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安全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2010-12-29谢伟
中外企业家 2010年10期
一、工程监理安全风险内涵及分类分析
所谓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某一事件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风险,从管理角度看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情况的总和。具体地说,是指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或然性、变动性、不确定性等。风险有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一是负面性,即发生的是不利事件和损失;二是不利事件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或概率的大小。风险肯定具有负面性,而且有发生的可能,因此现代企业有必要通过加强管理减少负面性,阻止风险发生的可能,或发生后降低损失和影响程度。
企业工程监理风险则是指企业在其工程监理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和经营失误及监督不利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程度与可能性。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风险种类存在着来自工程项目业主方面、来自工程施工单位方面和来自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方面的风险。
(一)来自业主的安全风险
1 工期不合理,为赶工期而违规作业
业主为了片面追求项目的经济效益,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随意压缩工期,节约成本,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采取低价原材料和构架件。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而违规作业,违规操作,逼迫进行各种危险交叉作业、加班作业、疲劳作业或带病作业,导致监理工作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展,监理安全风险增大。
2 承包商缺乏诚信,不能胜任工程建设任务而带来的风险
有些承包商为了中标采取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做法,夸大自身实力和资信水平,一旦获得合同订单后,因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差异较大,结果承包商很难或者根本无法胜任所承揽的工程,这无形中将问题和风险转移给了监理单位。
3 信用风险,不按法规要求履行安全责任
由于现存信用体系不健全,业主(企业)不守信誉,拖欠货款、贷款成为一种经济现象和惯用规则。这是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极大隐患。
(二)来自施工企业的安全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工程承包市场管理混乱,中标企业违法转包现象普遍,造成所谓一流企业中标、二流单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四流人员(民工)建造共和国的高楼大厦。
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不力,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省略程序,导致监理旁站、巡视、指令形同虚设。由此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频发,管理风险凸现。
承包商“以包代管”,施工企业中标后层层分包或违法转包,频繁更换施工队伍,而且隐蔽性极强,导致监理工程师难于监控和协调。
(三)来自监理单位自身的风险
1 监理对自身行政责任的不作为
监理单位缺乏行业自律规范,个别监理企业缺乏责任心,或是因为监理人员不尽职、不作为,导致产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在工程监理站存在着监理缺位、有名无实、缺乏诚信、失职失责等不良行为。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对自身行政责任不作为,发现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而未报告,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法,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等。工程监理发现问题和隐患后,多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据调查,认为这种违法现象普遍存在的高达44.16%,监理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而未报告的概率更高达65.99%,说明工程监理并未完全履行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制有待完善。
2 监理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我国现有的监理人员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注册监理工程师总量更是不足。监理企业的安全风险往往来自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队伍参差不齐。由于缺乏安全监督责任心,监理人员不了解施工安全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疏于检查等,安全责任心不够,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二、工程监理安全风险对策
(一)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安全预警及防范能力
要求企业经营者及其全体职员都应树立市场风险意识和风险预警意识,学习、掌握风险识别与防范的技术,加强对经营风险的预警、监视和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理员,必须树立高度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建筑市场形势,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可能产生的方方面面的风险,超前分析透彻,作好风险预测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和规避风险。监理者要对潜在风险有充分认识,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才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面对挑战,努力练好内功,继续落实“看到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记到”工作方式,是我们在目前安全管理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二)增强信誉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和监理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行业的自律能力和信誉度
制定《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号召监理行业的所有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加强监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名牌意识。重合同守信誉,共同为创建规范有序的监理市场作出积极的努力。监理企业在为业主做好工程监控服务工作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交流的作用。建立监理人员信誉评价制度,监理企业内部也要建立监理“曝光”制度和监理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形成对监理者的内部监督制度。
(三)完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安全风险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项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指南,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企业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安全监理人人清楚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熟悉、理解岗位监理安全职责后,才可能做到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各尽其责、风险共担,切实履行“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理的安全工作。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文明施工,对于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理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分层次进行连带考核。
(四)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实施激励创新制度,进一步激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细化安全奖励制度,体现公平合理和奖勤罚懒,定期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以及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职责,给监理企业的信誉和效益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以达到鞭策监理人员的目的。
(五)提高监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资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监理队伍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每一个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都代表了他所在的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有责任严格约束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同时应该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在职业道德方面,强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诚信监理的意识,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必须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提高监理人员待遇,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市场竞争储备优秀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河南南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南油田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