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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私营企业负责人参与会计监督

2010-10-09浙江省瑞安市技工学校吴寿明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11期
关键词:会计法私营企业内部会计

浙江省瑞安市技工学校 吴寿明

浅谈私营企业负责人参与会计监督

浙江省瑞安市技工学校 吴寿明

会计有核算和监督两个基本职能,会计核算是监督的基础,会计监督又是核算的质量保障。如果没有会计监督,难以保证核算的真实与完整,必然造成企业内部的账务混乱。根据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有内部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与会计机构,其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会计监督。目前,我国部分私营企业存在单位负责人权大于法、股东之间纠葛不清、会计人员贪污违法等现象严重,究其根源,在某种程度上与单位负责人没有参与会计监督有关。

一、单位负责人参与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制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单位负责人在私营企业中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负责人的旨意。《会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此条规定给会计人员带来了不能监督单位负责人的后果,因为单位负责人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再没有可报告的对象了。

法律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如果没有做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将承担违法责任;如果对单位负责人也进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将面临着丢饭碗的风险,使会计人员限入两难的境地。还好,法律还有最后的杀手锏,这就是《会计法》第四条特别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使得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连在同一条生死线上,而且将主要的会计责任转接到单位负责人身上。

二、单位负责人参与会计监督的现状分析

迅速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单位负责人一般就是企业的股东,他们忙于生产经营,没有参与会计监督,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实中,私营企业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埋头苦干型

私营企业里单位负责人大多是埋头苦干型,他们既不懂法律,也不懂会计,更不管会计工作。这种企业里的会计人员一般是单位负责人的亲戚,虽然《会计工作基础规范》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但是私营企业可不管,只认定自己人管财务放心,造成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失效。如此以来,个别会计人员经不起诱惑,开始是顺手牵羊,到后来贪婪的手段愈演愈烈,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

犯错误的会计人员第一次都是小心谨慎,后来发现企业的钱是如此容易侵占,会想尽一切办法贪污挪用。当会计人员的贪欲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终究露出一些蛛丝马迹,然而单位负责人还会顾虑到会计人员是自己的亲戚,不好意思进行会计监督。私营企业是由好多股东合资成立的,由于会计人员的糊涂账,造成了股东之间意见分歧,纠葛不清,最终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

2、盲目无知型

私营企业里最典型的单位负责人是盲目无知型,他们不懂法律与会计,为了自己的利益强令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以权大于法的企业里,会计人员难以开展正常的会计工作,更难以进行会计监督,如果会计人员为了维护国家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很可能会遭到单位负责人的打击报复。

单位负责人不懂法律与会计,就不会理解会计工作的压力,就会不择手段地为自己谋利益,要求会计人员为其掩饰。如果会计人员没有自主意识,为了讨好单位负责人,与其同流合污,造成了内部会计监督失控。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管采用多严密的手段,最终都经不起国家与社会的监督。

3、精明强干型

私营企业里单位负责人最少见的属精明强干型,他们熟知国家法律法规,对会计知识也略知一二,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能把握企业的整体方向,只是会想尽一切办法钻法律的空子。会计人员在这类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需要具备相当高的综合能力,辨别单位负责人交代的事情是真是伪,与其周旋,进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非常精明,对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性的规定,他会想方设法引导会计人员涉入业务,以合法化进行会计处理,以损害国家的利益来为企业谋取利益。

单位负责人没有违法行为,只是有悖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造成经济社会的不公平分配。社会的总体氛围要求公平、公正,企业与国家之间和谐发展,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最终也会受到社会的摒弃,让企业陷入难以发展的困境。究其原因,也是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当初没有做好会计监督埋下的祸根。

三、单位负责人参与会计监督的建议

不理想的单位负责人,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造成私营企业的经营失败、股东纠纷、财产损失、社会不公等危害,建立健全的单位负责人参与会计监督体系势在必行。从具体措施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1、健全法制,提高单位负责人的综合素质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完善内部会计监督,使精明强干型单位负责人无孔可入,让埋头苦干型和盲目无知型单位负责人有法可依,更好地参与企业会计监督。鉴于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强令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需要强制性地参加会计法学习与会计继续教育,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督制度。

让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计法学习与会计继续教育,并不是要求其掌握非常高深的会计业务能力,只是要求具备整个宏观的会计监督体系。让单位负责人知道会计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就是他自己,发生会计违法事项,首先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此以来,埋头苦干型单位负责人会谨慎起来,偶尔看看会计资料,监督会计人员的工作,减少会计人员的贪污、舞弊发生。盲目无知型单位负责人会变得圆通,不再强令会计人员办理违法事项,有利于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精明强干型单位负责人加强了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更好地领导会计监督,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2、强化会计监督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内部会计监督不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更多的应该让单位负责人参与进来,构建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使企业走上良性的发展之路。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需要极强的责任心与业务能力,与单位负责人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桥梁,与同事之间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力,才能与单位负责人更好地沟通,经常向其宣传会计法与会计监督的知识,使第一责任深深地烙在单位负责人的脑海里,单位负责人自然而然会惧怕法律的尊严、会计监督的威力。

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必然会加大会计监督的力度,即使遇上埋头苦干型单位负责人,也有极强的自律能力,做到理万金不沾分文。遇上盲目无知型单位负责人,其具备了分析利害关系的能力,综合利弊得失让单位负责人知道违法事件的孰轻孰重。遇上精明强干型单位负责人,其具备了判别真伪能力,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让单位负责人折服,共同参与会计监督。

3、引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2009年7月1日后,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这是中国企业在管理上与国际接轨的标志。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并没有在所有企业中施行,国家只是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并实施,私营企业限于成本效益的关系,并没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私营企业里,有的连出纳与会计都没有分离,为了节约工资成本,一个人顶好几个人的岗,造成内部控制失效。这就需要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沟通,分析长远利害关系,不能以眼前的小小支出,造成以后的巨大损失。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看似非常精明的私营企业单位负责人,却首先考虑当前的工资支出水平,而对于在借款中的大额利息支出,工商、税收、安全生产罚款,废品损失等等的问题,却认为是理所当然。引入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的水平将大大提高,单位负责人可以从生产经营管理中脱离出来,平时主管生产、人事、销售、财务等几条主线,有利于参与企业会计监督。

总之,目前私营企业的会计监督还不尽人意,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引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创建良好的会计监督制度。如此以来,私营企业必将遵纪守法,消除会计舞弊现象,文明经商,构建和谐的企业发展之路,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责任编辑:阳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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