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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与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比较和启示

2010-12-08李建标陈冠宇汪敏达

城市观察 2010年6期
关键词:服务业科技服务

◎ 李建标 陈冠宇 徐 赛 汪敏达

发达国家与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比较和启示

◎ 李建标 陈冠宇 徐 赛 汪敏达

本文首先从发展的历程和环境、产业形态与整体实力以及产业政策三个方面,对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动因作简要的总结;之后从发展现状、产业形态、地区分布等几个方面简述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概况;最后分析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对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启示.

科技服务业 产业形态 发达国家 发展对策

城市科技服务业是专门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商业化运作提供各种服务的一类行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等.城市科技服务业已经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上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城市科技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整体规模小、竞争能力弱,通过分析比较发达国家和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状态,总结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经验来辅助我国发展城市科技服务业是至关重要的.

一、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概况

发达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欧洲的主要发达国家如英国和德国以及日本)城市科技服务业起步于19世纪,至今已有近200年的发展历史.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由于发展的历史悠久、且整体经济力量强大,因而拥有较强的实力.发达国家发展城市科技服务业的措施各有不同,英美有自由主义的传统,强调自由放任,但对公益性的科技服务事业以及创业型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德国和日本有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传统,因而对城市科技服务业的规划和扶持也更多一些.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动因特别是政策动因值得我们思考.

1.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历程和环境

发达国家最早的城市科技服务业起源于19世纪初期,当时主要的城市科技服务业是咨询行业,英国、美国都在这个时期诞生了自己的城市科技服务业.日本的城市科技服务业起步比较晚,大约起步于20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但是,发达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取得较高速的发展,也是在二战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城市科技服务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顺便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起步更晚,韩国,中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城市科技服务业都是在20世纪60年代起步的,印度、中国大陆则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诞生城市科技服务业,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增长速度惊人,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无论是影响力还是服务质量,都已经达到了和发达国家相似的水平.

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有着和发展中国家截然不同的环境,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环境可以说是得天独厚的.首先,发达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历史悠久.在长达200年的时间里,发达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经历了三次产业革命,城市科技服务业依托的产业形态在不断更新升级,各种产业对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业务要求越来越专业化和复杂化,规模也越来越大.发达国际城市科技服务业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长期的市场竞争和国家扶持之下,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和整体经济,可以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服务质量都稳固地占据了全球的产业制高点.其次,发达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拥有强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市场保证和技术支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拥有全球最强大的科技力量,有着最发达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和自有品牌资源.这些科技企业需要的咨询、设计、研发、专门专业等服务自然非常丰富,城市科技服务业因而拥有广阔的市场.高度发达的经济也给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业务发展提出了高层次的需求,促进了城市科技服务业的质量提升.高度发达的科研、教育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一道,为城市科技服务业提供了大量的人才和技术,这使得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能借助最先进的技术,其从业人员也有最好的专业素养.再次,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的资金支持非常充足.欧美国家特别是美国拥有发达的金融系统,这些国家拥有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银行,拥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基金,拥有良好的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和退出.因此,创业者相对而言更容易接近信贷体系,更容易获得投资,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大部分都是创业型的中小企业,发达的金融体系使得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创立更加容易.最后,发达国家虽然不太干预经济,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地保障了企业的产权和契约执行,这种宏观环境对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功不可没.而且,发达国家也有不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中介、科学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首先就受到国内经济条件的制约,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主导产业都是农业和传统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迟缓,城市科技服务业没有太大的国内市场,造成产业发展落后,服务水平低下,因而在服务贸易中也没有竞争力,难以通过服务外包方式获得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环境大部分不容乐观,政府没有有力的支持,这使得创办科技服务企业举步维艰,制约了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2.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产业形态

目前,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形态按企业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益性的城市科技服务业,第二类是半公益性质的城市科技服务业,第三类则是盈利性的城市科技服务业.按企业的规模和所有权来分,可以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属于国家的、全国性质和地区性质的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一类是属于大型制造业企业的事业部或子公司,最后一类是独立经营的专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包括大量的中小企业和较有实力的咨询智库公司.

公益性城市科技服务业在欧美国家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们一般是国家投资兴办的组织,负责联系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科技成果产业化.这种科技服务组织一般规模较大,是全国性质的,服务的内容集中,但业务量庞大.这些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它们仅收取服务所要求的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这类组织的典型包括:美国设在各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德国技术中心等,英国的皇家学会等科研团体也有科技咨询服务的内容,在英国的很多高校也都有技术转让中心.值得注意的是,欧美国家的公益性城市科技服务业组织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却严格按照市场机制行事,要考虑盈亏等经济效益,很多也有董事会等类似公司的完善治理机制,所以虽然是官方机构但官方色彩淡薄,这对我国的官方城市科技服务业机构是一个良好的借鉴.

半公益性的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是民间创办的非盈利性城市科技服务业,包括行业协会、慈善机构、学会、非盈利性技术推广和咨询团体等.这类机构一般为一个专门的行业提供服务,其资金来源于某些基金或企业的支持,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但这些组织同样要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行,同样要考虑成本收益,也有完善的治理机制,这类组织典型的有美国的政府、学界和企业组成的科技成果推广联盟,这些组织帮助政府进行评估,推广科技成果,寻找和完成相关项目.

发达国家最庞大的城市科技服务业部门是私营的企业部门,这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型制造业集团创办的子公司或事业部,一类则是独立经营的专门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高端服务业取代了传统制造业,成为最有发展潜力的利润增长点之一.许多实力强大的跨国企业逐渐外包分离其制造部门,而保留营销、设计研发、资本运作等核心部门,同时投资兴办服务业部门,将业务增长点从制造出售产品转向提供服务.大型公司的服务业部门不仅向本公司提供内部服务,也向外部市场提供服务.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IBM,IBM目前70%的利润来源于增值服务部门,这些服务涵盖了用户体验、产品维护、技术升级等各个部门,此外IBM一如既往地在研发设计方面投入巨资,IBM越来越类似于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而不是计算机制造商.

发达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大量独立的服务业企业,这些服务业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有的仅有1~2人,有的则有十多人.但是,这些企业数量庞大,服务种类齐全,服务质量也较高,所以企业个体实力虽然较弱,但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有最高的市场占有率、就业人数和利润额.独立的服务业企业中也有规模和实力都非常强大的大型服务业公司,这些公司甚至是跨国公司,能对本国或东道国的高层产生影响.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有埃森哲咨询公司和兰德公司,前者是全球领先的管理咨询公司,为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提供咨询,后者则是美国重要的智库,为美国高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发达国家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的政策支持

发达国家对城市科技服务业一般不进行干预,特别是英美两国,崇尚自由主义传统,对城市科技服务业没有多少政府支持.日本具有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传统,但和城市科技服务业相关的产业政策相对于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来讲也不太多.但是,发达国家仍然有一些旨在支持科技成果传播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以及鼓励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了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另外各国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规划也影响了城市科技服务业.

发达国家支持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第一种政策措施是科技转让方面的立法.近20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法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美国通过了《史蒂文森-威法勒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让法》、《贝尔-多尔法案》等多项法律,修订了《国家技术转让和商业化法》等法案,目的都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可商业运用的产品,而科技成果商业化正是科技服务的重要内容.日本近年来也制定了很多法律促进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 如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基本法》,强调国家与地方政府以及民间机构均要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金投入. 1998年又制定《促进大学等的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旨在促进大学以及国立研究机构将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这些立法都推动了科技中介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的发展,现在发达国家大学中广泛存在的校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政府、民间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等都是这些立法推动的结果.

发达国家支持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另一种政策措施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发达国家比较特殊的城市科技服务业支持措施,它最初并不是一项产业政策,而是政府决策科学化的要求,现在发达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在决策之前必须由独立机构进行论证.政府向服务业购买咨询、论证、研究等服务活动,并向服务业企业投入资金,许多前政府高官和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学者都进入这些服务业企业工作,财务、智力和社会资本方面的支持使得向政府提供服务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成为实力雄厚、享誉全球的大型企业.兰德公司就是这方面的翘楚.

发达国家支持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另一项措施是资金投入和税收减免.资金投入主要是补贴的方式,德国对全国十家城市科技服务业机构提供50%的经费补助,美国对兰德公司、斯坦福国际研究所等机构都投入了大量的研究经费.发达国家制定了广泛的中小企业支持法律,如日本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中小企业法》,70年代又制定了《综合研究开发机构法》,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促进城市科技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和科技转化机构的发展.英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了非常优惠的贷款担保政策和税收减免措施.政府出面为小企业最多85%的贷款提供担保,企业获得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为10年,最高金额达到25万英镑,如果企业无力归还贷款,则由政府还贷,但企业在贷款期间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费.此外,英国年利润额在1~5万英镑的小企业,其公司税率不到20%,年利润额在1万英镑以下的企业税率仅为10%.另外,非盈利性的城市科技服务业组织都有税收豁免和政府投入等资金优惠.

除上述措施外,发达国家还很重视城市科技服务业的行业自律,鼓励和协助相关行业建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没有政府色彩,能真正为会员和行业的利益而活动.发达国家对科技服务人才有严格的认证机制,美国就要求城市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接受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但是,发达国家对科技服务人才也有优惠政策,例如英国对小型科技企业的员工持股就有税收方面的很多优惠.

总体上看,发达国家通过政府投入、税收优惠、人才认证、产业规划等多种手段促进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但这些政策都强调受支持的组织的自主经营,最终借助市场机制非行政手段促进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发达国家并没有非常直接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促进措施,提升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也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方向指导和政策便利,但发达国家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的创新精神、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强大的科技实力,为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发展中国家难以企及的深厚基础.

二、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概况

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一些科技工作者离开原来的院所,自主创业,开创了中国的第一批城市科技服务业.这些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主要从事咨询业务.当时,政府对城市科技服务业还没有太多的认识,也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城市科技服务业自主发展一段时间后,到90年代,党和政府对服务业的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入,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服务业和科技事业发展策略,其中就涉及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内容.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科技服务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的一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省市重视,北京、上海和深圳等东部发达城市纷纷制定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和推动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

1.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整体上看,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不断增高,竞争力和业务深度也不断上升.但发展历程中,也存在一些年度的曲折起伏.其他服务业的主体是城市科技服务业,由于数据可得性,我们使用其他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数据作为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代表.2008年,中国其他服务业的国民生产总值为49355.78亿元,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5.08%.到2008年底,中国其他服务业的增加值占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37.0%,表明城市科技服务业已经成为第三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国民经济中也占据重要地位.从2005年到2007年,科技服务业(即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增加值从9731亿元增加到12697.1亿元,增加值的逐年替增说明了城市科技服务业价值创造能力的不断提升.在吸纳就业方面,2008年底科技服务业的从业人数达1539万人.科技服务业的劳动报酬在2008年底达到2911.1亿元,居于全国各行业的第四位,占全国劳动总报酬的8.24%.值得注意的是,城市科技服务业在全国各行业是相对高收入的行业,其细分行业中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人均工资在2008年底达56642元/年,同期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人均工资46003元/年,仅次于金融业而分别居于全国各行业第二、三位.良好的工资收入说明该行业是一个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有吸引力的行业.科技服务业在2008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为42759.1亿元,利润总额为8554.4亿元,分别占整个第三产业的35.1%和45.9%,仅次于金融业.近年来,对城市科技服务业的投资也逐年增加,2008年底科技服务业获得固定资产投资4300.5亿元,和2003年的2322.亿元相比,增长了近一倍.2008年科技服务业获得的投资中,有3414.5亿元是自筹资金,利用外资仅有71.6亿元,国家投资170.5亿元.这反映了城市科技服务业已有较强的整体实力,能依靠自己的积累推动自身的持续发展,但也反映了城市科技服务业对外资的吸引力不足,国家的投入较少,这将对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有不利影响.

城市科技服务业在其发展历程中,也存在一些年度的曲折起伏.图1反映了其他服务业增加值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逐年变化,从图中可以看出,自1979年来,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出现了两个高峰,第一个高峰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但在1986以后,进入了长达7年的低谷,1993年前后达到了第一个谷底,随后慢慢增加,到2005年左右到达第二个发展高峰,近年来则又有所下降.第一个高峰的出现,和改革开放之初高速发展的经济需求和创业潮、改革潮密切相关.而随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波动和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的重点集中于城市工业,市场需求和创业热情相对下降.到90年代末,在政府发展服务业的政策和第二产业对专业服务的高度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城市科技服务业再次出现了增长高峰,创业者也更多集中于这个行业.随着市场的饱和,市场调整已经到来,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增加速度减缓.

整体上看,城市科技服务业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的一段发展,已经具备较大的产值和就业规模,创造了大量的社会价值,获得了政府的一定重视,盈利能力和服务质量也有很大的提升.在第三产业中,科技服务业在规模上占据主导地位,对其他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科技服务业也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就业渠道的一个重要部分.而科技服务业绝大部分是城市科技服务业.

图1 1979~2008年其他服务业增加值

2.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产业形态和地区分布

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组织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业机构或服务业企业,第二类是民间力量发起兴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第三类则是民间投资兴办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在由政府投资的城市科技服务业组织中,大部分都是公益性、政策性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是为了贯彻政府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而建立的,旨在推动科技知识传播、促进科技成果向商业运作转化、做大做强技术交易市场、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这类机构的主要形式有孵化器、产业园区、技术交易市场等.这类机构数量不多,但是有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实力强大,在科技成果转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第二类城市科技服务业机构目前发达程度还不高,民间投资设立的产业园区、孵化器和科技转移机构还较为少见.这也是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可以发展的一个方向.第三类机构构成目前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主体,在这类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是原有的产业从业人员或科研人员自主创立的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服务质量和盈利能力参差不齐.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事的业务内容广泛,主要包括管理咨询、专业咨询、研发设计、专利认证、培训等业务,咨询业务最为发达.我国较有实力、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大多集中于咨询和设计行业,数量较少但业务质量和盈利能力较强.

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并且以民营企业为主,行政事业单位数量较少.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再次使用科技服务业的数据作为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代表.表1列示了2008年底我国科技服务业的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人数,从表中可以看出,企业是科技服务业的主体结构,其吸纳的就业人数要比行政事业单位多出5倍左右.

表1 科技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2008年)

图2 分地区其他服务业生产总值(2008)

图3 各省市城市科技服务业职工人数(2008)

城市科技服务业在地区间的分布是高度不均匀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科技服务业有较大的规模,而在中西部地区,城市科技服务业规模很小,甚至完全没有.图2显示了其他服务业生产总值在各省市的分布,图3则显示了科技服务业职工人数在各省市的分布.从两图可以看出,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拥有全国大部分城市科技服务业的生产总值和就业人数,北京在城市科技服务业职工人数方面的优势尤其明显.而宁夏、西藏、新疆等西部省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产值和职工人数都非常低.城市科技服务业高度集中于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的事实,说明了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整体经济环境以及整体市场化水平的密切关系.东部省市拥有全国最发达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科研水平也居于全国前列,对科技服务的需求非常集中.同时,东部省市拥有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创新创业的政策、法律、金融等条件良好,这给以创业企业和创意服务为主导的城市科技服务业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对我们的启示

1.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主要问题

通过国际比较和概况总结,我们可以总结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

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时间远晚于欧美发达国家,比起新加坡、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来说也属于后起.较短的发展历史决定了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层次和深度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西方国家城市科技服务业已经能提供高度个性化的服务,其服务的规模、技术要求、业务深度和广度以及相关的技能水平都远远高于中国.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结构分散,企业实力弱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大部分都在从事低技术含量的简单服务工作,咨询、设计、创意等业务还较为基础简单,没有达到国外同类城市科技服务业的水准.

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策略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大量的科技服务功能是由政府建立的单位承担的,这些单位行政色彩浓厚,政策导向明显.在城市科技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为初级的阶段,依靠国家力量建立科技服务部门是理所应当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过于行政性的科技服务部门终将因效率问题而与市场化运作背道而驰,严重的行政性垄断将不利于产业发展.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企业良莠不齐,市场松散混乱,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是一个较严重的问题.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技术水平的差距直接来源于从业人员素质的差异,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高素质专业人士缺乏,已经成为城市科技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瓶颈.另外,政府对城市科技服务业的资金支持仍然较少,政府的科技服务采购也集中于科研院所和行政单位,较少惠及企业.

中国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另一重要问题是较大的地区差距.固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主导产业,并非所有的地区都要有发达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但是,即使在东部发达地区,也存在城市科技服务业较为落后的省市,这说明该地区的科技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及时满足,科技服务的缺乏,将阻碍该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2.启示

针对我国城市科技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参考发达国家发展城市科技服务业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启示:

(1)城市科技服务业必须植根于发达的经济环境中,要想发展城市科技服务业,必须保证制造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发展,这样城市科技服务业才会有广阔的本地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还可以积极开发国外市场,通过引进、合作、合资、FDI等方式,引入国外先进的城市科技服务业,瞄准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开拓服务贸易,走针对外国市场的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之路.

(2)城市科技服务业必须依托强大的科技实力,我们在提高科研能力的同时,还要健全法律法规,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要努力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在转化过程中培养壮大城市科技服务业.目前,我国广泛设立了孵化器、创业园区等,正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3)要坚持市场化道路,淡化政府行政职能,强化政府服务、指导和宏观调控的智能.要鼓励民间组织投资于公益性的科技服务事业,要鼓励企业涉足城市科技服务业,或投资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组织等.对于行业协会、公益性的科技服务机构,要逐步由行政控制转向市场机制,发挥这些组织的盈利能力,逐步完善这些组织的企业化治理机构建设,使他们成为按市场机制运作的主体.政府的产业规划要更多地推动企业的投资和发展,而不过于依赖政府的投资拉动.

(4)要对城市科技服务业组织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对人才的引进、培养、认证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要强化行业协会的自主治理作用,淡化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真正建立行业自律、为行业利益服务的协会.可以尝试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方法,向科技服务机构特别是国内的咨询机构购买决策支持服务.

我们相信,结合发达国家的经验,借助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我国的城市科技服务业一定会后来居上,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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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f Urban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Li Jianbiao, Chen Guanyu, Xu Sai, Wang Minda

The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environment and policy of the urban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and briefly summarizes its status-quo and causes. It then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technology service in China, and proposes enlightenment and experience from abroad.

urban technology service industry; industrial form; developed countries;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719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国内若干重点城市科技服务业比较研究(项目编号:09ZLZLZT02400)成果.

李建标,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制度与企业组织、实验经济学与公司治理.陈冠宇、徐赛、汪敏达,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责任编辑:卢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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