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范和化解农信社信贷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2010-10-09吉林省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卫星
吉林省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李卫星
论防范和化解农信社信贷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吉林省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李卫星
农村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支持。但是,农信社只有在信贷工作中做好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才能使有限的信贷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才能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农信社自身的经济效益,也才能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如何防范和化解农信社信贷风险?笔者总结出以下方法和途径。
一、端正服务方向,牢记农信社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
作为农信社广大干部职工,首要的任务便是端正服务方向,把农民需不需要、农民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对于农业大县(市),要在贷款工作中,首先要解决好农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在此前提下,再解决农村工商业的资金需要。目前在农业为主的县(市),农信社市场定位仍然是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为主,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一户两户富不算富,只有千家万户富了,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即使是农村工商业,也主要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这些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农村“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监管当局在监管中,即要监督农信社的内控、风险与法人,更要监督农信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农信社在农业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能支持其他行业。在科目归属上,必须真实、准确,避免什么贷款都往“农户贷款”科目里装,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因为这也是坑农、害农的行为。同时,在审查农信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要把是否坚持支农方向和支农工作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对背离支农方向或支农效果较差的取消任职资格。
另外,要正确看待农户贷款出现不良的问题,这既有农村的信用环境、农民的信用观念问题,也有农信社自身管理上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即使是农民的信用观念问题,也可以通过区别的信贷政策加以引导,实行对讲信用的农户贷款优先、服务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差别信贷政策。不能因为个别农信社形成的问题而影响了支农工作大局。农信社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将支农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在农信社的网点布局,特别是撤销网点上,要对农民有个交待。在资金保障方面,除了农信社组织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外,在用好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的同时,调整邮政储蓄存款的管理、使用政策,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存款全部回流到农信社,以确保“三农”资金需要。
二、搞好贷款营销工作
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他多种所有制企业逐步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由粗放式、低层次向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方向发展,由单一结构型向产业化和“公司+农户”型发展。在支持中,特别要克服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分散、设备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产业结构雷同和家族式管理等先天性缺陷。在营销客户时,要按照市场要求,对客户的市场竞争力、流动性、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对资产报酬率、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率、资产利润率等指标作为确定是否放贷、贷款数量、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另外,还要对客户企业班子结构是否优良、企业内部信息是否流通顺畅、激励约束制度是否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将生产有技术、产品有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龙头企业作为信贷营销的重点。做好贷款营销,要严格禁止通过“社团贷款”、“联合贷款”以及“交叉贷款”的名义去“垒大户”。否则,必将导致新的贷款集中的风险,后患无穷,作为农信社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当局都要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最大一户贷款比例和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的指标考核,宜在县级联社范围内进行考核,而不以基层农信社为单位考核,以利于农信社集中资金解决“农”字号龙头企业的资金需要。
三、推行客户经理制
现在有一种误区,认为客户经理制便是将信贷员的名称改为客户经理即可,其实这是对客户经理制的误解。客户经理与信贷员制的区别在于实现了以银行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已经成为农信社经营行为的准则。主动了解和熟知客户需求,选择合适的信贷营销方式,这是客户经理与传统信贷员区别所在。农信社要将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精通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设立为客户经理,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考核贷款的发放、收回、管理与效益,特别是将贷款本息收回率与客户经理的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作为客户经理,要熟悉并掌握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掌握客户存、贷款变化趋势,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票据解付、信息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调查、中介服务等业务需求,及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县级联社,对那些能为农信社带来较多的除贷款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包括存款、中间业务收入等)的客户,由联社集中配备客户经理,切实优化客户经理的人员组合。
四、严格担保抵押手续
担保的意义在于当风险发现时,建立一种补偿的机制,使农信社的风险得已转移和化解。所以,农信社发放的贷款中,除了小额信用贷款外,须采取担保抵押方式。《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五种情形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所以在业务操作中应尽力做到登记准确、详实。在以土地或地上定着物作抵押登记的,应考虑到土地或地上定着物所处地理位置、是否易于变卖等因素。同时,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在办理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关键要看是否易于保存,不仅要看原值,更要看可变现净值。否则,即使是“合法”的登记,仍然不能规避贷款风险。所以,在办理担保贷款时必须严格把握。
五、在真实反映贷款形态的前提下,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将“双降”工作引向深入
农信社应按照《贷款通则》、《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贷款进行分类,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特别是对办理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贷款,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凡是生产经营不正常、担保抵押不足值、不能偿付所欠贷款利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同时应制定农信社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根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统计报表数字与检查数字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为严重失真。”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贷款质量不真实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严重失真的应予以撤职。”
农信社的资产保全工作与信贷管理工作相结合,作为县级联社,既可以单设资产保全部门,实行岗位分离。也可以不分设,在信贷管理部门下分设信贷管理、资产保全、法律顾问等部门,实行职能分离,因为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本身就相互关联。在农信社,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农信社,无法建立贷款调查、审查、检查岗位分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叉调查、交叉检查以及集体审贷、审贷分离等方式,完善内控制度,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在人员选配上,选配那些责任心、事业心强,善于沟通和协调、懂法律、善经营的职工从事资产保全工作,有条件的联社,可以组建专职的清收队伍,通过定目标、定奖惩,建立绩效挂钩的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加大清收力度,提高“双降”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司法部门沟通与协调,依靠行政、法律手段清收盘活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农信社对一些不良贷款,但能按季付息,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能完善担保抵押措施,对这类贷款,在完善担保抵押手续、结清利息或者减少本息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办理借新还旧、收旧贷新等方式,转化贷款形态,以维护农信社的债权。农信社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拍卖 、兼并、转让产权、起诉、收购物业、以债权变股权等形式,千方百计盘活不良资产。在“双降”工作中,要特别警惕部分企业采取“换牌子”、“金蝉脱壳”、“母体裂变”、“假兼并”、“假破产”等手段逃避悬空农信社债务,依法予以打击。
六、加快以评定信用乡(镇)、村(组)、户为主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和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在评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镇(乡)党政、村支部、村委会及理事的作用。对评选出的信用乡(镇)、村(组)、户要授牌并张榜公布。在贷款投放上,与其他农户应实行差别的信贷政策,真正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对信用乡(镇)、村(组)农户及信用户的贷款,在利率执行上,尽量做到少上浮,甚至不上浮;在贷款手续上,做到简便、快捷,凭“两证”、“一章(或签名捺印)”即可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在联保贷款上,优先安排。
搞好企业资信评级与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在客户的信息中,要完整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经营管理、财务制度与管理的情况、财务状况、往来记录、担保条件、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以及风险分析等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在调查一笔贷款时,首先就是登录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并做好记载。贷款审批委员会在讨论时,首先就要看这家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而人民银行对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发现的农信社贷款审查不严、跟踪检查和监控不力、多头授信、担保形同虚设、现金管理不严等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示。监管当局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也可发现农信社贷款中发生的违规放款“垒大户”、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等问题。如去年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曝光后,几家当事银行却对其贷款情况互不知情,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工作人员仅用了几小时就将铁本公司的信贷情况查询得一清二楚。如果这些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只要都认真查询过铁本公司的信贷登记情况,就不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
七、将金融监管与农信社内控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筑起贷款安全屏障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中强调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成为监管当局有效监管的前提和条件。监管当局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监管办事处的监管重点是农信社,这就要求监管当局转变监管理念,既要严格监管,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又要保护和鼓励金融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农信社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同时,农信社在完善内控制度上,要充分发挥审计稽核、信贷管理、信贷审查、资产保全、财务会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贷款的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委派会计制、稽查特派员制、职能部门监督问责制相结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相互制约性,有利于信贷管理的违规行为可以及时被发现和制止。
八、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
据悉,正在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主要内容有: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收费,只能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成本费用;通过公报等官方出版物或以放置在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的方式主动公开其信息,还必须通过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正式决定是否公开的程序:政府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决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办事指南与信息登记簿内容:政府机关向公众提供该机关的政府信息登记簿,包括每条信息的名称、索引、主题、基本内容。通过信息披露,农信社的业务经营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业务操作的规范,广大农民也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九、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要建立完善班子的考核、评议、诫勉、问责等动态管理制度。农信社应尽快制定贷款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完善信贷管理各岗位、各部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针对信贷风险的显现在时间上有滞后性的特点,在离任审计一年后再进行一次审计,以明确责任。对属于违法、违纪或不负责任造成的贷款损失,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及农信社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还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作为问责制起码应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对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高级管理层执行政策的问责制;二是对在不良资产的清理和处置过程中的问责制;三是内控制度执行检查的问责制;四是履行“问责制”人员的问责制。只有将这四者有机地、完整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套完整的问责体制。贷款管理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有人负责。
十、强化培训,提高广大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
业务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由于今天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日新月异,这对信贷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仅要抓好岗前培训,而且更要抓好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学历教育“拿本本”,重点应加强法律法规及具体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学习。对基层一线的信贷从业人员,以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为主,教他们具体怎么办,包括:调查报告怎么写、项目贷款合不合格的标准及条件是什么、如何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贷后检查的内容以及风险评估等。同时,要将信贷人员的教育培训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对信贷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及年度审验制度,以提高信贷从业人员学习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当前,针对信贷人员吃苦耐劳精神弱化的问题,迫切需要对信贷从业人员进行“三个代表”的教育,使每个信贷人员都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根农村,服务农民,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农村信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责任编辑:袁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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