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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切实有效又要低碳环保——构建银行与存款人账务核对新模式

2010-10-09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李雪梅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7期
关键词:银企存款人账务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李雪梅

一、引言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为保证账簿记录正确可靠,对账簿中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的工作。在财会领域,它是一个极为基本的概念,是做好帐务核算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之一。银行的帐务核算特点决定其必须与数量庞大的存贷款人等所有业务往来方进行帐务核对,本文选取较具代表性的银行与企业存款客户之间的帐务核对(以下简称为:银企对账)作为论述对象,阐明目前社会环境中银企对帐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藉此引起大家重视,早日采取有效、环保的对账方式。

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我们通过研究国家法规对银企对账所做的相关规定以及社会现状,发现银企对账关系是个三边关系,但是目前只有两边关系在发生作用,故不能达到平衡稳固的状态。其次,集合了企业和银行在对账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以法规的形式约定,存款人应主动进行对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另外,通过计算,我们发现目前的对账方法不但效率低下,而且极不环保,与低碳理念背道而驰。最后,我们提出银行与存款人帐务核对既切实有效又低碳环保的新模式。

二、明确这个认识上的问题:银企对账是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银发【1994】255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按照该办法,对帐只是银行的义务、企业的权利,企业没有进行对帐的义务,银行没有权利要求企业进行配合。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时任行长周小川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予以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沿用至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该办法单劈一条对账务核对做出规定,明确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等的对账权利和义务,使银企对账更受重视及更具可操作性。但银企对账只被认为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事情,与社会其他方面并无关系。

以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企业是国家的企业,债权债务同出一源,对资金的安全性,大家都没有太多的担心,银企对账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账务处理正确无误,只与银行和企业双方有关,只需在编制报表前完成对账工作即可。时至今日,社会经济形势已经大不相同,国有经济体已经退出国民经济主导地位,银行机构已经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银行债权人基本上是完全独立的债权人,不再像以往同属国家所有,以银行的广大小股东和债权人、企业股东和债权人为代表的社会利益群体,非常关注其权益和资金的安全,对账被认为是一个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金融产品推陈出新,使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的发生量和频率均有大幅提升。会计核算电子化程度极高,互联网络逐渐普及,使业务处理速度非常快,资金操控手段更易隐藏,高科技作案手段层出不穷,案件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在上述条件下,发生事故案件的破坏范围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更易扩大,所以银企对账应更及时有效地进行。从减少社会不良影响方面考虑,银企对账应作为银行和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以广大小股东和债权人为代表的社会利益群体,有权要求银行和企业通过及时有效的账务核对,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资金安全。上述权利的主张,通常以监管当局通过规章制度对银行和企业提出要求的形式体现。相应的,监管当局亦同时负有提供必要条件,以利银行和企业可以顺利完成账务核对的义务。所以,我们提出以下观点:银企对账不仅是银行与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企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解决好这个认识上的问题,三方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才能将银企对账做好。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列举如下:

(一)企业的权利:企业的资金存放在银行,有权核对其资金帐户的核算及结余情况;企业的义务:对其资金帐户的核算及结余情况是否正确及时进行确认,若有不符情况,及时反映、处理,直至账务调平。

(二)银行的权利:要求企业及时反馈帐务核对情况;银行的义务:向企业提供资金帐户的核算及结余情况,快速响应企业反映的不符情况。

(三)监管当局的权利:要求企业和银行遵守对账的相关规定,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裁不遵守对账相关规定,妨碍银企对账顺利进行的责任人。监管当局的义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指引,为银企对账有序、有效、环保地进行创造条件。

三、目前存在的众多问题只要采取企业主动对账模式就能解决

虽然企业、银行以及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监管当局,均同意银企对账有客观必要性,但是目前的对账效果未如理想,对账率低,各方均有较多抱怨甚至互相埋怨,对和谐社会构建产生负面影响。下面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遇到的问题分别列示:

(一)企业遇到的问题

1.银行账单一般在账务发生一段时间后(一般每月末)一次生成,企业对账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及堵截案件。

2.以纸式对账为主,通过邮寄或由外包专业对账公司负责送达和回收账单,偶有收不到账单的情况而且操作流程不严密,如:不利于保密、账单容易被串改伪造。

3.银行有大量的客户需要对账,如果简单的集中在一年的某个月对账,则会出现工作量失衡的情况(有些月份几乎没有什么工作,有些月份则忙不过来),结果对账人员的工作量安排就十分困难。针对账单量的不均衡的问题,银行采用随机抽样平均分配(每个月随机抽取账户进行对账,并保证对账范围在n个月内不重复的覆盖所有账户)、分类平均分配(根据不同的账户分类在不同的月份进行对账)等算法,实现工作量的平均分布,使得企业财务人员对于银行的对账频率琢磨不透,账单时有时无,感受不好。

4.个别企业反映“上个月的未达账项还没调完,这个月的账单又来了,”银行经常以有对账任务为理由,催促企业返回对账回函,对企业造成滋扰。

5.有些银行只做余额对账,具体的详细交易信息需要在柜台另行查询,信息传递不流畅,对账效果欠佳;

6.有些银行对账结果采用手写单据记录为主,手段落后,对账结果不规范,对账信息不透明;有些企业有多个账户,甚至有多类账户(例如各币别存款户、贷款户等),但每次对账手续重复繁琐,而且内容比较混乱,银行的服务质量不高。

(二)银行遇到的问题

1.监管当局的监管片面,至今只有银监局对银行的对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银行的对账情况作为银行风险防控能力的一项考核指标。而工商局等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对账情况没有进行考核管理,使企业只享受权利,从银行处获取到资金账户的核算及结余情况进行核对,但是不及时向银行反馈核对情况,使银行处于被动,无法完成对账工作。

2.对外币存款账户没有更新对账规定。

3.对账的方式和频率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家银行做法不一致。对账质量参差不齐,有的银行只提供账户结存余额,甚至是手制对账单与存款人对账。

4.在纸质对账回函中如何加盖印章方为有效,没有明确规定。个别银行由客户自由发挥,甚至未对回函中的印章进行审核,使对账回函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个别银行通过与存款人签订对账协议的方式约定对账回函中所加盖的印章,但其中一些银行因系统未设置回函适用印章的登记模块,客户在回函中加盖的印章与对账协议不一致也无法甄别,同样使对账回函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5.以纸式对账为主,资源耗费大(需要大量纸张,派送、回收、处理情况的登记统计以及印章核对均耗费大量人力)、效率低,而且操作流程不严密,如:不利于为客户保密、账单容易被串改伪造等。

6.银企对账工作管理“上热下冷”,为追求对账量和对账率,层层下达任务,使得银行基层压力大,由经办记账复核人员和经办客户经理催收和处理账单回函的情况普遍存在,未能真正实现经办人员与对账人员的严格分离。

7.企业不配合对账(不肯回函,无法联系等),银行未能采取免责措施。

(三)初步结论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是社会将对账的主要责任压在银行,银行需千方百计请客户进行对账,但是即使银行耗费大量资源用于派送、回收、核对、整理对账资料,仍然不能做到全面、准时、准确对账,无法完满完成对账工作。监管部门想给予协助,也无能为力(在此模式下,监管部门对存款人采取有效督促所需成本太高)。解决办法是,通过法规,将对账的主要责任交给企业,即企业应主动获取其在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的往来信息和结余,发现不符,及时向银行反映,银行积极协助,直到查清账务,约定对账时间支行存款人没有异议,视同已经有效对账。在这种机制下,推广电子对账才成为可能,使用了电子对账就能彻底解决时效、质量、成本等一系列问题,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电子对账平台构建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将非常便利且有效。如此进入良性循环,银企由原来的尽力而为做好各渠道对账,变为全力以赴做好电子对账,对账工作才能越做越顺,越做越好。

四、响应低碳号召,坚决推行电子对账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的概念,号召“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反观银行纸质对账单浪费有多严重?包括账单和信封在内,一封对账单至少使用2张A4纸,以深圳一个中型基层支行为例,一般对公活动存款账户不少于300户,睡眠户不少于200户,若活动户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对账,其他月份进行20%的不定期对账,睡眠户每年进行一次对账,则一个网点全年仅对公存款对账就需耗费A4纸2600张。推算至全行所有对账业务(如信用卡的账单量就比对公账户账单量多得多、又如询证函,银行每出具一份询证函至少消耗A4纸5张)、推算至全国,因对账而耗费的纸张是个极为庞大的数量。对树木乃至森林的威胁极大,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纸质对账方式下,账单的递送、回收、统计在耗费银行大量的人力和交通成本的同时,也制造了很大的碳排放量。在纸质对账方式下,银行需安排相应的空间位置和设施安放纸质对账回函......,上述所有问题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坚决推行电子对账。我们相信既然老奶奶能用电脑炒股票,做为企业家、财务人员一定能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账务核对!

五、银行与存款人账务核对的新模式

监管部门客观公正、有效地对银企对账工作进行管理,建立起企业、银行、监管部门稳固的三角关系是科学有效完成对账工作的有力保证。三方的目标是一致的,三方在社会经济中是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所以必定能构建起切实有效低碳环保的对账模式:

(一)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企业应主动与银行进行对账,逾期未核对账务而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企业需负一定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程度,应由监管部门根据社会各方的认识水平、承受能力、工作目标及时间长短等各项因素进行确定和逐步调整。

(二)全面推行电子对账,纸质对账只作为辅助方式。无论是小型企业、大型企业甚至跨国集团公司,均可通过电子渠道随时进行银企账务核对。银行放下了纸质对账的包袱,全力以赴,做好电子对账平台的建设,提供电话、手机、网银等形式多样、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电子对账方式。

(三)监管部门充分掌握企业的对账需求,对银行提供的电子对账平台制定行业标准以供执行,对银行的电子对账运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可进行切实有效的账务核对。

(四)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使用电子对账,灌输对账意识,宣传对账相关法规,使企业主动对账深入人心。

(五)银行基层网点不经办对账工作,银行成立专门的对账监控中心,负责电子对账的日常维护及系统优化,解决客户提出的技术问题,确保对企业做好对账服务,及时发现操作风险。该中心与银行账务处理部门严格分离,运用多种方法对全辖客户的账务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对银行内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威慑作用,有效控制行内道德风险。

目前全面实行电子对账已经不存在技术困难,只要大家同心同德,很快就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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