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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转型发展 突出重点领域 严查违纪案件 弘扬清风正气
——阳泉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0-11-06王淑英田欣

支部建设 2010年20期
关键词:经查阳泉市处分

■王淑英 田欣

围绕转型发展 突出重点领域 严查违纪案件 弘扬清风正气
——阳泉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王淑英 田欣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础的工作、最基本的职责、最有效的监督。自2009年8月以来,阳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总体部署,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整肃干部作风的主题工作,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在煤焦领域、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清理“小金库”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

2010年9月3日下午,阳泉市纪委副书记朱刚主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阳泉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李立国对一年来查办的1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在这些案件中,既有党员领导干部,又有农村基层干部;既有煤焦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的,又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既有贪污受贿的,又有挪用公款、为子女经商提供便利的;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违规经营的,又有公安司法干警徇私枉法的。据了解,通过查办案件,阳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3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83.11万元。

赵玉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赵玉泉,男,48岁,原阳泉市经贸资产经营中心主任、阳泉市信益恒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处级)。2009年11月26日,赵玉泉因涉嫌贪污被市纪委立案调查。经查,赵玉泉利用职务便利,于2002年6月13日在没有向上级领导请示,也没有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的情况下,个人决定给民营企业阳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200万元,至市纪委调查时仍有60万元未还。赵玉泉在该公司购买个人住房中得到优惠约2万元,并于2009年11月中旬受聘为该公司总经理,约定年薪2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挪用公款罪。2006年4月赵玉泉采取签订假《顶账协议》的手段,以其朋友的名义为自己和该朋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其管理的破产企业新建住宅楼底商4间,非法将国有财产差价款378120元自己占有和让他人占有;在2006年8月清欠中,将清回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共计非法占有国有资产428120元,其行为涉嫌贪污罪。于2009年9月收受前述购买底商受益人现金2万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此案市纪委移送检察机关后,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法院审理。

张晓锐截留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案。张晓锐,男,55岁,原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党支部书记(副处级,主持所务工作)。经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财务人员在张晓锐授意下,严重违反财政有关规定,从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将应上缴省财政的检验费收入9277420.76元截留后转入阳泉市泰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部和阳泉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账户,用于滥发奖金、补助、公款旅游和为单位购置车辆等。同时张晓锐违规兼任阳泉市泰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部经理,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报请市委批准,给予张晓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姬芝君受贿案。姬芝君,男,41岁,原阳泉二监(固庄煤矿)供应科科长(正科级)。2010年7月28日,姬芝君因涉嫌受贿被市纪委立案调查。经查,姬芝君利用为单位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职务便利,收受供货商巨额贿赂。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姬芝君已被逮捕。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和侦查之中。

孟利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孟利平,男,53岁,原阳泉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破产留守处书记兼主任。经查,2006年3月11日和5月9日,孟利平利用担任阳钢留守处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不打借条的情况下从下属公司门面房租金收入中取款4万元,用于装修个人住房。2007年6月8日,孟利平安排本单位办公室主任赵某挪用公款2万元,借给荆某投资饭店,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市纪委研究,报请市委批准,给予孟利平开除党籍处分。

谭振民贪污公款从事封建迷信案。谭振民,男,57岁,原阳泉市南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南庄分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经查,2007年12月间,时任阳泉市南煤集团南庄分公司总经理的谭振民,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张某采用做假奖金分配表的方式,截留南煤集团给南庄分公司发放的8818、8911工作面奖金12.8万元,其中9.2万元用于南庄分公司求神拜佛做法事的花费,剩余的3.6万元用于抵顶谭振民个人求神拜佛做法事花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阳泉市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谭振民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赵建设违反规定为其子经商提供便利案。赵建设,男,57岁,原阳泉市物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经查,从2003年至2005年底,赵建设利用分管市物资集团与盂县某公司合作生产金属镁的职务之便,准予其儿子赵军(时任郊区人才交流中心科员,2008年1月至今任郊区杨家庄乡组宣委员)向金属镁厂供碳价值620余万元,截止2005年底,金属镁厂经赵建设审批共支付给赵军536万余元碳款,其余货款经司法程序由城区法院拍卖标的物后代市物资集团公司支付给赵军。其行为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建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子赵军违反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第二款之规定,市纪委决定给予赵军党内警告处分。

阳泉市第七中学骗取财政拨款案。陈秉亮,男,56岁,原阳泉市第四中学党支部书记(副县级)。葛春生,女,62岁,原阳泉市第七中学党支部书记(副县级)。葛建国,男,53岁,原阳泉市第七中学副校长。蒿占魁,男,55岁,原阳泉市第七中学副校长。张剑敏,男,48岁,原阳泉市第七中学办公室主任。经查,原阳泉市第七中学职工苏某、许某、聂某分别于1989年、1993年离校后再未回校工作,但阳泉市第七中学不但不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还于2003年至2008年继续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由时任校长陈秉亮,书记葛春生、分管副校长蒿占魁和葛建国、办公室主任张剑敏在考核表上签字或代签后,分别对其作出了年度考核“合格”、“基本合格”的等级评价,上报区教育局、人事局,以此骗取区财政对苏某、聂某、许某等三人2003年至2008年底的工资拨款19万余元,用于代课教师的工资、福利等支出。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秉亮党内严重警告、葛春生党内警告处分;城区监察局分别给予葛建国、蒿占魁、张剑敏三人行政警告处分。

张秋明虚列建设工程骗取财政资金案。张秋明,男,46岁,原阳泉市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副科级,主持工作)。经查,张秋明存在编造虚假建设工程骗取财政资金23万元、违规挪用出借预算资金累计70万元、违规出让单位土地的错误事实。市监察局调查后,已将其骗取的23万元没收上缴财政,市科技局给予张秋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市财政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

田建华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案。田建华,男,48岁,原阳泉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正科级)。2010年5月,阳泉市审计局在对市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例行审计中发现,时任阳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的田建华在清房结束后,借口其工作以来未曾享受过国家和单位的政策性住房的相关优惠为名,经市建设局原主要负责人同意,于2008年4月8日用中心292880.50元的公款为自己购房,随后田建华以“所谓”的房改价78607.18元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本单位利益,侵占了国有资产。审计后田建华已退回了侵占款。经市监察局调查后市水务局给予田建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

史诚义贪污受贿案。史诚义,男,52岁,原阳泉市郊区荫营镇党委副书记兼荫营镇坪上村党总支书记(正科级)。经查,史诚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村办煤矿的1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采取接受业务客户“所谓”购房补助款的名义,非法收受贿赂3.16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郊区纪委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梁富红、杨慧军徇私枉法案。梁富红,男,44岁,原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义井派出所所长(副科级)。杨慧军,男,33岁,原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义井派出所民警。经查,2008年9月,梁富红、杨慧军二人在义井派出所工作期间,对一起发生在河下村的入室盗窃案和涉嫌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案件,经当事人求情,未向领导汇报,不依法立案侦查,私自放走两名犯罪嫌疑人。郊区纪委和郊区检察院联合调查后,认定其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检察机关现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姜保锁贪污、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案。姜保锁,男,47岁,原阳泉市城区区委党校副校长(正科级)。经查,姜保锁在城区区委党校主持工作期间,存在贪污公款89359元、挪用公款172648.01元、编造虚假证明套取财政拨款4万元、公款私存245378元、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浪费国家资产195108元、违反财经纪律胡支乱花148563元等问题。经城区纪委研究,报请城区区委批准,城区纪委给予姜保锁开除党籍处分。市纪委已责成城区纪委将姜保锁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建生贪污案。王建生,男,47岁,盂县孙家庄镇降香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经查,2005年底国家建设石太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征用及临时占用降香坪村部分土地。2007年4、5月份,王建生为能给村集体争取到更多的铁路占地补偿款,遂自己垫付1万元送给有关部门人员要求帮忙。期间,石太客运专线征地补偿款陆续拨入该村的财务帐户。2008年3月,王建生为处理送礼所垫支的费用,采取编造假名字,虚报支出的方法,指使村会计按其所列名单编制用工工资及用车费用支出表,从村财务支取占地补偿款54030元。2008年中秋节前,王建生再次送给有关人员2000元。扣除自己所垫付的12000元,将其余4203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盂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盂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建生开除党籍处分。

李文智侵占集体资金案。李文智,男,35岁,平定县冠山镇冠庄垴村原党支部书记(调查期间,李文智已被平定县委组织部批准录用为乡镇公务员,未办理转正)。经查,2005年至2007年期间,李文智利用其担任冠庄垴村村委会会计兼村办煤矿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只列或多列现金付出凭证不附或少附原始票据手段,侵占集体资金39493元。平定县法院已判处李文智有期徒刑一年。平定县纪委给予李文智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组织部门取消了李文智公务员的录用资格。

这些案件的查处,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阳泉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谋划、推进阳泉市委关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要求上来,大力弘扬“右玉”精神,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千亿百万”新阳泉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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