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课程教学探索
2010-12-13胡朝新
胡朝新
摘要: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的根本目标,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律师实务》是以律师法、律师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践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应用法学中操作性最强的课程之一。我校法学院也开设了《律师实务》课,通过近些年的教学实践和探索,逐步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本文主要围绕我院《律师实务》课的教学进行探讨。目的是为了与同行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律师实务》课教学的发展。
关键词:课程定位;教学资源配置;教学模式;注意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8)08-151-03
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的根本目标,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律师实务》是以律师法、律师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践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是应用法学中操作性最强的课程之一。近些年来,一些高等法学院校相继开设了这门课程。由于是实践性教学课程,国家教委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导致各校在课时安排、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定、教学评价体系等等方面各不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尤其在教学模式上处于摸索阶段,各自为战,百花齐放。我校法学院也开设了《律师实务》课,通过近些年的教学实践和探索,逐步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本文主要围绕我院《律师实务》课的教学进行探讨,目的是为了与同行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律师实务》课教学的发展。
一、《律师实务》课的定位及教学资源的配置
1、课程定位
《律师实务》是以律师法、律师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实践及其相关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是律师法学的组成部分。《律师实务》课的侧重点是要研究律师具体业务活动。因为没有律师的各项操作实践,律师法学、律师实务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律师实务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院校所开设的重要实践性课程,其教学目的除了让学生掌握律师制度的基本理论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对法律的理解,让学生熟悉律师的各项具体业务,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我们认为律师的具体业务活动的内容应占整个课时的70-80%。课程具体内容除了律师的基本问题及基本制度内容外,实务部分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部分。。
2、师资配置
《律师实务》课教学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我院为了保障《律师实务》课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了一支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师队伍。我院从事《律师实务》课程教学的教师大部分为副教授以上职称,多数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而且全部是兼职律师,并有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
3、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
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基础和前。模拟法庭实验室应配有完整的法庭审判设施、多媒体影视设施、计算机网络设施。不仅能完全满足模拟审判的需要。而且还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进行同步录像,为庭后的教学评价和以后模拟法庭教学提供资料。此外,在实验室软件建设上,制定出民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开庭程序和要求,开发或购买模拟法庭软件。通过软件实现的模拟法庭,可以提供多组学生同时进行,不受场地限制,随时满足教师教学的需要。我院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上卓有成效,目前除拥有一个设备完善的、有几百个座位的模拟大法庭外,还有几个精致的小法庭。上述设施完全可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同时我院购置了一批与律师业务有关的教学软件,保证了教学的需要。
二、《律师实务》课程的教学模式
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的法科同仁们探索出了一系列匠心独具且卓有成效的教学法,如“启发提问法”、“案例教学法”、“法条分析法”、“混合教学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法,等等一系列区别于传统的“学院式教学法”的新方法。根据我院的办学条件和实际状况,我院在《律师实务》课程的教学中主要采用了三种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法、法学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
(一)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模式
课堂讲授主要适用于律师的基本制度,如律师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法律责任等等问题,在这个环节教师是主角。关于课时安排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课堂讨论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的内容,或运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情景,然后结合课堂讲授内容提出若干个问题和同学们共同进行讨论。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百多年来,案例教学法成为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一般不要求讲解抽象的法学理论,而是根据教材的案例集,由学生课前准备形成自己初步的意见,课堂上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共同讨论,最后再由教师进行必要的总结。案例教学法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在群体讨论中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通过启迪教育者的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的,使学生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蕴涵于其中的法学理论。具体安排是:
1、精心选取典型法律案例
选择适当的典型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在案例选取中我们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选案例要能够系统概括地反映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法律规则的内涵。所选案例既要使学生对所学过的基本理论进一步理解深化,又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意识地将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融于案例中,使案例教学做到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第二,案例要有较强的现实性与真实性,最好是近期发生的,真实可靠,又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的案例。第三,案例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选择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对选好的案例材料,统一打印,上课前分发给学生,便于学生了解案情。如能运用多媒体技术或找到合适的视频案例来进行教学,内容生动形象,将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2、分组进行分析与讨论
分析与讨论法律问题是学习知识的起点和归宿。案例教学就是要让学生头脑中存在大量的问题,然后教师引导学生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更高层次的问题,最终让学生自己学会解决问题。在这个教学环节中,分析与讨论可采取以下具体方法:一是案例讲授法。即教师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直接对案例进行分析并解答问题;二是教师与学生的交叉讨论法;三是分小组开展课堂论法。
在具体运用时,先把教学班分成几个小组,每组确定组长,由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学生按教师的布置进行分析与讨论。教师巡视讨论地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小组在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并正确引导学生。小组讨论后,进行全班案例交流,各组代表发言。
3、教师总结归纳案例
在全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教师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以激励学生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在总结后,教师可以要求学员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由老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作为一种全新式的实践性教学模式近年来已在一些高校开始试点。我院也采用了这种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理论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养为目的,引导学生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的主要环节:1、确定模拟法庭教学规模。我们在教学中采用大模拟法庭和小模拟法庭两种方式。小模拟法庭一般都是由一个班的学生自由组合,每组不超过10人,每组选一个组长,根据教学内容挑选案例,自己分派角色,组成一个模拟法庭。各组之间自由发挥,互相比赛,教师进行指导。小模拟法庭的优点是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实践课中来,得到更多的锻炼。大模拟法庭在大法庭开庭,除了有角色的学生外,同年级其余学生都坐在旁听席。大模拟法庭也欢迎其他年级和专业的学生旁听。开庭时特定角色的同学身着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服装入庭,模拟法庭的布置同法院的布置完全一致,庭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开庭的全过程可以录像,供庭后分析点评。
2、开庭前的准备。不论大模拟法庭还是小模拟法庭,选择适当的典型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成功的前提。案例选择的原则同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案例选择基本相同。在确定好案例后,各组学生按承担角色的需要,准备诉讼资料、发言材料等。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法非常重要的阶段。准备充分,模拟法庭审理比较顺畅、活泼:准备不充分,会出现冷场现象,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为保证大模拟法庭开庭的顺利,可在开庭前彩排,使学生心中有数,放松紧张心理。
3、开庭审理。不论大模拟法庭还是小模拟法庭的教学,所有学生都要按自己承担的角色进行模拟法庭审判。审判长是庭审的主导者,教师要特别关注审判长的人选,对审判长做更多的指导。教师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找出各角色在审理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便于审判结束后点评。
4、庭后点评。不论大模拟法庭还是小模拟法庭,庭后点评是模拟法庭教学法中不可缺省的一个重要步骤教师的点评既能起到“拨乱反正”的作用,使学生知道自己哪里对了,哪里错了,又能把学生的学习深度和广度提到一个新的层次。
三、《律师实务》课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制订周密的教学计划。
教师在开课之前要制订一个详细周密的教学计划,其内容包括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课时的分配、计划安排案例的个数、各个案例实施的时间及主要涵盖的知识点等等。此外,教师还应为每个教学案例制订一个具体的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案例类型、案例来源、向学生发放案例素材的时间、案例讨论的具体组织步骤、案例讨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案例讨论地点的安排等。
2、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
教师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地位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在教学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教学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知识结构、思维模式、能力素质及人格魅力。实践性教学的主体不是教师,而是学生,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我学习的过程。因此,必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应尽可能使学生全部参加到教学之中。
3、案例教学中应注重营造良好的讨论气氛
案例教学是一种互动性很强的教学方法,学生通过讨论争辩,掌握法律推理的方法,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课堂讨论中,教师是教学的“导演”,学生是教学的“主角”,教师的功能与作用是引导和评判,学生的任务是配合教师积极主动参与案例的讨论。学生的积极参与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如果学生不配合缺乏主动参与,则案例教学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4、《律师实务》课的教学评价
我们在教学中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教师评价多种评价体系。
5、案例教学法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讲授教学法
在《律师实务》课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体分析法学案例,首先就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无法对案件中所包含的复杂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之前或之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原理,给予简要的梳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必要的讲授是适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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