他阶层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也越来越不容忽视。这就使得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逐步由相对单一朝多元方向发展。
  二是矛盾成因复杂化。尽管人民内部矛盾从总体上说,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具体矛盾的成因却是纷繁复杂的。例如,由社会结构的变化所引起的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区域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由经济利益诉求的不同所引起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由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所引起的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由行业的性质、行业之间的差别所引起的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由部门的性质、部门之间的差别所引起的不同部门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由职业性质不同所引起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利益矛盾,由部分党员宗旨意识不强所引起的党群关系的矛盾,由少数干部公仆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所引起的干群关系的矛盾等等。
  三是矛盾表现形式多样化。从经济基础的角度看,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以及个体、集体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从上层建筑的角度看,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治与法治、体制与制度之间的矛盾。从思想文化的角度看,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不同人生观、价值观、思想理念、文化背景、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利益和需求之间的矛盾。
  令人深思和警醒的是,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存在和纷繁复杂的表现中,某些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群体性是比较强的,如若处理不当,势必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也会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
  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要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各项工作。
  一要大力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从根本上说,其他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都依赖于该主要矛盾的解决。为了解决好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我们就必须牢牢扭住iGyZQ3cGBRHKNBdvIFqtuoc74zct0POepkgkcLbZkoc=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要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不断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牢物质基础,进而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内部矛盾产生于我们的某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因而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矛盾的产生,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在制定政策和部署工作时,要善于把中央的精神与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决策既符合中央精神和客观实际,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依法保护群众权益。“注重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 〕胡锦涛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工作思路。当前,由于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还不健全或离广大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有一定差距,部分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强,某些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从而往往使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因此,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尽早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预防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矛盾纠纷预警和应对机制等,使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切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之中,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把社会矛盾的解决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努力做好群众工作。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它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过去,我们坚持群众路线,战胜了无数艰难险阻,克服了无数的困难,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推动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现在,我们依然要依靠群众路线这一政治优势和法宝,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这个难题。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党的群众路线化为自觉行动,深入扎实地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充分发挥我党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的优势,加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和解决利益矛盾;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四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革。而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虽经改革开放的洗礼有所变革,但与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相比,还显得有些滞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还不完善;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还有些不适应。因而在社会管理层面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有时便显得软弱无力。为此,我们要继续坚持发扬党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研究新时期社会管理规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发展变化的趋势,积极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胡锦涛.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N〕.人民日报,2010-09-30.
  责任编辑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