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辩证思考
2010-11-26张安礼
张安礼
做好基层信访工作的辩证思考
张安礼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困、解民急的桥梁和纽带。在新时期,党和政府把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的公务活动,使信访工作在建立民主政治、保障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权力、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基层是不和谐因素的多发区,基层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辩证地看待信访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发现得越早解决起来越容易。要防微杜渐,注重事前预防。主动排查矛盾纠纷,细心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提前介入,采取措施,就地化解。要重视初信初访,力戒久拖不决,以免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信访调查资料显示,在初访、正常访和集体访中,80%以上确实是有道理、有困难应给予解决的,80%以上基层政府是可以解决的,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解决的。“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正常上访、初访如果得到足够重视、处理得当,就会大大降低“非正常上访”的比例。“非正常上访”的产生,除某些上访者本身具有非理性一面,还在于一些基层政府依然存在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作风粗暴甚至官商勾结、官官相护以及部门之间严重的互相推诿等现象,堵塞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这些问题不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就无法正常表达,“非正常上访”就很难根除。
要把握好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坚持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全力做到情况早预报、苗头早控制、工作早介入、问题早处理,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防止不良质变,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人不出去,事要解决”是信访维稳工作追求的目标。
第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多元化而导致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因此形成信访案件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而造成的,这其中虽包括上访人对执法行为的误解,但也确实存在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枉法裁判、违法行政的现象。这就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案件时既要依法办事,不拿原则作交易,也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工作依法而不违法,也要根据上访人不同的文化素质、心理状态和主客观因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形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减少对立情绪,多一些沟通和理解,促使案结事了、人稳当地。
由于信访主体复杂,因此解决信访问题要具体分析,坚持做到“四有”,即有理、有节、有据、有情。有理就是要掌握政策法规;有节就是要掌握好分寸,把握好度;有据就是要证据确凿;有情就是要对人民有感情。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要竭尽全力,想方设法缓解、钝化、解决矛盾。对反映合理诉求的,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问题到位;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或不合理的案件,要在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信访权利的基础上及时给予解释,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促使矛盾和问题在和谐的气氛中得到解决,从根本上减少信访。
第三,正确处理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关系,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案结事了是信访工作的落脚点,但案结事了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完结,信访人员要通过对信访信息的反馈、整理、分析研究,做出综合判断,找出案件背后规律性的东西,为今后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工作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把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在本地本部门、解决在基层。要经常性地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做好接待、来访工作;要不断加强调研,带案下访,深入实践,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疑难案件,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第四,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综合治理信访问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每一个信访案件也都不是孤立的,它包含多种原因、牵涉到方方面面。比如对待信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现在很多地方不能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进行综合治理,只是简单地采取“围追堵截”,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很难堵得住,堵得严,堵得死;二是即使暂时堵住了,也只是治标,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时可能复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信访问题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过低估计信访的危害性。要有效化解“非正常上访”,关键在于正视信访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程序,履行协调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合法利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当前,信访工作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的根源不在信访本身,而在于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互相推诿、执法不严、作风不实、工作不力。要使信访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信访部门必须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综合治理的力度,贯彻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合一”的调解体系,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多措并举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的目标。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一项重要的群众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群众掀起的信访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全国的信访总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信访机关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大。面对巨大压力,信访工作者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对待信访,认真善待信访。
正确对待信访,就是要求信访工作者用辩证的观点看待信访问题,“我们对问题要作全面分析,才能解决得妥当。……都要按照辩证法。”(毛泽东同志1956年11月15日在《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我们不能害怕信访,或者谈“访”色变,甚至为达到息访的目的而置国家法律和政策于不顾,任意采取办法处理信访问题。而正确对待和处理信访问题,就是要求信访工作者积极引导和帮助上访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到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问题。
认真善待信访,就是要求信访工作者增强责任意识、坚定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形成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良好风气,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发现、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辩证解决基层群众的信访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怀远县委党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