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化现状的几点思考
2010-11-16汤雨涵
■汤雨涵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加快文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统一,国家在文化工作方面作出了众多决策,每一个举措都给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希望。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文化发展的现状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此,笔者对当前文化现状作了几点浅薄的思考,以期能寻求一条能让她真正发展与兴旺的宽广之路。
一.当前文化馆(站)现状分析
改革大潮激活和繁荣了市场,也给文化馆(站)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建设与发展,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现象:
(一)资金不足,经费短缺,致使文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文化阵地丢失现象严重,出现无房站和不达标馆(站)。以我区为例:1998年,我区的所有乡(镇)均被评为群众文化先进乡(镇),每一个文化站均拥有站房与文化活动场所近千平米。十几年的发展,除城北乡文化站因拆迁正在重建外,其他的乡镇、街道只能挤占本辖区内条件略好的社区寄居,和他们“资源共享”。
(二)基层文化设施、队伍不健全,有些地区文化队伍的编制至今得不到落实。我区文化馆1994年建馆,共有编制7人,十几年的发展,如今只有两位正、副馆长在职工作,且编制为差额拨款。农村文化活动出现空白,一些非法演艺团体,利用农民迫切需求文化的心理,乘机占领农村文化市场,大搞庸俗文艺表演。
(三)文化馆(站)的经营不规范,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一些文化馆(站)将文化活动场所承租给个体老板,一些承租者为了盈利和迎合社会上少数人的消费观念,大搞不正当文化竞争。可以说这些文化馆(站)的文化活动场所,已不再是群众文化事业的主阵地,却成了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反向导。
(四)文化馆(站)职能降低,难以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是每个文化馆(站)的职责所在。但目前许多文化馆(站)忽视了自身的职能,使得群众文化活动走入误区。有些文化馆(站)已经淡化甚至丧失了其宣传教育与辅导培训的基本职能,致使一些群众文艺演出的质量低下,档次、品位不高。有的群众文艺演出演变成花巨资聘请专业人员前来演出,违背了群众文化活动的初衷。群众文艺工作变成了一个只会花钱的空架子与摆设,文化活动也成了让领导谈之色变的消费项目。
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领导对文化的认识不足,只注重经济效益,未将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范畴,甚至认为文化工作可有可无。导致基层文化文化阵地日渐丧失,基层文艺骨干的热情日渐衰退,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停滞不前。
(二)一些地区把公益性的文化事业看成了经济发展的包袱,只给予少部分的经济扶持,甚至不再对其进行拨款,将公益性文化也推进了社会不良竞争,致使他们为了解决经费不足,资金短缺,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等问题,盲目参与市场竞争,产生了盈利至上的思想,虚化了精神文明建设。
(三)管理机制存在明显弊端,文化活动开展难,文化措施落实难。这一问题在乡镇尤为突出。乡镇文化工作遇到问题需要请示汇报的时候,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乡镇文化工作效率低,文化干部热情低。
(四)缺乏健全的考核机制,文化工作不能走进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对于中央文件、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也未列入地方政府的年终工作考核。有的领导在任多年,却从未进过文化馆(站)的大门,甚至不知道文化馆(站)的确切位置,更不要说了解文化馆(站)的状况了。
三.解决上述文化现状的思考
党中央作出的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提出:应不断加大对文化馆(站)的投入,要实现县县有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2007年初,中央又发表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明确指示:县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
中央的指示,带来了文化发展的春天。我们应抓住机遇,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彻底解决制约文化事业发展的问题和障碍。
(一)制定和完善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将发展基层文化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的年终目标考核。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于构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文化发展格局;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幸福社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完善基层文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将文化工作的发展,列入对地方党政干部年度工作的考核之中;市政府和市文化部门,应负责基层文化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基层文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县(市、区)政府和县文化部门,负责基层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建设和活动经费,组织开展本地基层文化活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建设规划,筹措文化设施建设和活动的经费,改善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活动的经常性开展。
(二)加大对基层文化事业的投入,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基层文化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政府应把基层文化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之中,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文化事业建设经费的安排要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确保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任务的完成。
加强基层文化馆(站)的阵地建设,对无房站和不达标馆(站)应制订限期整改和建设计划,要优先安排、行政划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确实做到“县县有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对已经拍卖、租赁和挪作他用的文化设施,应无条件收回,归还文化馆(站)。
对文化馆(站)的日常工作,政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完善文化馆(站)必要的设备和装备;认真落实基层文化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还可采用: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各界以捐助、合作、共建等方式来支持建设,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建设格局。社区和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
基层文化队伍是开展基层文化工作的基本力量和组织保证。文化馆(站)应不断充实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专长的新生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强化机构改革,应切实解决好基层文化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配备。在全面推行聘用制的同时,逐步建立基层文化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应该占用文化机构的人员编制,也不应该长期借用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到非文化岗位工作。
县(市、区)文化馆应建立并实施基层文化骨干的培训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各社区应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指导员制度,聘请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
(四)坚持“公益性”原则,繁荣创新,大力开展丰富、健康的基层文化活动,切实履行组织与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职责,充分发挥宣传与教育的职能,坚持文化的先进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文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文明逐渐渗入中国文化市场,各种各样的外来思想也不断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文化。作为精神文明窗口的文化馆(站),应把正确引导群众向着文明健康的文化方向发展作为己任,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营造健康、浓郁的文化氛围。
建立和完善艺术创作的激励机制。政府应设立文艺创作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国家“群星奖”、“蒲公英奖”和省“五星工程奖”及省级以上获奖作品的单位及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创建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社区文化设施的作用,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家庭文化建设,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用健康的文化艺术占领基层文化阵地。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建设,创建一批历史底蕴比较深厚、民风民俗个性鲜明的历史文化名镇和特色文化村。
(五)加快文化立法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
对中央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文件指示无法落实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将发展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文化立法步伐。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把基层文化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只有这样才会有蓬勃发展、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