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国际经验
2010-10-28张震
文//张震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国际经验
文//张震
FATF 2《明0四确03十规年项版定建了反议承洗》钱,担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并提出客户尽职调查及资料和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监管措施和反馈机制等反洗钱标准后,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反洗钱实践中加强了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的监管。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反洗钱法律中,以是否从事“金融交易”界定应承担预防性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的含义非常广泛,实际上已包含了FATF所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内。欧盟理事会2005年的反洗钱指令,进一步扩大了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即包括信托、公司服务机构以及现金交易超过1.5万欧元的商品提供者。日本、德国、比利时、芬兰等国反洗钱立法,则明确列举了应承担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尽管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从具体实践看,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得不容乐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完全符合FATF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反洗钱标准。截至2008年4月,FATF已经公布了比利时、挪威、澳大利亚、瑞士、意大利、爱尔兰、瑞典、西班牙、美国、丹麦、冰岛、葡萄牙、土耳其、英国及北爱尔兰、中国、芬兰、加拿大共18个成员国的执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40+9项建议的评估报告。18个国家对于客户尽职调查的标准,不合规的国家占50%,部分合规的国家占50%,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达到大部分合规,更不用说完全合规。对于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合规,大部分合规的国家仅占17%,83%的国家都被评为部分合规或者不合规。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监督和监测的标准,同样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合规,大部分合规的国家仅占到12%,高达61%的国家被评为不合规。对于主管部门的指导原则和反馈机制。50%的国家被评为部分合规或者不合规。从国别来看,18个国家中,执行较好的包括比利时、挪威、瑞典和英国,而最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美国,在客户尽职调查的标准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上都是不合规。
应该说,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从全球范围看,除中国等部分国家禁止赌博之外,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对于赌场实施反洗钱措施的历史相对较长,经验比较丰富,而其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管理都处于初级阶段,甚至是空白。而这些需要承担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涉及行业较多,每个行业的行业发展环境、业务品种、业务涉及的资金流方式、监管模式等情况各不相同,了解每个行业特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洗钱规定困难较大。特别有些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洗钱风险的认知程度较低,从而产生抵触情绪而影响各国的反洗钱政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