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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细跳月文化品牌的发展及其引发的思考

2010-12-11李延超虞重干

中国体育科技 2010年3期
关键词:彝族少数民族民族

李延超,虞重干

彝族的祖先是居住在西北一带的氐羌族,语言属藏缅语系,后向南迁徙到川滇黔地区与当地土著融合而逐步演化为彝族。阿细是彝族的一个支系,先民属弥勒部,唐代从云南滇池附近迁到今红河州弥勒县境内,现有人口约7.81万。阿细的创始史诗《阿细的先基》中唱到:我们的祖先啊,在很古的时候,从“张下阿着底”(今西北地区)迁到“果火替米”(今滇池附近),又从“果火替米”迁到弥勒定居。在千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阿细人不仅继承了彝族灿烂文化的有效养分,而且“推陈出新”,培育出许多优秀的民族文化精品。阿细跳月,作为阿细民族文化精品的代表,从一个过去偏居山林、少为人知的婚俗性活动符号,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在云南乃至全国都响为人知,并能给人们带来经济福祉、社会调适和生活娱乐的民族体育文化品牌。它的发展效应对于当前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实现自我突破、求得生存和发展空间将有一定的启发,对于政府和社会促进民族体育文化建设、打造民族体育文化品牌将提供一定的帮助。为了全面探索阿细跳月的文化品牌建设之路, 2009年夏天第16届世界人类学民族学大会在昆明召开期间,笔者7月底随体育人类学专题调查组去弥勒县西三镇可邑村进行初步考察后,8月份又重回西三镇,对阿细跳月进行了更为深入、更为全面的田野研究。

1 阿细跳月:民族体育与舞蹈的综合体

阿细跳月在彝族阿细语里叫做“嘎斯比”,意思是“欢乐地跳”,属于彝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跳乐”的一种。这种快节奏、充满阳刚之气的、融合了舞蹈元素的民俗体育活动,通常是男子身背三弦,在笛子的和声下,又弹又跳,女子则拍着手,跳出各种优美的动作,并与男子的一进一退中找到心灵的沟通。基本步伐为抬腿、晃胯、跺地,上身动作为摆身、转身和挺胸。打跳过程中,队形忽而形成两大横排,进退欢跳,有如潮水涌来,忽而又变为“二龙吐须”,双双对跳后,依次散开,有如退潮而去。节奏鲜明、情绪欢快、气氛热烈、动作简洁舒展、粗犷健美,特具感染性和爆发力,显示出彝族阿细人热情奔放的性格特征,常常会令旁观者不能自已,萌生跃跃欲试之感,体现了一种高原民族所特有的民族文化风格。

阿细跳月既是一种民族舞蹈形式,更是一种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从现代体育的观点看,不仅符合“以身体活动为基本手段,达到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8]的基本体育特点,而且能够发挥健身、健心、益群的体育功能。它的独特运动韵味,就来自由胯而带动双腿似踏火而起的交替弹跳,基本动律是左右晃身,摆胯,体态特征是“一顺边”跳跃(指手和脚同出一侧所形成的“一顺儿”,即俗话说的“顺拐”)。而且,要靠头、颈、肩、腰、手、脚的不停扭动,使跳跃者在打跳中活动全身,吐故纳新。阿细人常说:“跳月跳到太阳落,跳起来的黄灰做得成药。”据喜欢跳阿细跳月的彝族老人介绍,他们因为跳了一辈子,所以腿脚既灵活又硬朗,很少生病,肥胖者更是罕见。

阿细跳月属于阿细人由心而发的民族体育文化活动,是其传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文化娱乐与精神苦乐的载体。阿细人中流传有“听见三弦响,人的脚板痒”、“做人不跳月,白在世上活”之说。

2 阿细跳月的原初意义:择偶婚俗的符号

阿细跳月原是阿细人为祭祀祖先“阿者”和“阿娥”,表达敬仰及怀念之情而自发地创造出来的婚俗性体育文化活动。据当地人介绍,古代阿细山寨常有山火,青年夫妇阿者与阿娥率民众奋勇扑火,因大地被烧烫,便双脚轮换弹跳,状如跳跃。后来为了纪念这两位帮助人们摆脱苦难的先祖,也为了完成青年人对美好爱情的需求,每当风清月明的时候,青年男女便模仿他们扑火的动作,换抬着双脚,拍掌欢跳,并在跳跃的过程中增进对异性朋友的了解,最终找到心仪的另一半。可见,阿细跳月这种民族体育活动,当时存在的一个基本意义就是成为青年男女进行择偶交友社交活动的重要媒介和表征。

阿细跳月已有上千年的历史,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阿细跳月”的内核都是以婚恋为基本内容的,属于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所说的“两性选择并改良人种的一种媒介”[2]。阿细人的配偶基本上也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找来的,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媳妇都是跳回来的”,这可以从村里上了年纪的那些妇女大多数都是从外村嫁过来的得到证明。可以说,阿细跳月是青年人婚恋活动的必修课,也是每个成员所必备的技能。各个小伙子都非常努力的学阿细跳月,白天晚上只要有空就自己练习,目的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弹和跳,吸引小姑娘,这样才有机会认识她们。如果自己跳的不好,就会被姑娘看不起。阿细人的婚姻禁忌中有一条是亲戚之间不准结婚,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过去的人一般都很少找本村的人结婚,不同村里的小伙子和小姑娘会约时间和地点来跳月,一般都是约在晚上,在两个村子中间的地方来跳,借着这种方式,年轻人可以互相认识。文化官员王松声在“中国闻一多国际学术讨论会发言提纲”中回忆道:“‘阿细跳月’本不是一个表演节目,是‘阿细族’青年男女月下调情玩耍的。最初我们请他们表演时,姑娘们害羞不愿意跳,还是毕恒光组织了几个小青年弹起大三弦把她们悄悄地从‘公房’(公房是已成年女子集体住宿的地方)里引到打麦场上来。当时我和梁伦偷偷地藏在麦垛后面看他们随着大三弦的节奏翩翩而起。”

可见,作为一种择偶婚俗的表征,阿细跳月在彝族阿细村寨的存在基本是在非公开的条件下秘密进行的,由此,也更增加了外面人对阿细跳月的探求欲望。

3 阿细跳月的活动形式:云南彝族地区广为流传的跳乐

阿细跳月的母体活动形式是跳乐,一种在云南彝族地区广为流传、随处可见的自娱性体育活动形式。跳乐动作简单,基本步法为跳跃三步,然后在原地跺两下脚。这种运动形式强调跳跃、跺脚时的铿锵有力、豪迈勇武,体现了彝族踏足挺身、顶天立地的民族风格。跳乐在彝族地区和支系之间称谓上也有一些差别,如有“打跳”、“叠脚”、“叠左脚”、“三跺脚”、“阿垂乐”等多种说法;伴奏的乐器各地也不尽相同,或三弦,或笛子,或芦笙,或月琴,也有不用乐器的。随着彝族历史的变迁、生活环境的变化,跳乐在彝族各支系中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化,如滇西彝族的跳乐比较粗犷、浑厚,节奏有力,但动作变化不大;滇东彝族的跳乐则潇洒轻快、灵活多变,技巧性强;而滇中、滇南彝族的跳乐则时而激越,时而优雅等。尽管有上述诸多差异,但跳乐的基本活动形式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注重脚步的踏踢和身体的前俯后仰,突出运动风格上的踏地挺胸、豪迈有力。可以说,彝族众多支系的民俗体育文化活动就是在跳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至少受到了跳月的强烈影响,因为在他们的活动形式和运动风格中都有跳乐的风格痕迹,这其中就包括阿细跳月。

阿细跳月,拥有彝族地区广为流传的娱乐活动形式,在阿细人历史发展中曾经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带有极其浪漫文化内涵的、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活动形式,在社会发展、民族演进的过程中不断积淀民族文化的精髓,并渴望吸收现代文明的营养。

4 阿细跳月文化品牌的建立和发展

1946年,西南联大组织60多人的采风团到圭山采风,为帮助贫困的彝族孩子能到昆明上高中,组织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阿细、撒尼同胞在昆明举办了多场文化表演活动以筹集资金。“跳乐”就是其中的一个内容,这是“跳乐”走出阿细村寨的开始。闻一多、楚图南、费孝通、徐家瑞等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据说“阿细跳月”的名称就来自闻一多先生的命名。至此,“阿细跳月”的名称正式确定下来,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未变。说起跳乐,彝族地区都有;谈起打跳,彝家人都会。但阿细跳月带有“注册性”的命名使得其具有了区别于其他彝族地方跳乐的特征,具有了专利权的文化品牌意义。得来这个响亮的名称,可以说是非常时期的人(西南联大)给了特殊地域的文化精品的一次非常机遇。

“注过册”的阿细跳月开始加快走出山林、迈向世界的步伐。1950年,国庆庆典上的展演,毛主席、周恩来、朱德等观看了“阿细跳月”,倍加称赞;1952年赴朝慰问志愿军,受到了金日成主席的亲切接见;1954年10月,在波兰第三届世界青年与学生联欢节上,“阿细跳月”更是一举获得金奖;1984年,日本艺术家牛山纯一深入到弥勒西山,拍摄了影片《阿细人与阿细跳月》;1986年,在乌鲁木齐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阿细跳月”以其独特的风格被评为全国优秀表演项目。后来又连续出现在云南省首届艺术节(1988年)、第二届农民运动会(1992年)、中国第三届艺术节(1992年)、第五届全国民运会(1995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1999年)、第六届亚洲艺术节(2004年)、第十六届世界人类学民族学大会(2009年)等一系列全国和国际性活动中,深受中外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喜爱。“阿细跳月”还先后在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瑞士、奥地利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留下他们欢快的步伐。可以说,阿细跳月跳出了弥勒,跳出了云南,跳出了中国,已被全国乃至世界认可。阿细跳月以其“跳”出山林后获得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美誉度,日益在文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凸显文化优势,奠定了一个文化品牌必备的文化感召力和号召力。

在弥勒西山可邑读过书,现旅居港澳的陈廷仕先生从1979年起,出资370余万元,资助阿细山寨修路、建校舍、建水窖等,出资1.7万元作为专项资金专门为跳月队统一购置服装,并出资资助1997年弥勒县西三镇举办了西三镇首届阿细跳月比赛,1998年西三镇又将4月8日定为阿细跳月节。作为“学者发现价值”的典范,云南大学彭多意以人类学学者的身份从2003年起在阿西山寨进行长期蹲点,介入“彝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的建设。在多种力量的参与下,在“他者”的目光中,阿细人产生了对自己的品牌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近几年来,弥勒县先后成立了弥勒阿细跳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弥勒阿细跳月文化演出公司,采取完全市场化运作,力争通过体育文化生产和经销的良性循环互动,实现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商业价值。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拿出200多万元来扶持阿细跳月拓展新的业务,打造文化品牌。

2008年6月,阿细跳月入选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009年8月,云南红河州弥勒县成功举办首届弥勒阿细跳月节。

5 阿细跳月文化品牌的发展效应

5.1 辐射效应:地域、人群的扩大

随着阿细跳月文化品牌的开发和发展,引起了阿细跳月在开展地域、参与人群上的扩散效应。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使得越来越多的彝族、非彝族村寨知道了阿细跳月,当文化的传播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对阿细跳月产生了共同的认同理由、信念和力量源泉,共同的参与活动随之产生。随着其他民族的参与,文化的相互吸纳逐渐变得自然。彝族其他支系或是非彝族群众也身穿阿细服装来参与阿细跳月,形成了开放交流的状况。文化是需要借助一定的空间来生存和发展的,地理区域是文化展示的物质载体和空间。阿细跳月经历了从分散的民间、村落到集中的社会公共场所的变化过程,从地理空间的分布上映射出文化内涵的改变。阿细跳月地理空间的多元发展,牵引了文化空间的扩大和延伸。成为品牌的阿细跳月于是扩大了活动地域和活动范围,从而扩大了大众化、民俗化特性。

1984年,牛山纯一对“阿细跳月”记录影片的拍摄,使得阿细跳月传到了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少人把“阿细跳月”作为一种新潮时尚的体育健身运动。

5.2 眼球经济:商务活动机会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阿细跳月不仅成为了阿细人节假日以及日常生活的娱乐活动,也逐渐成为阿细人走向世界的文化标识,文化展演功能得到强化,并成为进行商务活动、促进文化交流的体育商品。在彝族阿细人聚居区——弥勒西山,每个阿细村寨都有一个跳月队,每逢村里有游客、学者参观考察,他们就出来打跳助兴。仅西三镇可邑民族生态旅游村2008年就接待来自国内、外的游客13 000多人次,户均收入1 500元,既传播了民族文化,又扩大了收入的源头,对生活起到了很好的改善作用。与此同时,阿细跳月每年都会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诸多地方进行商务交流活动,而这种商务活动的增加更扩大了阿细跳月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形成了一种以商务促开发、以交流带动发展的良好态势。

5.3 蝴蝶效应:阿细文化产业的发动机

蝴蝶效应意为巴西丛林一只蝴蝶偶然扇动翅膀,可能会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掀起一场龙卷风。作为阿细文化的排头兵,阿细跳月的一举一动同样牵扯到了整个阿细文化发展的走势。这几年,在中央、省、州举行的大型文艺活动中,阿细跳月已成为民族文化精神盛宴中不可缺少的“头道汤”;而“弥勒阿细跳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揭开了弥勒打破体制性障碍,激活运作机制的文化体制改革的序幕,公司还筹集资金160万元购置了一台卫星电视直播车,成为云南省首家拥有卫星电视直播车的县级文化传播公司;还有阿细跳月节的举行,标志着传统节日文化重组和再造的实现。与此同时,阿细摔跤、阿细斗牛、阿细婚俗、阿细饮食、阿细服饰、阿细工艺等文化名称应运而生,构成了以阿细跳月为文化龙头,各种文化协调发展的“阿细跳月文化黄金走廊”,引起了海内外人士的关注。

5.4 虹吸效应:引起其他地方的羡慕

随着阿细跳月在全省、全国大型活动中崭露头角,并多次获奖;随着旅游与民族文化联姻,阿细跳月日益成为受国内、外游人喜爱的活动,成为旅游业中的一个亮点;随着阿细跳月品牌价值的开发,尤其是对阿细人生计改善的促进作用,引起了许多其他民族地区的文化震撼,尤其是一些与阿细人具有类似文化的彝族地区人的羡慕,如邻近地区的石林撒尼人曾对“阿细跳月”的原生地(西南联大师生采风的圭山,现属于石林县)多次提出质疑。

弥勒阿细与石林撒尼是云南彝族的两个支系,他们世代毗邻而居。虽然两地互不通语言,生活习俗也不一样,但作为两地最有代表性的体育文化活动“阿细跳月”、“撒尼跳大三弦”之间,却在内容形式、活动形式和文化功能上存在着极为相似的特征。在阿细跳月走出山林的时候,部分撒尼人也参与了1946年那次在昆明的活动,而且撒尼人的阿诗玛文化中就有一些内容和跳月有关,不过他们称为“跳大三弦”。客观地说,石林旅游业的开发、阿诗玛文化的传播对跳月文化的发扬功不可没,只是那时没人估计到阿细的“阿细跳月”会有今天这么大的品牌价值和效应。就目前来讲,石林整体旅游文化的开发不会落后于弥勒,但单单在跳月这一项体育文化的开展、品牌价值的开发上,“阿细跳月”显然是领先“撒尼跳大三弦”半个身位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重新审视“阿细跳月”,都想把这个宝贝“抢”到自己名下,于是就发生“阿细跳月”原生地之争。

经济界的虹吸效应,指一地具有比较强大的开发吸引力会将别的地方的投资吸引过来,从而会减缓后者这些地区的发展。阿细跳月较为成功的开发模式,较为理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获得,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他类似地区的同类文化商品在以后的开发,尤其是对客源的吸引、投资的引入方向上产生一定的抑制效应。难怪石林的撒尼百姓会对“阿细跳月”的原生地提出过质疑,并一直认为“是我们撒尼人使阿细跳月发扬光大的!”

6 阿细跳月文化品牌发展引发的思考

6.1 少数民族体育是体育的原生态

少数民族体育是少数民族由心而发的一种表达,是一种感情交流的媒介和符号。许多少数民族的体育活动就是体育的原生态,反映了体育的根,反映了体育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同于现代的主流体育,甚至有时候看起来不是体育,它与舞蹈类艺术常常是同根同源,有时候甚至难以辨别。阿细跳月就属于这样的类型,其他还有很多,如壮族、黎族的跳竹竿,苗族的跳芦笙,白族的霸王鞭,藏族的跳锅庄,傣族的孔雀拳,土家族的茅古斯、摆手舞等,既是舞蹈,也是体育。可以说,“少数民族体育和传统舞蹈等作为民族文化中的一部分,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呈交缚、分化、吸纳、共生的关系向前推进的”[1],既能“以体形变化诱发身心的美感,具有审美特征和文化意蕴,又能对身体进行有意识的塑造和美化”[4],属于“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歌咏之,歌咏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的那一种。而这些恰恰反映了少数民族体育特征的本真,从生活中来,又反映生活。

认识少数民族体育,一定要坚持一种文化宽容的观点,不要把体育狭窄化、概念化,这就要求我们对民族体育文化的研究必须布置多向的观察视点。民族体育文化是一种复杂的存在,渗透着其他诸种文化形态的成份,包含隐含于内的民族情性和显形于外的身体活动,无一不是其他民族文化形态的综合反映。正如格罗塞所说:“竞技、舞蹈、游戏、宗教、诗歌和音乐等就这样形成为一个自然的整体,只有人为的方法能够将它们分析开来……我们必须始终记得,它们并非各自独立,却是极密切地有机结合着。”[2]阿细跳月同样是体育与舞蹈的结合体,从体育发生学的角度讲,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自古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基本处于混沌不分的状态,之间并没有太明确的界限。只有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观点,才能准确地为民族体育在社会文化大背景中寻找坐标,准确地阐述民族体育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特征,准确地阐述人类在民族体育的历史发展中蕴存的文化精神,借以推促现代民族体育精神的丰富和发展。

6.2 原生态不等于不变化,发展是最好的保护

原生态是少数民族体育的特色,少数民族体育携带着古老传统文化的基因,具有厚重的文化积淀,是经过历史淘洗沉淀下来的文化瑰宝。但少数民族体育更是一种活态文化,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继续在现代文明进程中存在和发展。因此,原生态不代表没有变化,没有变化的原生态也许就意味着“自生自灭”。其实,真正原本的或原始的生态环境早已不复存在,因此,“原生态”只能是相对的。“现代化就像一列快速行进的列车,让我们可以躲闪却无法制止,现代化是一种趋势,也是一个过程,它对任何区域、任何领域原有的生态、原有的生活方式、原有的对世界的认知都会产生重要影响”[6]。这种面临的挑战是无法避免的,往往不是一个集团或者个人的破坏,而是时代发展进程中的自然淘汰法则,优胜劣汰,是大自然的普遍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般规律,几乎没有人能够去阻止或者改变。原生态也要顺应时代需要而变,因为传统的性质是要发展的,传统发展之后又变成了新的传统,只有在发展中保存传统,并使之发展,才是最积极的做法。因此,原生态既包含着历史的内容,又承载着时代的价值。从这个角度而言,发展是最好的保护。

少数民族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文化持有者对文化的自我调试,在吸收自身精华和借鉴现代体育优秀成果基础上进行新一轮整合创新,促使民族体育实现与时代相适应的现代转型,使之不失传统特色,又能跟上时代步伐。解放以来,阿细人们不断对阿细跳月的动律、程式、节奏、气氛进行改造,自娱和审美价值不断提高,使之向着民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的较高境界演化。这些改造和变化都是文化主体自觉的文化调适过程,“其调适过程遵循了立足所处族际环境,趋近于强势文化的原则,从而完成‘辐合’调适的使命”[3],反映了阿细文化良好的生存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体现了传统体育文化在阿细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阿细人对自己的文化进行的调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娱乐功能的强化。原来婚恋功能的阿细跳月参与者都是情窦初开的男女青年,而娱乐性的阿细跳月则没有年龄的限制,可以是年轻人也可以是老年人,哪里有欢乐,哪里就有阿细跳月。原来用于男女青年相互认识了解的阿细跳月属于私密性的活动,除了未婚青年外无其他参与者,而娱乐性的阿细跳月则扩大了这种文化活动的受众面。就阿细跳月而言,有些老人或许对于阿细跳月今天的发展也持有异议。他们认为,传统是不能改变的,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更是改变不得,但让其回到老祖宗最初的“跳乐”,他们又不乐意。传统是民族的“根”不假,但如果固守绝对的“原生态”,那最初的“原生态”是什么样子大家都未必知道,其实只要保持浓郁的民族特色、体现乡土特质、表现传统意义上的审美情怀,从而迥异于其他文化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让其“活”在人们现实中、头脑中的东西,扎根到一个民族灵魂的深处,为新的文化创造提供根基。

6.3 少数民族体育特别是少数民族体育的品牌发展,尤其要提炼其文化内涵

品牌源出古挪威文Brandr,意思是“烧灼”,人们用这种方式来标记家畜等需要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私有财产。品牌在《牛津大辞典》的解释为“用来证明所有权,作为质量或其他用途的标志”,即用以区别和证明品质。可见,品牌是以区别于其他同类的质量和特色为生存根本的,是在同类中品质“高尚”的产品,其主要特征表现为醒目且被广泛认可的同类中的上品。

品牌以质量为生存的根本,同样一个文化品牌的建立要靠厚实的文化积淀作为基础,其醒目的“招牌”就是其文化产品内涵的标识。阿细跳月带有浪漫色彩的原初意义,并以厚重的彝族文化为铺垫。彝族文化特点鲜明,在中华多元文化中独树一帜,太阳历、火文化、虎文化等举不胜举,而跳乐就与彝族火文化不可割舍。过去,彝族百姓按土司头人之规定,先种完土司头人之庄稼,方能种自己的。耕作方法为刀耕火种,为抢节令,大家不得不在火炭尚未完全熄灭,土地尚在发烫时忙着播种。人们没鞋穿,脚烫得难受,只好走三步就把脚抬起来跺两下,两只脚轮换着走。农忙过后,回忆起火地上播种情景,模仿当时动作跳跃三步,然后在原地跺两下脚,便形成“三步跳”,这些都是阿细跳月民族体育文化品牌建立的文化基础。因此,文化品牌的建立,要从阿细人的文化源头和文化流来综合考察,既能与周边的地域文化相区别,又不割断历史文脉。

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一定要植根于厚重的文化基础和内涵,立足于滋养它的社会文化环境。现今,真正像阿细跳月这样能够协调、可持续发展,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还是少数,主要原因是多数地区都没有对自己的文化内涵进行科学的定位,更没有形成具有自己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包装和文化符号,更多的是以发展为借口,为了赢利而随意改变、歪曲甚至捏造所谓的“民族文化”。一些伪民俗的体育文化资源一旦变成“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展示,因为脱离了具体的环境和民族背景,加之因文化的不同而导致理解和阐释的差异,从客观效果上看就失去了“真实性”,损坏了民族体育文化在市场中所应有的市场潜力,歪曲了民族体育文化的实际功能和特殊价值。

6.4 生计是一种需要

民以食为天,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要使少数民族体育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真正开展起来,还需要从内因出发,真正找到民族体育对他们的生活意义,那就要考虑到生计是一种需要。就目前来说,人们更关心的是生计,如果民族体育活动能为他们带来经济效益,改善他们的生活,切实地通过体育手段享受到改善生活的成果,那才真正体现了少数民族体育发展的生活意义。在彝族阿细人聚居区——弥勒西山,每个阿细村寨都有一个跳月队,每逢村里有游客、学者参观考察,他们就出来表演助兴。如前所述,2008年西三镇可邑民族生态旅游村接待来自国内外的游客13 000多人次,户均收入1 500元。既传播了民族文化,又扩大了收入的源头,对生活起到了很好的改善作用。同样,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园采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发展思路,采用“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以划龙舟、堆沙、丢包、孔雀舞等体育活动吸引游客参与和观赏,广大农民也从中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拥有者”[9]。对于大量还在为生计奔波的他们来讲,最迫切的需要莫过于有更多的增收渠道来促进其收入的增长,也使自己在生活水平上获得更大的实惠。如果能通过参与民族体育的途径使其改善“生活”的努力得到一些帮助,切实地通过体育手段享受到改善生活的成果,他们主动参与体育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如此,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就有了“主体”动力的保证。

6.5 打造民族体育文化品牌要有文化精英的加入

人的角色在文化品牌建立过程中的作用永远不能忽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文化精英指的是在带动民族文化发展,尤其是带动民族文化创新运动中的先锋人物。他们往往是打造民族文化品牌任务的发起者和倡导者,同时又是开展品牌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还是品牌发展历史进程的重大影响者。文化精英的存在,对于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文化精英一般包括具有较高学识、掌握一定技术并具有开放观念的学者、师傅以及一些回乡的老干部、老教师、老革命等,还有参与文化传承的一些年轻人里的中坚分子等。随着文化品牌建设的推进,新时期一些文化经纪人和经纪人公司的加入,也壮大了文化精英的队伍。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和欢迎文化经纪人或经纪人公司合法参与开发经营活动,引进境内外资金、技术、信息、人才来整合当地民族文化市场,促进民族文化观念的更新和民族文化制度的创新,促进民族文化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阿细跳月走向世界、走向品牌化的过程中,彭多意教授、陈廷仕先生等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教育界爱国人士陈廷仕先生凭着锐利、开放的眼光,从1979年改革开放开始,他就先后在香港、澳门等地的慈善基金会募集资金,为家乡的建设和阿细跳月民族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做出了其他人无法替代的贡献。

6.6 少数民族体育需要品牌建设

从一种传统文化符号到一个现代民族体育文化品牌的建立,阿细跳月走的是一条文化品牌发展道路。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体育文化资源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力量,完全可以率先突破,实施民族体育文化品牌战略,按照“文化资源的产品化——文化产品的品牌化——产品价值的放大化”的文化产业发展路子,全力打造文化品牌。民族体育文化品牌是一种正在发展壮大的“新经济”,甚至可能会成为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民族地区首先要立足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夯实民族文化在当代的现实基础。深入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在科学思想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民族文化资源产业化的路子,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打造民族体育文化品牌,这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求得自身突破和深入发展的关键。

6.7 政府重在政策引导与平台搭建,民间与社会是参与的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中要实现职能的转变和角色转变:从“办体育”向“管体育”的方向发展。这符合现代“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模式要求,其要义就是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分离出去,扩大社会自治的功能,而政府重在政策引导与平台搭建。政府通过对少数民族体育发展的政策、建议、决策和具体措施等给社会行为一种指向或信号,这种指向或信号会告诉人们国家和政府在少数民族体育发展方面要发展什么,不发展什么。通过政策、规划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来调节少数民族体育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并将民族体育带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休闲健身生活中。

民间和社会是少数民族体育开展的主体,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活动,就要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文化建设变成他们的自觉行为。阿细人所在的弥勒县针对体育文化建设中的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和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政府放权先后成立了弥勒阿细跳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弥勒阿细跳月文化演出公司,这些公司采取完全市场化运作,力争通过阿细跳月体育文化生产和经销的良性循环互动,实现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商业价值。政府则着重加强对阿细跳月体育文化市场的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督,并为其发展搭建平台。从2005年起,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拿出200多万元来扶持阿细跳月拓展新的业务,打造文化品牌。而从基层村寨来讲,近年来,阿细村寨通过推行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选举,村干部实行民主选举,负责管理本社事物,其中就包括民间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民主管理发挥积极效能,这样就能充分尊重“文化持有者”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创造力的发挥。

6.8 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在体育强国建设中不可或缺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化发展是体育强国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东部体育和西部体育协调发展,改变目前我国体育发展的不平衡格局、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真正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重要内容之一。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处于祖国边疆的重要地带,没有广大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我国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强国。因此,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且,少数民族体育具有凝聚人心、促进社区和谐以及增加收入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阿细跳月作为阿细人最重要的文化标志,负载着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拢聚着阿细人自我认同的凝聚力,使大家从四面八方聚集在一起,通过民族体育这种活动形式加强了交际,促进了交流和沟通,从而对本民族文化产生了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增加了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可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能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与社会的稳定繁荣,无形之中形成了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与人之间友爱相处的和谐局面。

7 结语

少数民族体育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标志之一。在文化潮流涌动、文化资本活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迅速崛起的当今,少数民族体育如何适应全球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如何在强手如林的文化竞争中实现自身突破和率先发展,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政府、社会以及民间力量如何实现互利共赢,文化持有者以及社会精英们在民族体育文化发展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阿细跳月的文化品牌发展之路或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打造民族体育文化品牌,实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必须突出它的差别优势,突出各地民族体育文化的民族内涵,然后根据文化内涵为之量身定做一套惟一性、最优化的文化包装,确立它的文化符号,以区别于其他地域的文化。这种文化内涵的确立和文化符号的选择,是民族地区文化自觉的表现,也是制定各地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安全措施必须的前提。

“创新是民族文化发展的不竭的动力”,传统体育文化的生产和创造是民族体育文化发展回应世界全球化挑战的必然应答,这就要求文化持有者加强对传统文化的自我调试,在坚定传统特色和借鉴现代体育优秀成果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力争打造民族文化精品,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民族体育文化品牌建设之路。

[1]白晋湘.交缚、分化、吸纳、共生——论中国传统体育与民族舞蹈的历史渊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24(2):145.

[2]格罗塞.艺术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顾晓艳,石国义,王亚琼,等.传统体育文化在水族山寨中的生存状态[J].中国体育科技,2006,42(5):38-40.

[4]胡小明.论体育与艺术的关系[J].体育科学,2008,28(10):3-8.

[5]彭多意.变迁中的彝族社区——以可邑村为例[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4.

[6]笑蜀.保护藏文化要防止两个极端——访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N].南方周末,2009-03-26(31).

[7]杨文轩.体育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5.

[8]叶志明.体育转型、天赐良机——访袁伟民[N].文汇报,2009-10-12(3).

[9]张琢.发展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6.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Z].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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