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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0年中国司法的四点期待

2010-12-26刘武俊

团结 2010年1期
关键词:官司立案损害赔偿

刘武俊

对2010年中国司法的四点期待

刘武俊

2010年已经翻开了新的篇章,新年伊始,人们总是对新的一年充满期待和希望。作为一直关注中国司法进程的学者,我和广大老百姓一样对2010年中国司法充满期待。这些期待概括起来主要有四方面,可以用 “多快好省”来概括。

所谓 “多”,就是司法带给公众更多的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公正永远是司法的灵魂。司法公正是老百姓满怀期待的事情,司法腐败是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问题。老百姓期待司法机关公正的审理,公正的裁决,公正的形象。

期待每一起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公正的裁决。同时,也期待精神损害赔偿官司多多益善。随着2009年岁末通过的 《侵权责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法学界千呼万唤、老百姓翘首企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终于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肯定,长期缺席的 “精神损害赔偿”有望大大方方地进入我们的生活。有了法律的撑腰,有了法院的做主,我们有理由对精神损害赔偿官司充满期待。期待2010年老百姓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亲密接触,期待更多老百姓打赢捍卫公民精神权益的官司。当然,构成精神损害的要求属于 “严重精神损害”,并非受了点刺激就动辄打官司,因此打精神损害赔偿官司还是要悠着点来。

期待国家赔偿官司多多益善。俗称 “民告官”的国家赔偿,不仅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制度不仅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每一起国家赔偿官司,都既是对受害人的救济,也是对司法和执法的救赎。实践中,几乎每一起国家赔偿官司都举步维艰,每一个当事人国家赔偿之路都走得漫长辛苦,使国家赔偿法被戏称为 “国家不赔偿法”。要想国家赔偿官司多起来,前提还是《国家赔偿法》得抓紧修改,让老百姓打国家赔偿官司更加方便快捷。

期待公益官司多多益善。期待更多的公益组织、公益律师,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小人物,积极提起公益诉讼,打赢公益官司。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是公益诉讼的主阵地。期待法院方面对于公益案件予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所谓 “快”,就是司法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界有句著名的谚语: “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司法效率是维系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快执,立案要快、结案要快、执行也要快,不要再反复出现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老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 “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凸显的是司法 “欠账”问题,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司法实践中,已决案件久拖不执的执行难问题依然比较普遍,希望2010年司法系统能够重拳出击,创新机制,加大清理积案的力度,在探索建立健全司法执行长效机制上迈出新的步伐,力求缓解和化解执行难问题。此外,司法机关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声音要快,回应网络舆情要快,将司法公开的承诺真正落到实处。2009年岁末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我国的法院应当主动接受广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回应舆论声音就是司法机关 “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重要体现。

所谓 “好”,就是司法工作要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追求法律效果,又兼顾社会效果。特别是在继续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背景下,要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回应企业发展的司法新需求,帮助企业平稳度过危机,为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满意,真正彰显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重则重,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在打黑除恶斗争中也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司法调解,树立 “调解也是执法”、 “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的新观念,将司法调解贯彻审判活动的始终。司法工作的 “好”字,归根到底要由老百姓说了算。希望经过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来年 “两高”的工作报告能够赢得人大代表更多的票数、更高的评价。

所谓 “省”,就是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全面加强。司法工作要追求 “便民诉、排民忧、畅民和、达民意”的效果,让老百姓打官司省心、省力、省时、省钱。中国的司法是 “人民司法”,要始终体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希望司法系统出台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大厅建设,开展 “一站式”窗口服务,改进立案方式,大力推行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多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全面启动司法救助 “工程”,对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确保蒙冤受屈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打得赢官司,以达到司法利民的要求。希望传统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得到创造性的弘扬,开展送法下乡,设立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

“多快好省”——这就是笔者、一个法学家对2010年中国司法的几点期待。让法治的阳光永远普照大地,让我们共同期待2010中国司法进行时奏响新的凯歌。

·相关链接·

马锡五审判方式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是陇东分区专员,自1943年3月起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在任职期间,马锡五办案不拘形式,为方便群众,化解纠纷,他经常深入乡村,走进群众调查案情,巡回审判,注重调解,深受群众欢迎。马锡五这种办案方式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初雏形。

1944年1月,林伯渠在 《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第一次指出 “诉讼手段必须力求简便,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1944年3月 《解放日报》发表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通过马锡五审理的典型案例,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经验,此后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作为民事诉讼,而且作为整个边区司法工作的原则和经验加以推广。

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马锡五个人的发明,而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一种诉讼模式,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后来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该审判方式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强调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二是调判结合,注重调解。三是巡回办案,方便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势在于当事人的情理得以充分表达,司法的人民性得以最大限度地彰显,这种诉讼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对巩固民主政权,调解民事纠纷,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稳定,促进边区生产,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责编 张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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