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再认识
2011-01-01褚凤英
理论探索 2011年2期
〔摘要〕以人的生成为视角分析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理论,可以发现社会关系的发展与人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人的本质的生成必须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加以考察,人的实践能力的提升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人的生成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2-0032-04
社会关系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之一。人作为关系性的存在,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与创造者,又是一定社会关系所规约和塑造的对象。在唯物史观中,社会关系是一个重要而基础的范畴。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之于社会历史的重要意义,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解释原则来探讨社会历史,使人们对人、社会、历史的认识深入到现实的、基本的物质生产层面,使人、社会和历史呈现出复杂、丰富、全面的发展面貌。本文立足于人的生成视角,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理论以全新的世界观——科学实践观为指导,深刻论证了人类社会关系产生的必然性,以及社会关系与人的生成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过程。
一、人的实践活动与社会关系的发生
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中的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活动的过程中结成的各种各样的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1 〕 (P80 )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活动着的人,人们是通过活动来创造自己的实际生活和历史的,有目的的活动就是表现和实现人们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方式;一部人类的历史就是人有意识地通过自己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创造的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 〕 (P118 )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在活动中生产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生产着人类历史活动的社会形式。人的社会关系“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1 〕 (P81 )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的社会关系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历史,是合乎规律地演化和发展着的社会关系体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的进步就体现在社会关系的变革完善当中,而人与自然关系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在这里只具有“手段”的意义。
人的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物质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物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以他们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主要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必然形成的生产关系;也包括人们由血缘形成的亲族关系。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一开始就是在人们的联合中即生产关系中实现的。不仅如此,人类整个的社会关系还都具有物质性的属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提到,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或三个因素,“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 〔1 〕 (P80 )社会关系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人的生命生产的社会形式和参与因素,“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1 〕 (P80 )全面地看,不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力,而是人们所达到的全部生产力的总和,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力、人的生命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
当然,人类历史不仅仅是物质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和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历史,人还具有意识。人类意识的发展形成了社会的精神生产和再生产,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人们之间思想的社会关系,如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思想文化关系等。思想的社会关系是一定的物质关系及其规定的物质利益的反映,它以物质的社会关系为基础和根源,并随着物质关系的改变而改变。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社会关系“分成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不过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而物质的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而形成的,是人维持生存的活动的(结果)形式”。〔3 〕 (P121 )总之,在人的社会关系中,物质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生产关系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物质生产活动构成人的其他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生产关系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反映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的概念。客观地说,人类并不是唯一群居的动物,有些动物和人类一样是天生群居的。在蜜蜂和蚂蚁中间,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明确的分工和极为复杂的社会组织。但是,动物虽然也存在其共同体之中,动物群体之间也发生联系,然而动物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联系,都是以本能为基础的,它们并不能自觉地意识到这种联系。与动物不同,人具有自我意识,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联系,并自觉地与社会和周围环境发生各种关系。自我意识是人关于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的意识,人和高级动物的生命活动都是渗透着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一点是共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人能把这种渗透着意识的生命活动本身作为意识的对象,即对这种活动本身进行认知、评价、选择和设计。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活动是有自我意识的或有意识的,动物的活动则是无自我意识或无意识的。对此,马克思认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4 〕 (P96 )惟独具有自觉意识的人,才能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意识到社会关系对自己的意义,能够自觉地发生各种社会关系,认识和改造社会关系。因而,人的社会关系已不是由生物本能决定的合群倾向,而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必然联系。
无论是社会关系的起源,还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都形成、存在和实现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它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的“胚芽”。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5 〕 (P405 )人正是通过实践活动,使自己处于与周围感性世界共生互动的各种关系之中。实践不仅生产着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物质产品,而且也生产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仅是建构和改造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过程,也是建构和改造主体间关系的过程。同时,实践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实践者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6 〕 (P202 )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于这个目的。可见,人与意识的关系也生成于实践活动中。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现存世界中的基本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体现和实现在实践活动当中,社会关系不过是实践活动的现实化,社会关系的生成建构和变革就是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正是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以社会关系为基本结构系统的庞大的社会存在,人的实践活动就是这个社会关系的能动的主体性展开。
二、社会关系与人的本质的生成
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社会关系是人类实践活动得以展开的基本条件,这种社会关系反过来又规定和制约着人的实践活动。人们的社会关系作为既定的社会条件,成为后代人必须继承、必须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反映的客观因素。社会关系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制约性首先体现于社会发展的继承性方面。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建立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经济关系、社会交往等,它们对人而言是既定的前提,也是使人获得历史主体地位的必要条件。人把几千年来发展和积累起来的那些生产力、知识和文化遗产的总和作为自己活动的基础。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关系,因为任何社会关系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人们的主体活动只能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的、通过前代人的活动而创立的社会关系出发。社会关系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制约性还体现于,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式,因为社会实践活动本身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1 〕 (P68 )人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任何实践活动。为了进行活动,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因此社会关系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得以进行的形式。
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的人,也受到这种既得的社会关系的规定和制约。人在实践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以法律、制度、文件、契约、风俗、仪式等各种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文化和环境的一部分,反过来又制约、规范着人们的思想行为。人的本质是人作为现实的人存在的根据,这种根据就存在于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指在社会共同体中,以主体的人为中心而产生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思想文化关系、民族关系、家庭关系等等。在诸种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的本质。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又有其相对独立性,也从各个不同侧面规定着人的本质。各种社会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了一个社会关系网,人的本质也就是以生产关系为主导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结合。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生产关系集中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人的本质也就主要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
人的本质受到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的规定和制约,而并非仅仅体现为抽象的社会性。人是“社会动物”,这一点早就为中外思想家们所理解。他们认识到,离开社会,人就不能作为人而生存。但是,他们所理解的社会性,无非是人不能脱离社会共同体而独立生存,因而他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还是抽象的。例如,费尔巴哈曾明确指出,“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 〔7 〕 (P185 )在这里,他把人的本质等同于人的社会性,而没有赋予这种社会性以具体的社会关系。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则更为深入地认识到人们之间的阶级关系,从而为人们的社会联系加上了某种具体的内容。但是,这些历史学家们未能从最基本的生产关系方面考察人的阶级关系和社会性,认识不到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因此不能从总体上科学地把握人的本质。
马克思把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加以考察,认为人正是在自己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来获得现实具体的规定性,从而使人成为现实的人。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8 〕 (P295 )“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8 〕 (P515 )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人相对于动物又有“自身的生理特性”。但是他又认为,人的个体的生理特性是人的种系遗传进化的产物,它直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现实的、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存在形式。这就是说,人的个体以其存在的特定生理结构形式和活动方式,直接反映着人的种族由以产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渊源。所以马克思说,“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QxwasyBPkQsLrR4PunnWbg==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 〔4 〕 (P121 )马克思用社会关系及其历史发展来解释人的本质,用现实的人代替理想的人,强调现实的人是由物质生产及其造成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人的本质不再是凝固的、静止的,而是变化地、历史地发展着的。人的本质不是一种生理结构的属性,它随着社会生产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变革而改变。这是马克思从静态的人类本性的视角向动态的历史发展的视角转换,用科学的方法代替人本主义方法,从而最终迈入历史唯物主义门槛。
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考察和揭示人的现实的、具体的本质,不仅区别了人与动物,而且把不同时代、不同阶段、不同阶层的人区别开来。如果说用劳动规定人的本质,揭示的是人的社会共性,那么以具体的社会关系规定人的本质,则恰恰突出了人的社会差别性;如果说劳动揭示了人质的最主要、最突出的方面,那么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则综合揭示了人的本质,尤其是人的本性。社会关系在每个不同的人身上,是以不同的方式和角度折射出来的。在每一个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中,由于人们在时代和社会关系上的差异性,决定了人们的差异性。对每一个人而言,他所处的社会关系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独一无二的。对于不同时代的人而言如此,对于同一历史时期的人而言亦是如此。即使是同一历史时期、同一地区、同一家庭的不同个体,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也是有差异的。正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总和的不同,规定了人与人的不同。即使两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相似,但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形成的社会关系总和也肯定是不同的。
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在社会关系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自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在积极实现自己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4 〕 (P24 )社会关系作为实践活动的中介与存在的形式,既是人的现实本质生成的规定的客观力量,又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与表达的基本形式。人总是通过其实践活动不断地超越一定的不适应自己的旧的社会关系,创造新的社会关系。人并不完全受到既成关系的限制,相反却能够在自己的活动中根据活动的需要,对既成关系进行价值性选择,并不断创造出新的关系来。人可以选择、控制和改造社会关系。每一代人在继承了既定的生产力、社会关系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的实践创新和发展生产力,选择和改造社会关系,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
三、人的实践能力的提升与社会关系的发展
人的社会关系是历史性的存在,是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存在,有着具体的历史的性质和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类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彼此发生社会联系的。人的实践范围越扩大,内容越丰富,人的社会关系就越扩大和越复杂。随着人的实践能力的提升和实践条件的改变,人们又会不断地调整、改变旧的社会关系,构建新的社会关系。从现存的社会关系看,其形式和内容并非固定不变。在历史上,家庭形式、生产关系形态、国家政治体制等均经历过多种类型的更替。在当今世界各国,它们仍然以多样化的形式存在着。因此,社会关系就在人类持续发展的实践活动的推动下,随着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的发展,不断由原始的简单形态向复杂的高级形态发展。
马克思把个人社会关系的全面性看作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9 〕 (P36 )“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0 〕 (P433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现实的人在社会发展中实现自己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过程,人的发展表现为对社会关系的占有。人的社会关系越广泛,可供选择的机会就越多,就越是一个社会的人,人就变得越自由、自主。社会联系越广泛,可供人们发展个性的余地也就越大。
通过考察,马克思敏锐地发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社会关系已经不真正属于每个人。他指出,“正是由于在分工范围内社会关系的必然独立化,在每一个人的个人生活同他的屈从于某一劳动部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生活条件的生活之间出现了差别”。〔1 〕 (P119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关系已经异己化,是“外部的东西”,个人不真正占有社会关系为自己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服务,“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1 〕 (P119 )个人成了被社会关系单方面决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的存在与类的特征已经分裂。相对社会而言,个人是不得不如此的“个人”。相对个人自身而言,则是被任意摆布的偶然的“个人”。因此,马克思认为,人们应该能动地进行社会改造,消灭现存的不合理的社会关系,构建新的社会秩序,使之控制在全体社会成员手里,控制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中。伴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进程,个人与社会也会逐渐形成无限丰富的具体联系,主要表现为个人在与社会和他人的关系中,确证和实现自己的主体性,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认可和尊重。而在完成了的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中,即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人将自由全面地占有这些社会关系,人类社会的丰富性和历史的丰富性将转变为个人的完整性和丰富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责任编辑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