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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课中关于法律部分的内容如何向深广拓展

2011-01-01李凤云

新课程·上旬 2011年4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地完善,取得了重大成绩。1999年“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国家一直致力于普法教育工作,国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加强法制建设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方向。因此,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意义重大。
  《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的第七、八课就是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精神的。不过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1.由于篇幅限制等原因,教材中对一些重大问题描述不多,如法律的本质精神,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等问题。
  2.由于一些内容重复(如用法律保护自己等方面),再加上教材向深广方面拓展不够,致使不少师生感觉有些无聊。
  因此,为了更好地培育学生的法制意识,建议教师在教学中适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向深广拓展。
  一、关于法律的核心价值
  法律的核心价值早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已经确立。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已经包含了理性、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虽然当时的法律条文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平、正义,但它确定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至今没有改变。
  温家宝总理前不久庄严宣告:“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每个法院都有一个天平的标志,那正是公平正义的象征。
  建议教师注意引导学生理解公平正义的概念和意义。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
  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所以教师要培养学生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究公平正义的行为。
  建议教师特别注意引导学生走出对公平含义理解的误区。中国古代经常有“杀富济贫”“不患寡,患不均”的思想观念。其中虽然包含一定的渴求公平正义的诉求。但其误区在于只看重结果的不公,很少关注机会和程序的不公。就好比百米赛跑,大家应该关注的是比赛选手有没有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裁判是否公正,运动员是否犯规。假如这些都没有问题,你就不能抱怨别人拿了金牌是不公,要求也给你颁发一块金牌。我们不能说比尔盖茨的钱太多是不公平的,就把他的钱抢来分给众人。简单说,公平正义并不是追求结果上的完全平均主义。因为如果那样的话,贡献大小不同的人收入完全一样,不也是一种不公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教师可以设置一些辩论题目,让学生展开辩论。
  二、关于法律和自由的关系
  很多国人不懂得法律、违法和自由之间的关系。不少人认为法律和自由是矛盾的。甚至把违法和自由混为一谈。曾经有位国学爱好者在和我辩论时说:“你不要老说什么自由,比方说我现在想打你我就打你,这样自由了吧,那社会不就乱了套?”我回答说:“打人是犯法,不是自由。你不要把自由和犯法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相混淆。”
  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和自由的关系。法律不但不与自由相抵触,法律恰恰是保障自由的。比如保障人的言论自由、迁徙自由、出版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等。同时保障人们的自由不被破坏。
  特别注意的是,自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如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例如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语都是犯法的。目前仍有很多国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把说粗话当口头禅。李敖的女儿在北京居住期间多次上法庭和邻居、工匠等打官司,原因就是因为有个别邻居和工匠对她说粗话。很多国人觉得她小题大做,这正是国人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表现。
  另外一种有趣的现象是,在人人都可以发表见解的会场,许多人被剥夺了发言权,有些掌握话筒的人从头讲到尾。在给予讲话机会的时候有不少人自愿放弃了自己言论方面的自由,坚信沉默是金。对那些敢于发表自己见解和主张的人,众人往往认为其爱出风头。当面不讲的人,有些却喜欢在背后造谣、告密、传闲话。
  多举一些这样的例子引导学生思考、讨论,相信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方面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关于法律的根本目的
  严格地说,中国古代法律是非常残缺的,因为它重点强调刑法方面。再加上古代长期处在一个人治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一提到法律,国人就想到不要违反刑法,违法要受到惩罚,很难去思考法律对人的保障作用。从《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的第七课和第八课中也可以看出,其对法律,特别是宪法的根本目的表述不够,对如何遵纪守法浓墨重彩,这也多少反映了这种偏差。
  其实,法律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刑法,虽然惩罚犯罪是其重要的目的和功效之一。“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不是“威慑”,不是通过某些公民的被惩处而让其他公民战栗不止,从而起到“杀鸡儆猴”的效用。”
  法律有维护社会安定,协调民事纠纷等许多目的和功效。但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捍卫人权。比如各国宪法都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休息、娱乐、迁徙、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这些神圣的“天赋人权”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的。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一定地域内全体公民必守的社会公德为基础,反映人民普遍意志的民主制度和治理社会的科学的法律制度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有机统一体,即此社会的法治状态。”
  或者换言之,法制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保障基本人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人人自由、平等。”
  因此在加强法制教育的时候,建议教师一定要强化人权观念的教育,使得学生成长为懂得法律精髓的人格健全的人。只有使得学生理解了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首要意义,明白了法律与自己的幸福、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才可以使得学生真正从心底里重视法律,维护法律,关心法制建设。
  最后,我要特别说明三点:一是不要因为觉得初中生什么都不懂,就放弃将教材向深广拓展。要充分意识到培养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一定要从小抓起。二是我们可以拓展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法律与政体的关系、如何防止司法腐败等。建议教师结合现实和学生的兴趣点创造性地开发。三是授课形式一定要灵活多样。如讲故事,法院旁听,看电视节目等。采取多种手段,在潜移默化中渗透法律精神。
  (作者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松苑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