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研究
2010-10-09四川省甘孜州政府国资委徐学毅
四川省甘孜州政府国资委 徐学毅
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研究
四川省甘孜州政府国资委 徐学毅
财务信息监管是国有资本财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资人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本文从财务信息监管的概念、内容着手,深入分析财务信息监管现状,对建立全面、高效的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系统提出建议意见,从而更好地为出资人监管决策服务。
国有资本 财务信息 监管 对策建议
一、引言
经济学家哈耶克曾经指出,信息是所有决策的基础。财务信息系统是国有资本财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流是各种财务监管的基础,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是有效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是由静态到动态、由事后到事前、事中,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的内容
财务信息监管是指国资监管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以便及时规避和发现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实现预期经营目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资金的监管。国有权属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所需的周转资金外,企业重大筹资、集资、融资活动都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监管部门同意或备案。
2.2 资产的监管。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负有监管职责的企业资产行使监管职能。国有权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等应按规定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3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国有权属企业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不得随意高估或隐瞒收入,并准确核算当期的利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分配利润。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要适时对企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管理。
2.4 财务报告的监管。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保证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尽可能从源头上堵住会计信息做假的可能性。基层企业应在月、季和年度终了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报送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现状
3.1 国资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我国建立起国家、省、市(州)三级国资产监管机构,改变了过去“多龙治水”的状况,但国资监管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县级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绝大多数挂靠财政部门。因此,市(州)以上的国有资本财务信息质量高、时效性强,而县级的国有资本财务信息时效性差、缺泛有用性,月报、季报、半年报收集难度大,真实性难以保证,造成国有资本“纵向”财务信息链断裂。
3.2 财务信息质量不高。目前,国资系统使用的月度财务快报结构简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表格、指标设置不尽合理;以及对企业财务信息监督机制不全,有效约束的力度不强,导致基层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出资人的权力和利益被架空,极易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国有权属企业因规模、地理位置、外部环境不同,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层重视不够、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国有资产运营分析等财务信息的时效性、有用性差别很大。
3.3 财务信息批露不足。《企业国资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中没有信息批露事项的专门规定,上市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尚有所顾忌,非上市国有权属企业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其财务信息既不公开,也没有专业人士评价。
3.4 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目前,新闻媒介、社会公众、企业职工难以介入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未完全承担起相应的监督职责。国有权属企业公开财务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基层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财务信息资料不能及时、准确地上报出资人,导致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四、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动态财务信息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尤为重要,将财务监管系统与企业的财务核算系统对接,实时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预算控制、对外投资、重大事项,以便于科学考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财务统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工作。
4.2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和财务指标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分步实施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独立的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和更新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快报的各项指标体系,提高财务信息的实效性、有用性、真实性,满足出资人财务监管的需要。
4.3 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企业财务信息是出资人了解国有权属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财务信息对外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期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及重大财务事项,让国有资本及国有权属企业的财务信息置于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4.4 加强财务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编报会计报表,提高财务分析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重点分析企业的运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为监管决算提供具体化、定量化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要统筹制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中长期规划,完善资金、资产、财务报告、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制度。加强国有权属企业的会计、审计和统计的“链”动,完善财务预算、决算、快报、审计及审计后续管理、分析评价等工作,抓住财务信息监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建成全面、高效、即时的财务信息监管系统,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5
[2]袁红 卢滟萍,《四方面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2005.4.1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2006.2
[4]朱大旗 朱永扬,《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思考》,2002.5
(责任编辑:董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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