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研究的新园地——《地方立法研究》年刊介绍
2010-12-26刘晓东
□ 刘晓东
《地方立法研究》(2009年卷)已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作为目前国内唯一一份专门发表地方立法研究成果的年刊,《地方立法研究》的面世,为广大地方立法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人员,开辟了一块探讨地方立法理论和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新园地。
一、《地方立法研究》创办经过和宗旨
《地方立法研究》是由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的。从筹备到正式出版,经过了近两年的时间。2008年7月,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换届。新的一届研究会将加强地方立法研究作为主要工作,认为自宪法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国地方立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地方立法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地方立法的发展,为地方立法研究拓展了空间,同时,也对地方立法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时,全国尚没有一份专门的地方立法研究刊物,地方立法研究成果只能零散地在一些综合性的刊物上发表,这无疑影响了地方立法研究的深入开展。正是鉴于这种情况,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决定创办《地方立法研究》,以此为地方立法研究成果的交流,搭建一个平台。
为了办好《地方立法研究》,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成立了以研究会会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董九洲和研究会名誉会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绍毅为主任的编委会。确定了办刊宗旨和思路: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紧密联系地方立法实际,关注地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地方立法研究》采取以书代刊的形式,每年编辑出版一卷。刊载的文稿强调为原创,力求反映地方立法研究的新成果。
创办《地方立法研究》一经提出,即得到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地的地方立法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人员,也都寄予厚望,积极撰写稿件。辽宁人民出版社对出版发行事宜做了精心的安排。正是由于各方面共同努力,使《地方立法研究》(2009年卷)顺利与读者见面。
二、《地方立法研究》栏目的设置
《地方立法研究》除了“卷首语”和“特稿”之外,根据内容和立法的类型,设立了若干栏目。“地方立法总论”着重于地方立法指导思想、原则、意义等重要的、根本性问题的论述。“地方立法各论”则侧重论述地方立法某一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新探”为探讨地方立法新情况新问题留一席之地。而地方立法实际运作和经验总结,则分别见诸于“地方立法实务”和“地方立法经验”栏目。
地方立法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主要是指省级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包括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从广义上说,地方政府制定规章也可以纳入地方立法的范畴。据此,《地方立法研究》专设了“经济特区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地方行政立法”栏目。《地方立法研究》还设有“国外地方立法”和“地方立法书评”栏目。前者,适当介绍一点其他国家地方立法的情况,供我国地方立法借鉴参考。后者,有选择地对一些地方立法著作进行评介,为研读这些著作做个指引。
三、《地方立法研究》(2009年卷)的特点
《地方立法研究》(2009年卷)就是秉承上述办刊宗旨和思路编辑的。本卷刊载文稿58篇,作者来自辽宁本省和全国其他地区,有立法实际工作者,也有理论研究人员。综观本卷文稿,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当前地方立法研究的重大问题。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特稿登载的《切实加强地方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文,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辽宁地方立法实际,对做好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论述。《论地方立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科学立法机制的几点认识》《地方立法中扩大公众参与的思考》等文章,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对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进行了阐述。
二是涉及地方立法的诸多方面。例如,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不抵触原则,法规立项和论证,法规草案起草和统一审议,法规的修改、解释和清理,执行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等问题,都有专文分析。特别是《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谈专门委员会立法提案权的行使》《地方性法规解释若干问题研究》《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的优化设计》等文章论述的问题,是以往地方立法研究著述中少有涉及的。
三是对地方立法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以探讨。经济社会的变革,使地方立法不断出现新情况,面临新问题。不少文章直面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上予以回应。《谈地方性法规对私权利的保护》一文,对地方立法日益突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权利保护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东北三省立法协作机制研究》《沈阳经济区开展区域性立法协作的模式与路径选择》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地方立法问题》等文章,则分别探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区域立法协作问题。
四是与地方立法的实际联系得比较紧。本卷的大部分文章是由立法实际工作者撰写的,因此有很强的实践性。而一些文章就是对地方立法经验的总结。如《从辽宁应对突发事件立法谈执行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实践和思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立法工作》等,总结的经验和做法,对地方立法实践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地方立法研究》是由一个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的,能力水平所限,不足与缺憾难以避免。从2009年卷看,即存在有些文章议论粗浅,专家学者的文稿少,有的栏目文稿单薄等问题。但《地方立法研究》毕竟有了良好的开端。可以相信,有来自全国各地和各方面的热情关心和支持,这块地方立法研究的新园地一定会枝繁叶茂,百花争艳,越办越好。让我们大家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