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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育发展与公平的区域比较研究

2010-12-3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文教资料 2010年17期
关键词:城乡之间阶层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朱 斌

一、引言

当代社会,教育是提高个人素质与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也是影响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教育发展与公平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然而,因为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社会结构与发展程度存在很大差异,所以教育发展与公平必然存在差异。本文将对不同区域城乡教育发展与公平进行比较,从而对教育发展与公平之间的关系给出一定的解释。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全文讨论的基础,将简单地回顾有关中国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关系的研究;第二部分,在总结这些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将给出本研究的理论假设,介绍用于统计检验的数据和变量;第三部分,对具体的研究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第四部分,将总结和讨论本次研究的发现及其理论意义,以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对于如何消除教育不平等,一个主流的观点认为:教育的扩张,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会导致由家庭背景因素所带来的教育不平等程度的下降。那么现实又如何呢?对此最有影响的假设是雷夫特里(Raftery)和霍特(Hout)基于爱尔兰经验提出的“最大限度地维持不平等”(Maximally Maintained Inequality,MMI)假设,他们指出:“只有当上层阶级在特定教育阶段的教育需求达到饱和状态的时候,基于阶级出身的优势比才会下降,否则不平等将继续维持和扩大。”(刘精明,2006)后来的许多研究都证实了这点,事实上,中国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郝大海,2007;吴晓刚,2009)。卢卡斯则表示MMI假设没有考虑到教育内部存在的质量和类型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地维持不平等”(Effectively Maintained Inequality,EMI)假设,即“只要某个特定的教育程度还没有普及,处于社会经济状况优势的阶层将使用各种资源来确保获得该程度的教育。一旦该层次教育变得普及了,他们将使用他们的能力确保数量类似但质量更好的教育”(丁小浩,2006)。但是,EMI和MMI假设都强调了家庭之间的社会阶层的竞争,都认为对于没有普及的教育层级而言,家庭社会背景的影响是显著的。

就中国而言,大家都承认: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发展,使得基础教育的不平等得到很大改善,家庭背景对基础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在下降;但是,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不平等并没有得到实质改善,而只是从数量上的不平等转移到质量上的不平等,即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更倾向于优势阶层,具体表现就是优势阶层的子女在进入重点院校、选择热门专业、高考录取分数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丁小浩,2006;刘精明,2006;杨东平,2006;李文胜,2008,等等)。

此外,一些学者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研究表明,在教育扩展的不同阶段,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会出现不同特征:教育平等,只有在教育扩展的后期才有可能降低特定教育层次上的机会不平等(刘精明,2006)。故而,有学者提出中国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很可能将呈现着一种与收入分配相关联的、具有库兹涅茨曲线特征的变化过程。然而,事实说明,教育规模扩张和教育机会分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前者并不必然导致不同社会阶层的更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机会的分配更可能反映了资源分配的机制(吴晓刚,2009)。所以,要想真正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必先推进社会资源的平等化(郝大海,2007)。

就目前的文献来看,一方面,大家的目光过于集中在城市,相关研究基本都是基于城市数据,而忽视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另一方面,目前的研究也忽视了中国复杂的区域差别,施坚雅的“大区”研究范式尽管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但是中国的区域差别确实根深蒂固而难以改变,不同区域之间的特殊情况必然会影响到其中的教育公平,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区域内的差别而提出切实有效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假设、数据与变量

1.研究假设

施坚雅所作的大区划分是建立在社会交往网络的基础上,考虑到教育发展与经济的密切联系,以及数据操作的方便,本文根据各省的经济发展程度与地理分布,大致将中国分为四个区域:东部(包括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上海、天津、北京)、中部(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河北、海南)、西部(包括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内蒙古、新疆、重庆)和东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教育的发展必然需要经济的支持,据此我们可以得到假设一,经济发展将会推动教育发展,这意味着经济愈发达的区域,其教育发展水平愈好。

在我国,因为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存在,城乡之间教育不平等一直都很突出。按照功能论的观点,教育的发展能够推进教育公平,那么在教育发展程度越高的地方,城乡间的教育不平等就越小。但是,根据“最大限度地维持不平等”假设,教育不平等的具体表现则会有所差别,具体而言,就是教育发展会首先使入学机会平等,但不能提供平等的优质教育资源。我们将前者称之为机会平等,这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公平;将后者称之为参与平等,是指个人或群体在教育的不同部门和领域经历和参与的性质和质量的平等。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假设:假设二,经济愈发达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机会平等愈充分;假设三,任何地区和各级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都会倾向于城市,城乡间的参与平等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有所改善。

2.使用数据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于2006年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综合社会调查”(以下简称CGSS2006)。此次调查覆盖除港、澳、台、藏、青、宁之外的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000个居(村)民委员会、10000户家庭。本次调查采用PPS抽样从省级单位抽到社区,再在每个社区以系统抽样抽取调查户,用Kish表每户抽取1人作为调查对象。经过数据清理,最后样本量为10151。由于本研究主要考察建国以来的教育发展情况,因此建国前的入学情况将不予考虑,故而样本选择从出生年为1942年开始,最后符合要求的样本量为8608。

此外,本文还将利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国各地区的经济与教育相关数据,数据来源分别为《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7》。

3.变量说明

本文将以各地区在2006年人均生产总值作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教育发展程度则主要考察各地区在2006年各级学校的生师比,生师比是指各地区各级学校学生与教师的人数之比,一般来说,生师比越低,教育发展程度越高。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通过两个变量得以反映:一是CGSS中各地区城乡之间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异,可以用来说明城乡间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二是各地区各级重点学校的辈出率,可以用来说明城乡间教育参与的不平等。所谓辈出率,是城市(农村)孩子在重点学校中的比例与城市(农村)人口在同一社会人口中所占比例之比。计算公式为:城市(农村)的辈出率=城市(农村)孩子所占比例/城市(农村)人口在同一社会就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公式来看,辈出率为1时,某阶层子女在重点学校中所占比例与该阶层人口在整个社会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相等,即该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与整个社会阶层的平均水平相同。若辈出率超过1,则表示该阶层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若辈出率小于1,则意味着该阶层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辈出率反映了城市或农村子女在接受优质教育人数上的比例情况(一种相对入学机会),这可以部分体现城乡之间参与平等的状况。

四、结果与分析

1.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的联系

从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来看,四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东北、中部、西部(见表1),与此同时,由CGSS2006数据得到的四个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则依次为9.99、9.09、8.62、8.52年,可见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与该地区的教育发展是密切联系的。

但是,这只是一个总体上的情况,不同级别的教育以及乡村之间的异质性都会引起教育发展上具体的差异。首先,按照假设一,经济越发达,教育发展水平越高,那么经济发达地区在各级学校的生师比都应该比欠发达地区小,但是我们发现西部在普通高校的生师比却是最小的,而东北在许多级别的学校的生师比也小于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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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假设一完全成立,那么不同地区的不同户籍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就应该随着经济发展程度降低而递减,但是根据CGSS2006的数据(见表2),这一点却不能得到证明。

综上,经济对教育的发展程度固然存在很明显的正作用,但是经济也不是决定教育发展的唯一因素,教育发展同时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假设一得到部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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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总体上看,我们依然承认,教育发展水平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东北、中部、西部,那么这是否能促进教育公平呢?

第一,如果假设二成立,即经济愈发达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机会平等愈充分,那么可以得到以下两个推论:①经济愈发达的地区,城乡之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异愈小;②城市与农村相比,教育的机会平等愈充分,那么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标准差应愈小。

从表2的结果来看,尽管呈现一种推论①的趋势,但是最发达的东部城乡之间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之差却达到最大;而且四个地区中,拥有非农户籍的人群所受的平均教育年限的标准差都比农村户籍的人群大,这意味着城市中的教育机会不平等更加明显。综上可知,在我国,城乡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平等依然在很大范围内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未必就能减小教育机会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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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假设三成立的话,即任何地区和各级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都会倾向于城市,城乡间的参与平等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有所改善。那么在各个地区各级学校,拥有非农户籍的阶层辈出率都大于1。

根据CGSS2006年的数据,我们得到了各地区各级学校的城乡辈出率(见表3),由表我们发现,除了中部和西部重点小学阶段(这两组数据也很接近),在其他地区和学校,拥有非农户籍地阶层辈出率都比农村户籍的阶层辈出率高出1—4倍。而且我们发现,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这种差异越来越大,以东部为例,从重点小学到重点高中,非农户籍的阶层辈出率分别是农村户籍的阶层辈出率的1.8倍、2.8倍、4.3倍。可以看出,社会优势阶层会利用资源转化和文化再生产的方式在教育分流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所以,假设二得到验证。

五、结语

从数据分析来看,假设一和假设三基本得到证明,但是假设二则难以成立。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经济发展能够促进整体教育水平的发展,但是教育的发展未必能够促进教育公平。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建国以来,教育得到大力发展,但是教育不平等依然存在,而且经济的发展并未有效改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教育参与的不平等则更加不容乐观,这些明显地表现在不同区域及城乡之间的差距。当然,教育的发展与公平不仅仅受到经济水平的影响。本文并未对其他因素作系统分析,例如各地区的人口结构、教育意愿、历史传统,也没有对各区域的教育发展与公平作一个长时段历史考察,这些问题将有待于学界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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