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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坚定不移”:总结我国发展经验的新视角

2011-01-01秦正为

理论探索 2011年2期

  〔摘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性选择和经验总结,也是我国继续发展的指引旗帜、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我国实现政局稳定、民族团结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继续完成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证;坚定不移地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和平发展道路,是我国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国继续推动国际持久和平、建设和谐世界的指导思想。
  〔关键词〕三个“坚定不移”,基本经验,基本指针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1)02-0020-04
  
  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庆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三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坚定不移地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和平发展道路。这是总结建国后我国发展经验的新视角,也必将成为我们继续发展的基本指针。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性选择和经验总结,也是我国继续发展的指引旗帜、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
  
  坚持社会主义,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这是新中国建立之后就确立的一个基本方针。新中国的建立和“三大改造”的完成,使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中国最终确立,这不仅是中国革命的历史选择,也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开始以后,毛泽东明确提出“以苏为鉴”,开始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前进道路。毛泽东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 〔1 〕 (P23 )毛泽东的探索成果主要集中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两篇文章及其他一些讲话和著作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别于苏联但适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许多有创造性的思想理论观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正起步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并且有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互动、逐步探索成熟的过程。1979年3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马尔科姆·麦克唐纳为团长的英中文化协会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时指出:“我们定的目标是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的概念与西方不同,我姑且用个新说法,叫做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 〔2 〕 (P496 )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又讲到: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 〔3 〕 (P164 )此时,“中国特点”在邓小平心目中已经成为中国的发展基调。从邓小平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到后来他又讲“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再到十二大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说明中国发展的方向已经明确,那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三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越来越明晰,十三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12个方面的内容概括,十四大将其更加精辟地归纳为9个方面并进行阐释,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十六大、十七大则明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大会主题。由此可见,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都是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发展什么、如何发展等问题逐次展开的,实际上也就是围绕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宏大命题展开的。近三十年来的理论创新是一个整体,将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顺理成章的,将中国的发展道路归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继续发展的指引旗帜也是水到渠成的。在实践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定型,国有企业的转轨,对外开放的深化,民主政治改革的推进,文化的繁荣,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的增长,这些成就都在展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和生命力。“中国模式”、“中国发展”、“中国经验”、“中国奇迹”、“中国力量”、“北京共识”正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而这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和赞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中国发展的指引旗帜、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的正确性的表现和证明。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 〔4 〕 (P10-11 )这不仅是对过去历史经验的总结,也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我国实现政局稳定、民族团结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继续完成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证
  
  和平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的基本方针。1955年,周恩来总理代表党和政府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5 〕 (P273 )毛泽东于1956年又明确表示: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和为贵,以诚相见,来去自由。1958年,毛泽东起草以国防部长名义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再告台湾同胞书》,一方面揭露美国企图托管台湾和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另一方面指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因为国共两党都认为“台澎金马是中国的领土”和世界上没有“两个中国”。随后,中共相继提出了一系列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和“实行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设想,并具体为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的“一纲四目”,甚至通过秘密交往两岸还达成了更为详细具体的“六项协议”。这说明,当时的国共两党都有和平统一的愿望,都承认“一个中国”。在港澳问题上,建国前夕毛泽东就提出要用较长时间和平过渡。建国后,中国政府郑重申明,香港、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并宣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1957年4月28日,周恩来在谈到香港问题时曾说:“因为香港现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香港的主权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连英国也可能这样想。” 〔6 〕 (P353-354 )1960年,中共中央提出“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港澳工作方针,并一再强调对港澳要实行有别于内地的政策,不允许影响那里的社会安定。由此可见,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和平统一和“一个中国”的基本方针,对港澳台地区的“不能社会主义化”和有别于内地的政策,实际上也孕育着“两制”的萌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逐渐发展成熟并取得巨大成功。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具体提出了结束两岸分裂状态,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设想和主张,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湾回归祖国的大政方针、基本立场和基本态度。1979年1月30日,邓小平访问美国在向美参众两院发表演说时又强调:“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2 〕 (P478 )由此可见,中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由“和平解放”到“和平统一”,绝不仅仅是提法上的改变,而是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为出发点,在考虑到台湾现状和台湾人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上所做出的重大战略调整。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关于“和平统一”大政方针的提出,是探索和平统一祖国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的飞跃。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又进一步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把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上升到了理论高度。从1981年9月叶剑英代表党和政府宣布的九条对台方针,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新概念,再到1983年6月邓小平会见杨力宇时所提出的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六条方案,都明确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思想。一国两制”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首先实践于香港和澳门问题。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经过二十多轮的谈判,中英两国政府在1984年12月签署了联合声明,主要内容是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人民的生活方式不变。有香港问题的解决作借鉴,中国和葡萄牙两国也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澳门问题。1997年和1999年,香港、澳门先后回归祖国,成为两个特别行政区。回归以来,中国中央政府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并且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香港和澳门的发展,顶住了亚洲金融风暴和国际金融危机,继续保持了繁荣稳定。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证明了“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也使这一构想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95年1月,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2005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是历届全国人代会、党代会、政协会议等的重要议题,也被历届领导人一以贯之、多次强调,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健康快速发展。从汪辜会谈到“陈江会”,从“九二共识”到2008年12月15日两岸“大三通”的全面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步伐加快,并且硕果累累。实践证明,“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有利于调动整个中华民族的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不但开创了祖国统一的新局面,而且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经验。当然,和平统一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会有外国因素的干预,也会有“台独”势力的阻碍。正因为如此,党和国家在坚持“和平统一”的前提下,也“没有放弃使用武力”,并推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保持了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三、坚定不移地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和平发展道路,是我国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国继续推动国际持久和平、建设和谐世界的指导思想
  
  新中国一建立,就制定和奉行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了清除旧中国残余和免受帝国主义的干扰,毛泽东首先提出了“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从而确保了新中国外交的独立自主性。基于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和一系列现实考虑,毛泽东随后又提出“一边倒”的方针,明确宣布中国站在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之内,从而保证了新生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不久,在阐述新中国实行的和平外交政策时,周恩来又补充了三条方针,即:“礼尚往来”、“互通有无”、“团结世界人民”。毛泽东和周恩来先后提出的这六条方针,构成了新中国初期我国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基调和特色。因此,新中国通过的代行宪法《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在此指导下,新中国不仅迅速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很快与十几个民族独立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不仅第一次以大国姿态积极参加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而且促成和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有机统一,浑然一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因为它不仅首先作为中国处理周边关系的方针而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而且作为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也逐渐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中国不仅维护自身的独立自主,而且尊重和维护他国的独立自主权利。为此,中国提出了“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反复强调,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平等对待中小国家,首先要警惕和反对自己可能出现的大国主义倾向。“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代表了当时广大新兴民族国家要求改变长期存在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的共同心声,因此自提出之日起,就受到亚非拉国家的普遍欢迎、赞同和支持,中国也借势顺利解决了周边的边界问题。1963年中国提出的对外援助八项原则,极大地支持了亚非拉各国人民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也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关系的普遍发展。同时,从维护世界和平的战略全局出发,中国领导人以高度的智慧和灵活的政策处理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如同法国的率先建交,同英国的“半建交”,对日本采取“民间先行、以民促官”,同美国的乒乓外交、以“小球推动大球”。1971年10月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和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应邀访华,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巨大硕果和进一步发展的里程碑。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在确定中日、中美建交的基础上,1982年8月邓小平提出了新时期我国基本的外交政策,即:“中国对外政策是一贯的,有三句话,第一句话是反对霸权主义,第二句话是维护世界和平,第三句话是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和合作,或者叫联合和合作。” 〔3 〕 (P415 )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强调,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发展同各国的关系。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两大时代主题的背景下,中国的外交理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如明确“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国家之间有斗争也有依赖,大国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要求进行合作,大国合作可以超越意识形态,等等。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第一次把中国外交政策概括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分十个方面阐述了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标志着新时期外交方针政策的调整基本完成。此后,中国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取得了重要进展。面对苏东剧变造成的严峻局面,中国政府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冷静观察、稳住阵脚、沉着应付、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等对外关系指导方针,成功应对了国内政治风波和国际格局变动造成的冲击和挑战,保持了对外政策的连续性。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外交独立自主的特性更加鲜明,如一切从国家利益出发,始终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允许任何国家干涉我国内政,并在台湾、香港、西藏、澳门等问题上,有针对性地同有损中国主权的行为进行斗争;如坚守真正的不结盟,不称霸、不对抗、不扛旗、不当头;如尊重世界多样性,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精神处理国际事务,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世纪之交,中国基本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外交新格局。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7 〕 (P566 )十六大以来,中国主动顺应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时代潮流,正确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发展趋势;继续坚持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确定我们的立场和政策,伸张正义,支持公道,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恐怖主义;继续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互利合作。中国在参与国际事务时更富有建设性,更注意切实地承担起大国的责任,中国外交的各个方面更加协调,多边外交已经同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和第三世界外交有机地融合为一体。进入21世纪,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的复杂形势,中国共产党强调了中国和平发展的理念,并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战略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在新时期新阶段,中国外交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不仅是建国60年来的基本经验总结,而且是新世纪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邓小平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童小鹏.风雨四十年:第2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6〕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