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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树唐:我曾被“游街示众”

2010-11-25口述裴树唐

博客天下 2010年16期
关键词:副馆长主席台强奸

■口述/裴树唐

裴树唐:我曾被“游街示众”

■口述/裴树唐

既然要说所受的那些委屈,就从我平生觉得最委屈的那一天讲起吧,那并不比蹲监狱好受!那是1986年8月14日,我正在武威市二轻局开会,坐在主席台上。众目睽睽之下,两个警察在文化馆副馆长俞鸿康的引领下走向了我,他们跟我确认了一下身份,就大声地说:“你涉嫌强奸罪,你被逮捕了。”

当时整个会场鸦雀无声,大家全都惊呆了。我看了下他们手里拿的证件,是个拘传证,上面写的涉嫌罪名是“奸侮罪”。他们说完,让我签了字,就直接用手铐把我铐起来,并拿着手枪对着我,带我从大门出去。

平常开会的时候,主席台都是冲着大门的。但不知为什么,那天的会场是反过来布置的,大门就在主席台后面,所有的人都可以清楚地看清我被带走的全过程,听清警察说的每一句话……我感觉这一切的场景都是被策划好的,我只是一个不知情的演员。

从二轻局去公安机关,没有警车,是一路走着过去的。看到这个情景,很多人都来看热闹,有认识我的,也有不认识的,加起来至少有一两百人。有人问:“裴老师怎么了,出什么事了?”俞鸿康副馆长很“热情”地当起了义务解说员:“他干了坏事了,强奸妇女了……”每有人问,他都这么说。没人问的时候,他自己也会说上两句。

法律早已不允许的“游街示众”,就这样变相地被用在了我的身上。而那时,我还仅仅是被“拘传”。此后几天,几乎整个武威都知道我“强奸”了别人,我就算有一万张嘴都说不清楚……当天晚上我回到家里,妻子女儿早已在别人的指指点点中哭成了泪人。

后来,监狱在7年里曾经有6次要给我减刑,但我都没同意。我跟监狱的领导说:“我本就没有罪,需要什么减刑?”领导说:“我们给你减刑又不影响你申诉。减刑是因为你在监狱里面表现好,跟其他的无关。”但我就是不同意,我知道他们是好心,但我不能接受。

虽然当时身在监狱,但我也知道,家人们为了我的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受尽了人家的白眼,我一定要讨回公道,不光是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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