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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2010-12-08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民族

春 潮

(安徽财经大学 体育部,安徽 蚌埠 233041)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春 潮

(安徽财经大学 体育部,安徽 蚌埠 233041)

为抢救与保护濒危的世界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等组织和我国政府颁布了系列文书和政策,这些为开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一直以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是在某种外部因素的促使下进行的,没有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传承、存在的根本动力。因此,成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保护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建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体系以及以农村和学校为传承源是当前开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应采取重要策略。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时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起居、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1]体育活动是祖先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了各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它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赛程序、器材制作、比赛规则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是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历史文化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它体现着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的瑰宝,因而,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文明的进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自近代以来,维系这类民族体育传承与发展的文化背景,生存形态和生存环境逐渐消浊,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快速提升和经济文化的一体化,民族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弱化与衰颓之势。[2]因此,我们如何摆正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位置,找到保护与传承的机制,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 开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依据

在以片面追求经济最大化原则为指导的现代工业发展使得人类陷入不断滋生的生态、道德伦理的危机之中,使得世界文化遗产也呈现着逐渐消亡的局面,为抢救与保护濒危的世界文化遗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的文件,1997年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2001年发布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呼吁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也开始对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保护,2004年8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要求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2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并从2009年开始,国家文物局引进国际经验,建立文化遗产日活动主场城市申办机制。在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国际国内“保护文化遗产”的实际行动体现了各国人民对民族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专门性的法规条例,只有部分条文散见于各级体育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五条指出: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因此,我们各级体育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条例和我国“体育法规制度”出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条例与法规,以保证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

2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要求。近代,随着西方体育的传入,民族体育作为抵御外来文化的武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0世纪30年代,正是我国处于外强侵略的民族危机关头,以武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体育受到了倡导。自30年代以后,土洋体育之争逐渐平息,传统体育和外来体育都被视为近代中国的体育活动并进行了整理和改造。[3]但主要还是停留在收集整理和对项目进行改编上,大多由个人零碎地进行,还没有从总体上就民间传统体育活动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开始注意民族体育,曾于1953年在天津召开了民间体育运动会以展现传统项目。1979年1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发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拉开了挖掘整理形态文化遗产的序幕。这期间,各级体委和民委还设立机构,开展民族体育的挖掘整理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对民族民间体育进行广泛调查。在各地体育史志中都列有“民族体育”部类。在各省(市)体育志基础上,汇编了《中华民族体育志》,收录的民族体育项目达977项。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武术、杂技、秋千、蹴鞠等多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收录其中,明确表明了民族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回顾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走过的历程,可以看到,我们对民族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是在某种外部因素的促使下进行的。由于缺少组织和支持,研究水平参差不齐,保护与传承的方法、手段单一等,使得挖掘保护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关注保护的形式和结果,而没有甚至是很少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传承、存在的根本动力等至为关键的问题。[4]

3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策略

3.1成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配套的国内法律、政策和行政环境。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提出:“每个国家都应在遵守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本国的文化政策,并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法,即不管是在行动上给予支持,还是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来实施这一政策”。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在拟议之中。显然,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还极不完善。因此,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其辖区具体情况,要建立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专门的机构,逐步实现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3.2保护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与人共存亡。有艺之人在,此艺即在;有艺之人亡,此艺即亡。言传身教、口耳相传、代代相传,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奥妙与诀窍,所以杰出的民间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应得到特别关注。1950年,日本政府实施“人才国宝保护体制”,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活财富”体系,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整体框架的一部分。“人类活财富”、“人间国宝”指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杰出的传承人。2009年6月,我国文化部也已连续公布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福建省文化厅曾于2008年对该省首批232位传承人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平均年龄59岁,61岁以上的占47%,最高年龄为90岁,而且,大部分传承人处于中低收入状态,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约占32%,1万到3万的约占47%,3万到5万的仅占12%。45.5%的传承人没有社保,27.6%没有医保。”[5]

可见,制定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开展杰出传承人的调查,认定和命名工作,把无数个体育非物质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杰出技艺“活态”保存下来,对于商业价值不大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要给与杰出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对有较大商业价值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要鼓励杰出传承人走向市场,但也要限制过度市场化等问题。即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要做好认定、命名、发给补助金、鼓励钻研技艺和培养弟子等工作。

3.3建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当前,我国由文化部牵头,建立起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初步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体系。作为具有国家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与组织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同时,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可考虑逐步建立体育类国家和省、市、县体育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并选取优秀与急需保护的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列人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人员、资金和物资的保证。

3.4以农村和学校为传承源

回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过的历程,不难发现,我们一直以来在挖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很少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传承的问题。民族体育文化大多都是我们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留下来的,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有上千的历史。在数千年的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广大农村至今依然保持着以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为特征的民间体育,可以说中国民族体育文化的根基在农村,风格各异的民族体育形式也大多分布在农村,因此,民族体育文化的普及工作要以乡(镇)、村为重点。

我们知道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作为兴国之本的教育,同样也是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的本质就是文化传承,而学校是这种文化传递和延续的最主要场所和方式。相对于其他教育场所而言,学校是社会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培养人的专门场所,集中了社会及民族文化主流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方式,代表着主体文化的走向。尤其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学风、学术气氛及管理机制对学生民族意识的形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行为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中主要是西方现代体育项目,甚至一些难以开展现代体育项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也未能因地制宜地开展民族体育。青少年喜欢与否,将是某个体育项目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应加大学校体育中民族体育的教育。

4 小结

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文明的进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以片面追求经济最大化原则为指导的现代工业发展使得人类陷入不断滋生的生态、道德伦理的危机之中,使得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世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呈现着逐渐消亡的局面,为抢救与保护濒危我国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以国际组织和我国政府颁布的系列文件为政策依据,成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保护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建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体系以及以农村和学校为传承源等保护与传承策略,改变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一直都是在某种外部因素的促使下进行的,没有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传承、存在的根本动力的现状。

[1] 刘红要.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N].光明日报,2004-06-21.

[2] 易剑东.体育文化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9:9.

[3] 王晓.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1):72-75.

[4] 汪立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2006(6):61-66.

[5] 周清印.老艺人走了,把一身绝技和宝贝也带走了[N].新华每日电讯,2009-06-14.

TheProtectionandInheritanceofSportsNon-MaterialCulturalHeritageinChina

Chun Chao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Anhui Institute of Finance&Trade,Bengbu,233041,Anhui,China)

In order to rescue and protect the world culture inheritance,the UN and our government have promulgated some policies,and these provided the theory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But the protection and rescue have always been prompted by the exterior factor,and neglected the basic power of protection.Therefore,the constructing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pecialized agency,protecting the good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to inherit the human,the establishment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graduation protection system as well as is outstandingly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the inheritance should adopt the important strategy take the countryside and the school as the inheritance source.

sports;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2009-11-18;

2010-01-12

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青年项目(1437SS09126)。

春潮(1977-),男,安徽省庐江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体育文化研究。

G80-05

A

1672-1365(2010)03-0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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