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免成”书记也算处理?
2010-11-17瞿方业
■ 瞿方业
局长“免成”书记也算处理?
■ 瞿方业
7月2日,由于组织官员在抗洪救灾期间分批外出旅游,江西省丰城市卫生局局长甘志华被免职。三天后,这位原局长出任局党委书记,原局党委书记罗绳芒被调任丰城市党校常务副校长。
局长被免,三天后就迅速复出,并成了书记,这恐怕创造了问责官员复出速度的吉尼斯纪录。然而,丰城市委书记陈学军说:“从局长变成书记,当然是属于处理。”
从报道来看,甘志华和罗绳芒并未出外旅游,他们的被处理是为组织公款旅游承担领导责任。从公款旅游的时间来看,正值抗洪救灾的非常时期,也就是说,卫生局长是在非常时期组织公款豪华游,而被问责“处理”成书记的。
处理官员的违纪行为,要看时间和背景,对非常时期的违纪行为的处理自然应当得重些。因此,如果不处于非常时期,是不是这位局长连被“处理”成书记的可能性都没有,仍能照当局长呢?
从官场的实情来看,政府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局长是部门的一把手,职位更有实权,书记的实际地位可能不如局长,但这只是官场的角度。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局长和书记都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虽然职位不同,但级别一样,待遇恐怕也差不多。那么,从局长“免成”书记,应该属于正常的职务调动,顶多就是换个位置做官,怎么能算是免职呢?这样的处罚措施,就是“大棒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简直是糊弄老百姓。
公款旅游一直是久治不愈的官场痼疾,为公众所痛恨,但丰城市对公款旅游的处理居然只是将领导职位进行调整,这怎么能算是责任追究呢?难怪公款旅游久禁不止。前一阵中央发文规定,对组织公款国外旅游者可处以开除党籍的处分,但对组织国内公款旅游者似乎没有触及,这并不是说国内公款游就不违法违规。是不是因为中央只对组织公款出国游规定了严格的处理措施,公款国内游的组织者就可以被轻描淡写地处理,不仅不会被开除党籍,还可以从局长“处理”成书记呢?
其实,免职根本算不上对公职人员的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由此可见,这位卫生局长只是从局长的位子上调到书记的位子上,连处分都没有受到。这种处理,到底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