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是福还是祸 等
2010-10-30
知情同意书:是福还是祸
◎姚宝莹
将于8 月1 日实施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今后,患者在接受重症监护、人工关节置换、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核磁共振成像(MRI)及价格在千元以上的诊疗服务时须签署规范的知情同意书。对患者来讲,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保护其知情权,看似福音,但细析之下,笔者认为不然。
一方面,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之下,患者根本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所谓的“知情”也只能是无可奈何的“被知情”。换句话说,即使收费标准再透明,患者再“知情”,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比如,骨折患者在接受固定治疗时,常常要面临国产钉(720 元)和进口钉(8000 元)的选择。可如果医生义正辞严地说“国产钉或许会折,而进口钉普遍反映较好,还没有出现过折了的情况”时,选择结果自然不言而喻。事实上,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不仅没有给患者带来实惠,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豁免了医生的责任,规避了医院的风险。
另一方面,签署种类繁多的知情同意书会使医生的工作量增加。既会挤压医生与患者沟通的时间,导致或加深医患矛盾,又会占用医生进行临床决策的时间,导致医疗差错。
花季女生被“治死”的背后
◎费菲
近日,年仅18 岁的江门高二女生阮婉莹因感冒命丧医院。家人艰难求证后发现,在医生所开具的处方中,竟然有两种本不该联用的药物——罗红霉素缓释胶囊(罗施立)与复方甲氧那明胶囊(阿斯美)。有关专家证实,这两种药物混用产生的毒性会增加3 ~10 倍。
当事医生对如此明显的药物配伍禁忌竟然毫不知晓,而作为患者安全用药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临床药师也未能识别存在的风险。从这起事件中不难看出相关人员药学基础之薄弱及责任心之贫乏。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医学工作者不学无术呢?从这一事件来看,当事医生为普通感冒患者开具的处方中居然包含了5 种药物,且每种药物都价格不低,应该说,正是药品回扣等经济因素使其利令智昏、唯“利”是图,丧失了严谨治学和尊重生命的态度。
事实上,这一悲剧的发生绝非偶然,如果医学工作者不学无术之风继续蔓延,将有更多的生命因此而殒落。是时候反省自己了!态度决定一切,纵然外界环境铜臭味儿十足,但只要医者能够独善其身,多一点良知、多一份爱心、多一分责任心,而少一些利欲熏心,类似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防范精神病人肇事体现政府责任担当
◎孙瑞灼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精神病人杀人伤人、危害社会的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隐患,时时在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这样一颗颗“定时炸弹”,国家将在今明两年改扩建550 家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以提高重症精神病人治疗率,减少其肇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笔者认为,此举既是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性关怀,也是对社会和大众的安全的负责,值得期待。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至少有1600 万精神病人(广义上的),其中具有暴力倾向者约为1.6 ~3.2 万人,而且每年还有新的精神病人不断出现。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关于所谓的“必要的时候”,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予以说明,致使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被落实。
现实中,精神病人基本处于“家庭监管”的状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个体和家庭往往无力承担治疗和监管的责任。据统计,重症精神病患者获规范治疗比例不足30%。许多精神病人特别是那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流落在街头和社会,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从公共安全的高度出发,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为公众筑起一道安全的屏障,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和担当。
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关键是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笔者认为,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会,由政府投入主要经费,同时吸收社会捐款,专门用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对于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在家属无力监管的情况下,强制将其送到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并由基金会支付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