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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 “新36条”:民企旧梦成真?

2010-11-10张起花

中国石油石化 2010年11期
关键词:格局实力勘探

■文/本刊记者 张起花

民企 “新36条”:民企旧梦成真?

■文/本刊记者 张起花

“新3 6条”为民企全方位参与石油领域投资带来了希望,但短期内不会改变原有的市场格局。

◎“新36条”实施后,我国民营企业投资石油领域将不再局限于下游加油站,开始逆流而“上”。 摄影/本刊记者 杨春雁

5年前,“非公经济36条”的颁布曾经给诸多跃跃欲试的民企带来无限希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准入门槛过高,遗憾地将民企们挡在了“玻璃门”外。5年后,国务院延续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内容,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引起争议一片。

针对石油行业,“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并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该政令会在多大程度上开放石油市场,吸引民间投资,撼动已有市场格局?“落实”二字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考验政府威信

“新36条”发布后,为民企全方位进入石油领域而奔走呼号十多年的中国商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异常欣喜:“相比而言,‘新36条’ 是‘旧36条’的延续和执行。它对民企参与石油行业发展的提法更细化、范围也更大了,可以说民企能从中看到更多出路。同时,也意味着随着民企实力的增强,政府对民企的信任度有所增加。”赵友山认为,石油行业很多项目建设,尤其是上游勘探开发领域,投资回报率较低,民间资本的介入可有效减少国家资本的投资风险,从而实现民企与国企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和谐局面。赵友山正准备代表民企与几家大型石油企业进行商谈,希望能够寻找到合作的机会。同时,也已开始组织会员企业针对民企资金运作能力提高等问题展开研究。

“国有企业有技术、有设备,我们民营企业有资金。如果双方能够有效沟通,无论上游、中游、还是下游,无论国外项目还是国内项目,民营企业都有与国企合作的可能。但对我们民企而言,参与上游尤为重要,因为没有上游资源,产业链条就不完整,下游的发展必然处处受限制,终归是发展不起来的。”赵友山表示。

“新36条”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还要看如何去落实,政令能否畅通,真正考验着政府威信。“新36条”在油气勘探开发上强调“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在油气管道和储备库建设上则强调“参股建设”。可见,石油天然气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国家不会完全放开由民营企业独立开发,民企进入石油领域前期必然以合作为主。

“国家虽然已明确把市场的大门向民企敞开了,但最大的挑战在于政府不能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行左右市场。在国企实力异常强大,上游勘探开发等资源已被国企划分完毕的情况下,民企能否真正进入,还要看国家能否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在国企与民企之间搭建起平等对话的平台。”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

考量民企实力

整个石油产业链条越往上走,对资金实力的要求越高,风险越大。石油勘探开发属于高投入、高风险行业,民营企业囿于自身实力,即便把门打开,有没有实力去干是真正问题所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中心主任高世宪强调:“上游勘探开发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投资的特点,民企进入不能盲目,应对风险和收益都有很清楚的认识再决定。”

业界统计显示,矿产资源勘探成功率平均只有5%,周期一般需要4~6年,如果前期判断不正确的话,投入几千万元的资金就会打水漂。据了解,此前我国民营资本也有进入上游勘探开发的先例,但大多是以间接的方式进入的,比如通过承包、租赁等手段介入,且规模很小,主要原因是民企的实力非常有限。

董秀成建议:“民企最好根据现实问题,利用自己的成本优势和相对灵活的运作特点,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手段将自己做大做强。等积累一定实力后先从中下游切入,加大在炼化及石油销售领域的参与力量。等资金比较充足、技术比较成熟的时候再与大型国企谈合作,进军上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表示:“现在,国家也希望更多主体进入上游。因为我国有不少边际油田项目,油品质量不是很好,开采的经济性也不是很大,需要把这部分资源交给那些愿意进入石油领域的企业来开发,以提高我国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对于低品位油气藏资源的开发,赵友山表示,民营企业已经做好了准备。“国内有些老的油田在开发后期已不怎么产油了,当这类油田封井之后,慢慢恢复了压力,有可能冒出一些油。这对我们民企是好事儿,因为民企有着船小好掉头的优势,运作灵活,要求也不高,一年开采几千吨就很满足了。”

由于我国很多陆上油气区块已经划分完毕,民企要获得矿权必须通过国家政策将已经划分好的油气区块资源进行有序流转。比如,已经招标完毕的油气区块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勘探开发的话,可以收回重新招标、分配。邓郁松认为,“新36条”发布后,国家在落实过程中可能会强化油气区块的招标和监管工作,加速已划定油气区块的重新流转,民企一定要利用好边际油田的开采机会,将其作为民企进入上游的方向和重要渠道。

◎供图/CFP

难撼市场格局

“新36条”虽然比较重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过,新政策若要真正产生实效,撼动市场格局,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有待解决。

董秀成表示:“民营企业因自身力量不够强大,很难与国企进行竞争,更难达成合作。在较长的时间内,民企进入石油勘探开发领域对石油市场格局不会产生大的影响,除非国家在鼓励民间投资的同时,加快国有资本的重新布局与调整。”

邓郁松也持有同样的观点。“民企真正进入上游,只有到国土资源部登记区块,取得探矿权,但资金投入风险是很大的。现在,中海油等大型国有企业有资金实力,也有可以在陆地勘探资源的权利,但因为没有优势尚不敢贸然行动。因此,民企要改变当前在上游无资源的现状难度很大。”

困难不小,问题很多,但专家们一致认为,虽然民企较难改变石油行业市场格局,但并不意味着石油行业市场格局不会有变化的可能。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中石油、中石化之外的大型国有企业,如中海油、中化、延长、中信等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陆上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再加之外资介入,就有可能打破现有的石油市场格局。

“如果政府要摆脱政令再次流产的尴尬,必然会想一些办法让‘新36条’在某种程度上显现出成效。接下来政府必然会采取一些行动,比如取消非国营贸易配额的政策,放松对民企原油进口的限制;将民企的力量也纳入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中去。”董秀成分析说,如果国家能根据“新36条”内容再配套出台一些政策,采取一些举措,民企一定要抓好机遇,多渠道建立合作关系,最终实现石油市场的真正繁荣。但这需要时间,且难预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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