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2010-10-25王晓彦
王晓彦
摘要:制定一个科学严密、合理公正、简便易行的评标方法是工程招标成功的必要条件,施工招标中的关键是制定和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评标方法决定了评标结果,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命运,也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很有必要对评标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工程;招标;管理
一、中国的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目前现状
招标投标制度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渐成体制,从政策引导到依法实施,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健全。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成本、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遏制腐败现象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建筑市场最为基本的,也是联系建筑市场投资与建设的重要纽带。
但招标投标方面的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小部分人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淡漠,致使目前招标投标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招标行为不规范
有些招标人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千方百计规避招标,或者化整为零,将工程肢解成若干个小項目,使到单位项目达不到法定招标条件。也有些招标人自立门户自行招标采购,其招标程序不规范不合理。这些情况都在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建设,流失国有资产,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2.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不统一
全国没有法定的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各个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条例,各有侧重。这样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即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对各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现实中有的项目出现条块分割,界限不明,对于一些多重性及交叉性的工程,在招标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处于尴尬处境,无所适从。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各管各的事情,行业内部“近亲繁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以发挥有效竞争。
二、低价中标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标人难以报出合理的低价
由于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压价,部分投标人为揽到工程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出“跳楼价”。广州地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最高下浮率达到27%,招标投标各方纷纷议论到底是限价编制不合理还是中标存在虚假。这种市场环境容易导致正常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据实报价却难以中标。
2.招标人难以控制施工结算价
现实中,会出现不少工程出现设计更改、追加投资等问题,这样会导致造价失控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深度不够,特别是前期工作做不好,最终达到追加工程造价、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且低价中标的中标人,还可能会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手段来追加投资,致使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使得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完全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3.中标人难以确保工程质量
俗话说“便宜无好货”,部分投标人以低价中标后为确保自身的利润空间,唯有通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恶劣行为来达到目的。加上许多招标人工程管理人才缺乏,造成施工管理力量薄弱,无法对中标人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致使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低价中标法采用的配套措施
1.诚信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最低价法的基础
由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整个建筑市场将进入新的台阶,诚信体系的构建需要通过有形建筑市场这个平台,公开发布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从而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社会信誉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需要工商、税务、经融、公、检、法等政府各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融资、保险机构、中介组织的协调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信誉体系。在目前状况下要确保最低投标价有效应用,必须要解决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
2.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是实施最低价法的关键
建立并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是防范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手段。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要从以下四方面开展:(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法规。尽管《建筑法》、《担保法》已明确担保机制,但缺乏符合建设工程担保特点的配套法规。合理低价中标后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招标人来讲,风险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的缺陷、合同文件的漏洞、合同价款的确定以及其他经济技术的风险。(2)积极培育建设工程担保主体。由于建设工程投资相对较大,由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和专门的担保公司作为建设工程担保主体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他们丰富的专业经验对担保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减少自身的风险和完善担保市场。(3)明确担保的范围和形式。工程风险涵盖的内容很多,目前只适宜开展投标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招标人支付担保及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如限额设计担保等形式待有经验后再实行,降低担保主体的风险。(4)明确担保额度。参照世界通用做法及按照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以保证工程各阶段能够顺利实施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