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非均衡中的知识冲突与协调
2010-11-04龚旻
龚 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经济非均衡中的知识冲突与协调
龚 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理性之贯彻于自由制度以弥补其缺陷已蔚然成风,但理性贯彻其中的具体方式仍值得商榷。联系到近100年以来经济史的具体表现是,政府以市场失灵进行政策干预成为流行的趋势。本文的观点是供求问题中出清矛盾的实质是交易知识的冲突。本文通过经济机制的引入分析了知识在经济系统中配置的原理,探讨了供求无法自行出清的原因是知识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双重垄断。因此,目前政府参与经济的方式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基于对正式制度的分类,本文试图分析弥补市场内生机制的两种理性主义模式,并论证了修正型外生制度是人为协调市场出清的较优方式。
供求冲突;知识冲突;市场内生机制;干预型外生制度;修正型外生制度
Hayek(1944)在《通往奴役之路》的第一章“被离弃的道理”中开宗明义:“当文明的进程发生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转折时,即当我们发现自己没有像我们预料的那样持续前进,而是受到我们将其与往昔野蛮时代联想在一起的种种邪恶的威胁时,我们自然要怨天尤人而不自责。我们不是都已经根据自己最高明的见解而奋斗,我们当中许多最优秀的头脑不是已为建立一个更美满的世界而不停地工作吗?我们所有的努力和希望不是已经以更多的自由、公正和繁荣为目标吗?”。20世纪是人类向文艺复兴以来的井然有序全面宣战的100年,无论是在世界大战的战场上,还是在新学术流派的智力创新中。以上引自Hayek的描述是向那个时代最流行的世界观所提出的质疑,它所展示的是蔑视秩序的自信和摧毁秩序后的迷惘。
表现经济史上,Roosevelt的民主社会主义式的新政在把美国从一轮巨大的衰退中拉回来的同时,也强化了政府自身的权威,并且为现代资本主义制度树立了大政府的典范,然而罗斯福新政后的反思所衍生的学派多是反凯恩斯革命的。
凯恩斯革命至少在以下两点对现代经济理论的思辨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其一,理性主义在反周期问题上可能是有作为的。罗斯福新政直到新近转型国家的成功都在经验层面上证明了短期菲利普斯曲线;其二,作为理性主义参与经济的最典型的形式——凯恩斯主义,对经济自身的秩序的冲击目前没有定论。大政府对民间力量所起的作用是推进还是冲突以及政府的短期作为在社会自身的长期进化中会产生什么程度的影响引起了学术界的论战。
本文从市场机制的内生、外生和内生化三个维度来分析经济系统内的非出清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弥补市场失败的两种理性主义模式。
一、经济机制的理论界定:基于知识流的视角
经济机制(EconomicMechanisms)应该是指经济系统的有机构造及其工作原理。本文所要分析的问题是经济系统中以“总需求-总供给”为构造的有机联系体,并且从“交易知识”的角度来分析构造间的关联。出清可以理解为这样一种状态:即需求方所掌握的交易知识与供给方所掌握的交易知识处于某种合意的状态,在该状态中,经济系统内所有分散个体依据其自身所掌握的交易知识所做的决策满足供求出清的条件。从该层面来看,供求的出清就是知识的出清。但实质上,交易知识的均衡只能是真实的均衡,因为知识无法从数学上得到名义的解释。现实是,有限理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导致了知识无法均衡。所以笔者的理解是“总需求-总供给”(经济系统)的常态应该是冲突的,其本质是供求双方间交易知识的冲突。基于此,本文所要探寻的经济机制就是关于协调经济系统中知识冲突的工作原理。这种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经济机制图解
可以将经济机制分为计划机制(Command Mechanism)和市场机制(MarketMechanism)。计划机制是计划者为了使供需均衡,终止知识的自发流动且介入供求方间进行知识调节所形成的关于知识配置的工作原理。通常是计划者收集所有分散知识来计算出清的条件,再通过权威将配置命令在科层间传递以达到目标,多表现为人为地压制需求;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内部传递知识的手段分配知识以使供需均衡的工作原理。它与计划机制的最大区别在于,计划机制在微观主体间的知识流动基于刚性分配,而市场机制的知识流动则取决于微观主体的自发行为。
更微观的层面,市场机制又可以分为内生的和外生的。就知识冲突和配置的角度而言,市场内生机制(EndogenousMechanis m)是指,在经济系统的内部因素决定知识流配置路径情形下,关于该知识流配置路径的工作原理。市场内生机制中,知识流配置路径的变动通常基于市场内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①对外部刺激的调整,强调市场系统内经济个体的市场意识和整个调整过程的自发性;而市场外生机制(ExogenousMechanis m)是指在经济系统外部形成但最终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的关于知识流配置路径的工作原理。外生机制强调针对于经济系统的独立性和调整的突发性。虽然市场外生机制和计划机制都基于外部的决策,但市场外生机制本质区别于计划机制之处在于,知识流配置路径的变动虽然通常受刺激于市场外部的导向,但需要间接地通过市场的内生机制完成整个过程的调整。内生机制和外生机制的本质区别是,面临经济环境的变化时,内生机制强调自适应性(Self-adaptation),而外生机制强调建构性(Constructive)。
二、市场内生机制的探究
内生机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涵,Adam Smith用“看不见的手”来形象地概括这种作用过程。在知识冲突的协调问题上,内生机制应主要包括价格机制和内生制度两方面。这是因为:其一,供求问题的解释完全基于价格的框架是合理的;其二,知识冲突是供求冲突的本质,正统经济学中价格在供求问题中的作用不但是适用的,而且也应用来解释知识冲突;其三,脱离无摩擦的古典模式,在知识冲突问题上,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图2所示。
图2 市场内生机制图解
(一)价格机制在知识冲突问题上的定性分析
最基本的经济学定律表明了,马歇尔交点的价格决定了市场的出清。这实际上隐含了以下假说:马歇尔交点处的价格的功能之一是,从完全的意义上协调了供需方的知识冲突。
价格的形成主要依据于消费者和企业家的行为,因此在价格形成的同时形成了关于经济个体行为的知识序列。O’Driscoll和Shenoy(1975)在《通货膨胀、衰退和滞胀》中写道:“价格不仅反映货币波动,还反映实际因素——偏好、技术和真正的稀缺性”。在市场中,企业家的决策依据于其知识结构,而这又主要是通过价格来获悉关于市场的知识的。
一般均衡理论中的价格体系是充分有效的。在严格的完全竞争中,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企业家,希望通过逆向选择行为或者机会主义行为来损人利己是无法实现的。因为足够多的卖家和买家使得任何隐藏交易知识的人或组织将被淘汰。所以完全的知识在被称作“市场”的熔炉中,通过马歇尔剪刀式的方式被组合到价格中,一系列的市场形成价格组,该价格组即是瓦尔拉斯的价格体系。该体系中价格所包含的知识序列与供需矛盾所包含的知识冲突间的一致性决定了价格作为一种内生机制的有效性。因为瓦尔拉斯主义者在证明他们的一般均衡理论的同时,也在逻辑上证明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形成的价格所包含的知识序列在处理供需矛盾问题上是完全有效的。
(二)内生制度在知识冲突问题上的定性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派反对新古典主义的制度中性假设,认为完全竞争模型中所描述的那种无摩擦是不存在的。Furubotn、Richter(2006)写道:“这(新古典主义)是那些对完美的社会工程充满幻想的公共管理者的理想世界。……如果没有相应制度的支持,看不见的手的运行将会比较缓慢,且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然而,幸运的是,看不见的手的运行可以通过计划性的公共或私人的集体行动得以加速”。实际中,尽管对交易费用的测算存在分歧和难度,但一些估算表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费用占净国民生产总值的50%-60%。
从一个动态的角度看,经济制度是人在经济体系中适应经济秩序的产物,亦即它是连接人的审美、意志等规范性意识与自然经济秩序间的纽带。从“自适应性”的角度将制度区分为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当经济系统参量变化导致知识流变化时,如果某制度可以规制经济个体自动适应以作出逆周期反应决策,由于其充分反映了市场的内生秩序,称其为内生制度;反之,如果某制度不存在这样的自适应性,即外生制度。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说,市场内生机制只包括制度中的内生制度。
具体到知识冲突的协调问题上,内生制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发挥作用:⒈减少价格承载知识的风险;⒉减少经济个体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的风险;⒊由于知识冲突导致危机发生后自动规范经济个体行为,以降低危机发生后的社会成本;⒋由于知识冲突导致危机发生后自动规范经济个体行为,以制约危机向系统性危机转变。
(三)价格机制与内生制度的关系
在处理知识冲突导致供需在量上的矛盾上,价格应是在市场内生机制中处于决定性地位的,而内生制度是处于从属性地位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供求定律决定了价格的决定性地位;另一方面,制度具备历史性和差异性。特别针对发育于一个特定经济体系的内生制度而言,不同时期其都可能发生变化,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内生制度也是有差异的,所以在处理知识冲突的机理上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三、市场内生机制的失效
根据上文的分析,在一般均衡里,即使不存在冲突时,价格机制在协调知识冲突上是完全有效的,此时,即使制度中性下,经济系统也可以在市场内生机制下出清。现在来分析这种特殊情况的充要条件在知识冲突问题上的具体含义。
从知识配置角度来解释,根据企业家最优规划的原则MR=MC,条件P=MC意味着MR=P条件必须得到满足,亦即P与Q不存在函数关系。这有两层含义:
其一,价格由市场自然地决定,卖方和买方都没有干预价格(垄断)的能力。实质上,经济上的垄断是因为垄断方对交易知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能力。Adam Smith(1776)就在《国富论》上卷中写道:“当某商品……市价高于自然价格时,这商品的供给者,例皆小心谨慎的,想瞒住这种事变。……设供给者距市甚远,竟能保持秘密数年,他在这数年内,亦就可独享异常的利润”。在一个关于交易的任何知识都可以无成本收集的模型中,经济个体的垄断行为都意味着被市场淘汰。或者说,对于交易知识,不存在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的话,那么关于交易的契约是完善的,反交易行为(垄断)的成本将无限大。但实际情况是,一定程度的知识垄断总是存在的,其外在表现为技术性壁垒或行业联盟等经济垄断力量。尽管人为参与价格制定还是依据于垄断方面临的经济环境,但是经济个体决策依据的价格所包含的知识序列,相对于完全竞争价格而言,是不完整和有误差的了。笔者称其为知识在空间上的垄断。
其二,价格由市场自发的决定,其变动是相当灵活,足以无偏差地反映经济系统内参量变化所引致的知识流的变化。而实际情况是,现实中经济垄断导致的价格操控的存在,使得价格变动不再单方面取决于市场的自发力量,而加入了人的因素。由于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存在时滞的,也就导致了价格变动的滞后性。并且价格的调整存在菜单成本,当需求冲击导致的利润变动差距小于菜单成本时,保持价格不变是近似理性的。因此,在价格刚性的前提下,价格内所包含的知识序列总是存在一定程度误差的,这种误差可能阻碍经济系统的出清。笔者称其为知识在时间上的垄断。
正是由于现实中,知识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存在垄断,所以价格机制总是不能像完全竞争模型中所说的那样导致一般均衡。尽管内生制度也作为一种内生机制发挥作用,但是由于价格机制的决定性地位,价格机制的失效决定了内生机制的失效。
四、弥补市场内生机制失效的两个模式
由于市场内生机制的失效,也就论证开始笔者所提出一个假说,即知识间的冲突应该是常态,知识冲突的完全协调只能假设知识不存在任何形式垄断下的特殊状态。言外之意是,只有市场内生机制,特别是价格机制才有能力完全地处理知识冲突,人为的建构主义至多起到缓解的作用,或者更悲观地说成是统计意义上的暂时出清。前文提到,制度是连接人力与经济系统内在规律的纽带,特别是外生制度更是人为调控经济体系的工具。在分析弥补市场内生机制失效的制度建构模式之前,有必要对外生制度做一个理论上的区分。
从制度的形成过程来看,可以将制度分为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基于经济个体而自发形成的,可以用“演化理性”一词来概括其特征;而正式制度是通过权威引入的人为设计的产物,具有“建构理性”的特征。应该说非正式制度不一定都是内生制度,但是正式制度都是外生制度。因为经济体系内部发育的制度不一定具备自适应性的属性,亦即存在某些自发的制度并不在规范人的行为上具有使其自我逆周期调整的功能;而外生制度都是人为设计和建构的产物,尽管一些权威机构可以模拟经济系统的具有“自适应性”的自我秩序来设计制度,但是由于有限理性,人总是不能设计出和内生的非正式秩序完全具有技术上一致性的正式制度,即使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现实中也总是难于构建。但是,不能排除,外生制度也具有内生化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外生制度向内生制度进化的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引入制度内生化后,单就制度而言,市场内生机制应该包括内生制度和可内生化的外生制度,市场外生机制包括不可内生化的外生制度,见图3。
图3 制度与经济机制的关系
这就从理论上界定了人为地通过正式制度弥补内生机制缺陷的两个模式:一则是通过纯粹的外生制度来干预经济系统的运作,笔者称其为干预型外生制度;一则是构建可内生化的外生制度来修正经济系统的运作,笔者称其为修正型外生制度。
(一)干预型外生制度
从知识冲突的处理角度而言,如果某正式制度的内涵中缺乏向市场内生秩序,即自适应性转化的条件时,那么该制度就是干预型外生制度。这样的制度在处理经济系统中的冲突时,强调人对经济理智意义上的管理。虽然其不同于计划机制的绝对理性模式,在经济管理中仍然尊重经济自发性规律,甚至不得不依赖于经济的自发性力量起作用,但是归结而言,其终究反映了理智凌驾于自发性秩序之上的价值观,相信人对经济自发性秩序的认识能力和操控水平。
当知识冲突引致供求冲突时,干预型外生制度主要是通过影响需求方的知识结构起作用的。通常,权威机构通过市场化或者基于市场化的行政手段,以一种“发信号”的方式,参与到知识流的运作中,改变知识流的路径和内容,以期化解知识冲突并供求冲突的作用。最典型的是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或增减税,来改变经济个体的支出预期或者收入预期,从而通过乘数效应,使经济回复到自然率水平。
(二)修正型外生制度
与干预型外生制度对应,从知识冲突的处理角度而言,如果某种正式制度的内涵中有向自适应性的内生机制转化的条件,那么该制度就是修正型的外生制度。基于制度是可演化的,那么就存在演化的方向问题。制度设计和建构就可以存在以下模式:人为地通过设计将自己对经济体系的运作的理智包括到某种制度中去,再使制度在经济系统内部演化,如果最终演化的结果是该制度在处理知识冲突上可以自适应地起到协调作用,那么该制度就内生化为市场的内生机制。如图4所示,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市场机制了。市场内生机制包括价格、内生制度和修正型外生制度;市场外生机制包括干预型外生制度。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冲突结果是市场内外生机制在知识冲突上合力结果的反映。
图4 市场机制图解
修正型外生制度对知识冲突起作用与市场内生机制具备逻辑上的一致性。一种典型的类型是财政学中的自动稳定器。比如其中的边际税制,当知识冲突反映为需求过剩时,高收入群体的过高部分收入被自动征收,间接影响了需求方的知识结构,这就缓解了价格失灵下的知识垄断问题,以不至于消费虚高,状况良好的企业也不至于多余的生产。
五、再论知识冲突和供求冲突
本文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经济系统中的供求冲突是知识冲突的反映。从以上分析来看,可以认为这对范畴存在以下关系:知识冲突是长期意义上的,且从本质上看,是不可调和的。所以传统中完全基于一个短期视角来理解供求冲突的观点以及衍生的政策指导也存在不合理的一面。
现代最流行的观点认为,通过政策向导,特别是上文所指的干预型制度,供求冲突问题是可以得到和解的。实质上,要达到这样的结果至少有赖于以下两点:一是依赖于制度设计者对知识冲突的认识。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假设,因为人对于社会规律的认识是存在局限性的,有限理性已经被作为一种共识。更何况大部分短期政策都是统计学意义的政策,是对量的直接调控,只是间接地反应到了知识冲突上的协调;二是依赖于乘数效应的正常发挥作用。乘数效应实质是经济个体对政策的正反应,但这种反应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非常微弱的,因为起不到短期政策的效果。比如中国的消费政策就一直难以启动内需,就是因为短期政策的乘数效应不是总是有效的。
实质上,短期政策对知识冲突的长期协调所产生的作用力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仍然是值得讨论的。该问题的本质是,短期政策对知识的垄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至少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经济体中,短期政策的制定权的赋予是对知识垄断甚至起到反向作用的。比如寻租行为的存在,就可能形成知识上的行政性垄断。在政府权力过大的经济体中,政府的价格管制或其他微观管制政策的行为,可能形成知识在时间上的垄断。
笔者认为,对于供求的非出清问题,正确的提法应该是通过缓解知识冲突来缓解供求冲突。通常所说的以需求管理来解决供求问题的提法,应该是不对的,因为供求冲突的本质知识冲突当且仅当通过完全竞争价格才能完美地协调。但是知识的空间和时间的双重垄断阻止了这种价格体系的形成。因此,权威机构应该通过修正型制度的设计和构建,理性地参与到经济系统中去。以正式制度作为一个突破口,将理智上的理念导入到经济系统内部,任其自身进化。当然从图3可以看出,这种结果是可以两方面的,一方面被经济系统外生化,进而淘汰出经济机制的行列;一方面被经济系统内生化其自身秩序,进而进入经济内生机制的行列。
[注 释]
① 参照Edgar Bodenheimer对“秩序”的定义,即秩序是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存在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1]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18.
[2] 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8.
[3] 小杰拉德·奥德利斯库,苏达·舍诺伊.通货膨胀、衰退和滞胀[A].埃德温·多兰.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基础[C].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78.
[4] 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9-20.
[5] 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46.
[责任编辑:张晓娟]
F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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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295(2010)04-0005-05
2010-06-18
龚旻(1985-),男,湖南桃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