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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有效利用个人征信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2010-12-29胡晋美

中外企业家 2010年10期

  个人信用已日益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决定政策性贷款发放与否的重要因素,为减少政策性贷款的风险,保证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健康、可持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有必要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考察申请人的信用状况。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全面联网,《个人征信报告》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提供了有效依据,从而在贷前调查和评价环节就筑起一道“防火墙”,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合理、科学的区分,有利于确保信贷质量优良、安全,同时可提高客户对个人信用的重视,进而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还款信用氛围。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信用风险是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住房公积金信用风险主要体现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是指借款人因主客观原因所引起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风险催国盛、张一青,20061。由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多数借款人为社会的中低收入阶层,他们偿还贷款的能力普遍较低,加之企业和社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其工作的流动性增大,稳定性相对下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很难对借款人的个人收入状况、偿还能力作出准确判断,对借款人经济状况难以进行监控。一旦抵押人失业或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人学等发生大额费用支出,就会出现偿债能力下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加上有些借款人素质不高,借款时就没有按时还贷的思想准备,甚至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故意欠资赖账、拖欠归还贷款,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出现风险。
  
  二、个人征信相关概念解析
  
  首先,什么是征信。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客户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客户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个人征信、信用报告、信用记录详细解读大全》,2009)。征信记录客户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客户未来的经济活动。例如,当客户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更好地了解客户过去的信用状况,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作出是否向客户借贷的决定,同时方便了客户的经济活动。经济和社会越发展,征信与个人的关系就越密切。
  其次,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贷款的机构。这类机构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个人的信贷信息,如借款金额、还款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使用信用卡的情况等。
  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主要是电信企业,水、电、燃气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上述单位提供个人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息。
  再次,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客户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客户的交易伙伴了解其信用状况,方便达成经济金融交易。个人信用报告在欧美已经非常普及,几乎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有个人信用报告,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更是普遍,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享受政府福利等。如果没有个人信用报告,几乎是什么事都办不成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日益广泛,它的作用也越来越像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它为“经济身份证”。
  
  三、个人信用不良的界定范围
  
  目前,信用报告的种类有信用卡类、贷款类、担保类、个人养老保险类、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公积金缴存类等六大类,随着信用制度的逐步完善,信用报告内容也将更加充实、详尽。对于个人征信优良与不良范围的界定对于贷款机构正确审核贷款非常有必要。笔眷认为,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 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为偿还。
  2 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
  3 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
  4 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指多张贷记卡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5 单笔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为偿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为偿还)。
  6 单笔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7 单笔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一次性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情况。
  8,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9 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对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应视各自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审批方法。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款人出具了银行还款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逾期贷款已还清的材料,可以视为征信合格。
  第二种情况,如果借款人出具了银行还款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逾期贷款已还清的材料,可以视为征信合格。
  第三、第四种情况,如果贷记卡的欠款已还清或已销卡,结合其他证明材料(如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重点审查欠款的产生是不是恶意,审查通过后再予以发放贷款。
  第五、第六种情况,贷款种类基本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及个人汽车贷款,贷款申请人须提供银行还款明细,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及欠款金额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如果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与月还款额持平或超过月还款额,予以审批。
  第七、第八、第九种情况则需要深入调查,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结合其当前其他信用及贷款记录、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予以贷款。
  同时对于有多笔贷款未还清,贷款余额较大及为他人担保余额较大的情况也应本着谨慎原则审批,如客户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证明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承担相应的债务,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不予贷款。
  
  四、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加强风险控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对资金归集、贷款的管理和核算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职工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基本身份状况、就业状况、收入状况等,这些都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进行个人征信和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信息来源。同时,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的负债情况、还款情况综合判断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信用,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划分为优良、良、一般、差等四个档次,制定不同档次标准,直接与其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相挂钩。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尽快组织或参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从而加强贷款风险控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安全性。个人信用资信的评定结果已成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的重要参考。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较长,借款人自身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应保持动态发展,贯穿于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整个过程。如利用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常性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动。对于尚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职工,应对其还款和还款能力的变动情况密切注意。这样就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
  同时还应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还款信用下降的客户应重新对其信用等级定位,采取提高罚息力度、上浮贷款利率等方法,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并且影响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对逾期借款户定期进行曝光和诉讼,建立黑名单,使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多年来还款良好的客户,建议对其进行奖励,在贷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可以给予优惠,允许这部分群体贷款还清后仍可享受最高额度贷款,起到激励作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