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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的会计处理
——浅谈《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2010-10-09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陈小芳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8期
关键词:预付款项会计准则

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陈小芳

如何理解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的会计处理
——浅谈《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杭州蓝天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陈小芳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我国并行,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如对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的会计处理就存在差异,使得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产生了诸多的不便。本文对此差异进行原因分析,并在其基础上提出个人见解,同时笔者认为将来的趋势必将是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长期资产

一、我国会计规范体制及其适用问题

会计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和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项管理活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会计规范模式经历了“单一制度”、“制度与准则并存”两大阶段。目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我国是并行的,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种模式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用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标准,其目的都在于确保企业能有序地进行会计核算,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客观的、完整的会计信息。在我国现阶段两者的并存是适应中国国情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模式,此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但两者之间的差异,如对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的会计处理截然不同给企业的会计核算造成了一些困扰。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123预付账款”科目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151预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仅为“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并不包括“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及预付的大型设备款”,《企业会计制度》将后者规定这部分内容分别在“1603在建工程”、“1601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的会计处理适用分析

对此出现的截然不同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笔者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两制两则”现象导致的,自1997年国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来,并颁布10来个具体会计准则。“两制两则”的发布并实施,初步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但同时由于“两则两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所制定的,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这些会计制度无法涵盖新行业的会计要求。而且,计划体制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透明度要求太低。如今,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已扩展到微观层次,债权人、企业管理者、证券市场的广大投资者都需要会计信息,并对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业继续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客观上难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财政部于2000年 12月29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这一会计制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又将出现一次新的高潮,它将为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带来更标准的依据。因此,对于上述会计处理出现的差异,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都有其合理性,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但笔者更倾向于《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因为:

第一,《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容易混淆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核算内容,会造成一些相关企业管理指标失真,如流动比例、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与决策等。这在我国的企业基建有关会计处理办法中得到了体现,此办法在会计科目中规定: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工业、运输、商品流通企业等会计制度中称为“在建工程”,房地产、外经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 “专项工程支出”,下同),分设为“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一级科目。对于基本建设业务不多或工程量不大的企业,仍可沿用“在建工程”科目,并在本科目下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在现今的金融市场里,长期资产的价值容易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利润水平会出现更大变化,会因此产生巨额的利润或亏损。这种非主营业务形成的利润或亏损稳定性较差,仅以此《会计准则》来判断企业未来收益状况可靠性较差;

第三,从实务上分析:一般在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之前,会有合同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支撑文件,对于相应的预付款支付时间、比例等均有约定。按合同要求预付款支付时,合同已经生效,预付款项已经是合同标的金额的组成部分,如果还将它作变现能力短的“预付帐款”处理,显然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更加合理和有效,它更有利于企业对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项的核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刘颖,王晓炜.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2010;1

[5]新企业会计准则学习指导与操作实务编组.新企业会计准则学习指导与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6]夏冬林,等.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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