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10-10-09福建省东山县财政局陈伟彬
福建省东山县财政局 陈伟彬
部门预算是构筑公共管理体制的需要,有力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其实质是整合和配置资源,体现了政府的执政理财理念。我国部门预算工作虽然进行了不断的强化和规范,有效的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强化管理,深化改革。
一、现阶段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部门预算管理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为《中华人名共和国预算法》,其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仅有3条,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到第七十五条,依次对擅自变更预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作出了处罚规定,且都仅限于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在现实中部门擅自调整预算的情况时有发生,最终结果却都是法不责众。长此以往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缺乏刚性约束。
1.2 编制方法不够完善、缺乏科学性
当前部门预算编制方法采用的是限额制编制方法,即由财政部门规定各个部门当年的经费限额,各部门根据此经费限额进行收支预算编制。照此规定,部门依据现有政策打足人员经费、各种福利费等之后,将剩余资金用于公共事业。不足以满足日常邮电费、水电费等支出。实践证明,限额制编制方法不符合部门单位发展的客观实际。
1.3 预算编制准确性不够,缺乏预见性
一方面,当前并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都是由各个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完成的,其成员对预算编制工作缺乏专业的考察分析能力和统筹规划能力。因此,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和准确性大大折扣。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对各个部门单位的其他收入支出缺乏预见性。按规定,各个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要全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但这只是对以往的预计收入而言,在实际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收入是不可预见的,这部分收入就超出了部门预算管理的控制范围。因此,现阶段的预算编制方法还缺乏一定的准确性和预见性。
1.4 预算定额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以往经验,事业单位部门的预算定额标准,基本上是往年预算经费的平均值。现阶段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出现了较多漏洞,例如:定额测算方式缺乏准确性、定额标准不够科学、定额体系涵盖不全等。因此,在实际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只能采用以前 “基数加增长”的方法。现在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以及交流活动日益增多,招待费用也不断增长。因此现在急需建立一个科学准确的预算定额体系,以此确定的部门预算才能满足单位发展的需要。
1.5 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脱节
现阶段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随意更改资金用途、追加预算、挪用项目经费的事件屡见不鲜,普遍存在着重编制轻执行的情况。
1.6 缺乏科学的预算绩效考核模式
针对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考核模式、追踪问效机制尚不健全,现阶段对项目支出预算的考核只是局限在资金使用是否违规、额度是否超限等方面进行。现实中具体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缺乏论据,所以难以保证对资金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导致争着多上项目多要钱的现象普遍存在,使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大降低。
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的配套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部门预算公共性,在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始终以满足公共需要为首要任务。不仅要重新修订《预算法》,而且要对相关规章制度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进行完善。保证部门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灵活性。
2.2 完善合理的定额标准体系
对各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准确掌握单位的各项基础数据,认真进行整理,夯实定额核定基础。具体说来,可以通过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措施,对各部门作更细致有效的调查,准确掌握各部门资产、收入情况等数据,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合理的定额标准体系。
2.3 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相结合
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推行绩效预算。采用“等额加增长”方法确定个人及公用经费额度,即在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考虑增长的因素,最终确定经费总额。编制方法以零基预算为参考,不考虑各部门往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以零为基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形势,在经济能力允许范围内,重新评估各项收支以及相关经费额度,从而确定新的预算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对于专项项目宜采用绩效预算的编制方法。各部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相关项目计划,依据部门职能和施政计划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然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最终确定方案所需经费额度。简而言之就是由计划决定预算,根据预算计算成本,按成本分析效益,用效益衡量业绩。
2.4 制定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绩效考核模式
财政资金不能一拨了之,要加强对调拨资金的跟踪与问效,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在定员、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订一系列的绩效指标,从部门控制、使用政府资源的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强化部门责任。同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定额的参考,促进部门预算从“重分配”向“重管理”方向转变,预算模式从“行政权力主导”型向“绩效主导”型转变。使部门预算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达到强化财政监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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