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劳动在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0-09-29王江松
王江松
重新审视劳动在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王江松
关于劳动在社会生活和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争讼纷纭的问题。一些论者倾向于夸大劳动的地位和作用,一些论者倾向于贬低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本文试图对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更为客观和理性的认识。
1 劳动范围的绝对扩大与劳动边界的相对缩小
所谓劳动范围的绝对扩大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广度、强度、力度和深度,人类劳动的平面的和立体的、横向的和纵向的半径,一直在并且还将要不可遏止地增加。所谓劳动边界的相对缩小是指,劳动在社会生活结构中所覆盖的范围在逐步缩小,所占有的比重在逐步降低,相对而言,人类其他的实践活动在社会生活中的范围在逐步扩大、比重在逐步提高。
这似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运动,但其实是指向一个方向——人类自由的扩大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这是因为,第一,劳动边界的相对缩小恰好是劳动范围的绝对扩大的结果,相反,人类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的范围越狭窄,人类改造自然的程度越低,劳动在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边界就越宽、比重就越大,乃至劳动就是唯一的和包罗万象的实践活动和社会生活;第二,其他人类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比如政治实践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和人性化、文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反过来也在极大地推动劳动生产力的发展。
并不是每个人都理解了这种相反相成的运动。很多人看到劳动改造自然界的范围的绝对扩大,就误以为劳动在社会生活中的范围和边界也在绝对扩大,于是在人们的潜意识和意识中,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劳动概念的泛化。
一是把劳动混同于生产,于是进行人口再生产的家务活动被称之为“家务劳动”,进行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活动被称之为“脑力劳动”或“精神劳动”,政治活动被称之生产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而又被称之为“管理劳动”。如果顺着这一逻辑,性爱活动能够“生产”出小孩,那么男女恋爱和做爱也是一种劳动了。
二是把劳动混同于工作或职业,于是举凡一切在各个社会生活领域提供一定的投入、产出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职业活动,都被称之为劳动。日常用语和学术研究中经常提到“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实际上都是把劳动等同于工作或把一切工作等同于劳动了。为了与黄、赌、毒等非法牟利活动相区别,我们可以把工作或职业界定为是合法的谋生或赢利活动,但许多这样的活动也显然不能称之为劳动。比如股票交易活动也要付出一定的体力而且要付出极高的智力,这种活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很高的回报并且因为繁荣了资本市场而促进了市场经济和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这是一种合法的并且受到社会鼓励和保护的工作或职业。我们还经常在各个彩票售卖点上看到若干彩民在非常认真地从事他们的职业活动。社会上还有许许多多与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直接联系的工作或职业活动,它们都要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都在为社会提供这样或那样的产品和服务,都在以某种方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把它们都叫做“劳动”。
面对着劳动概念的泛化,笔者坚定地把劳动界定为活劳动或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这样一种活动的确在绝对地增长和壮大其改造自然的力量,但在人类实践和社会生活体系中也的确在相对地缩小自己的范围和边界。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Labour的本义指分娩时的痛苦(与中文“生产”的原义同义),也指人的身体的令人焦虑的损伤、张力、压力、重负等状态,因为人最初的确主要是运用其体力去与比自己更强大的、异己的自然力量作斗争的。古希腊和中世纪把劳动看作是由奴隶或穷人所从事的卑贱的养家糊口的活动,而把自由人的摆脱了谋生压力的活动叫做Art。这种理解虽然带有阶级的偏见,忽视了劳动所包含的主体性和个体性内容,但还是比较忠实于劳动的词源学意义,强调了劳动所具有的直接改造自然的含义以及劳动的辛苦与艰难。无独有偶,中国古人也很强调劳动的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在继承对劳动的这一传统理解的基础上,确定现代劳动的范围和边界。
笔者反对用劳动泛指一切生产活动、经济活动、职业活动、实践活动,并不是要让劳动保持在某种原生状态,或停留在某种原始水平上。实际上,现代劳动在量和质两方面都远远超出了原始的和古代的劳动。首先,虽然劳动在现代人类生活结构中的比重已经并还在不断降低,但现代劳动的绝对量和总量已经千百倍地大于原始劳动和古代劳动了;其次,现代劳动在质上也已经无可比拟地高于原始劳动和古代劳动,这主要表现在现代劳动的精神性、主体性、创造性、自由自主性、自我实现性正在上升为主导的方面,智力与知识要素、科学技术和管理要素正在成为主要的劳动生产力。因此,如果说在原始和古代社会,只有那些利用简陋的工具、运用初级的经验知识并受血缘和地域条件制约的物质资料生产才叫做劳动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已经发育和发展为分工极为细密、层次极为丰富、结构极为复杂、范围极为广大的网络体系,所有加入这个网络体系的活动,除了资本的投资经营活动之外,都可以叫做劳动,即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那些体力支出虽然很小但直接加入物质财富产出链条的科学技术活动和组织管理活动,也是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而且是比较高级的复杂劳动。
当然,在现代社会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与其他生产活动、经济活动、职业活动、实践活动密切联系和依赖、相互转化和渗透的情况下,要在劳动和其他活动之间画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是不可能的,在两者之间会有一块比较模糊的区间,其间的很多活动兼有劳动和其他活动的双重性质。但是不管怎么说,离直接的物质资料生产比较远的活动,就不再属于劳动的范围。
2 劳动在人类实践和社会生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厘定了劳动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探讨劳动的地位和作用了。
劳动是一种最核心、基本、关键和重要的实践活动
人类实践活动包括物质资料生产、社会变革活动、文化产业活动和日常生活实践四种形态。在这四种实践中,迄今为止,物质资料生产仍然是人类第一位的实践活动,这不仅仅是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自然界的永恒制约,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和人类的其他实践提供物质条件,而且还因为其他实践活动最初都是从物质资料生产中发展出来的。物质资料生产又可以进一步被区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形式,即劳动和资本经营活动,其中劳动对于资本经营活动具有本体论的和历史的优先性:被开发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生产工具、作为交换媒介和储藏手段的货币等等生产条件和生产资料是积累和凝固起来的活劳动,是劳动的产物;只有在相当发达的劳动分工和交换的基础上,资本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被产生出来并被运营起来。虽然被集中经营的资本相对于分散的劳动表现出强大的优势,但资本之所以能够被集中经营,本身又是分散的劳动长期积累的结果。
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世界和社会结构的基础
人类的动物性活动、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构成了人类生活的总和,构成了人类的生活世界和人类社会,而劳动正是这座宏伟建筑物的基础。正像马克思所说的,只要人类停止劳动哪怕是一周的时间,这座建筑物就会轰然倒塌。我们不妨反过来想一想,在所有活动中,人类的动物性活动能够作为生活世界的基础吗?不能!人类的精神活动能够作为生活世界的基础吗?不能!人类的政治活动能够作为生活世界的基础吗?不能!人类的文化产业活动能够作为生活世界的基础吗?不能!人类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够作为生活世界的基础吗?不能!人类的资本经营活动能够作为生活世界的基础吗?不能!这一切被排除之后,只剩下劳动可能具有这样的功能,而劳动也真的具有这种功能——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可以为此作证:一旦失去劳动所提供的吃穿住的资料,我们就会活活地被饿死和冻死;我们的确需要其他人类活动所创造的条件才能够活得更好一些,但没有劳动所创造的生活资料,我们连活着都是不可能的。
3 劳动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说过,所谓世界历史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恩格斯也说过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并相信可以在劳动中找到打开社会历史奥秘的钥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也可以说是一种劳动主义历史观(劳动史观),或劳动决定论,或劳动一元论。不过,从马克思、恩格斯也很重视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而言,劳动的地位和作用又是受到限制的。借鉴19、20世纪其他历史哲学的成果,我们试图重新确定劳动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劳动是人类历史的出发点、入口、奠基石和母腹,但并不能决定和解释一切
劳动使人直立行走从而扩大了人的视野和脑容量,劳动使语言交流成为必要并得以实现,劳动创造了人赖以生存和进一步发展所绝对必需的物质财富,劳动过程孕育了人类全面发展的萌芽,劳动使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又使人与自然相统一……所有这些都表明劳动是人类历史的当之无愧、无可替代的出发点、入口、奠基石和母腹。但出发点并不预先决定终点,入口并不是出口,奠基石并不等于整个建筑,从母腹中产生出来的儿女后来会长大成人并成为独立的个体。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劳动这一原点中分化、分岔、滋长、蔓延出来的东西,比如语言、巫术、宗教、政治、战争、法律、习俗、社会管理、社会交往、科学、技术、哲学、艺术等等实践形式和生活领域,后来都得到了独立的发展,并且反过来促进了劳动的发展,这些东西是不能简单地还原为劳动诸要素的;它们和劳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又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不能简单地用劳动发展的逻辑和辩证法去说明它们本身发展的逻辑和辩证法。
最初,正是劳动的发展使这些非劳动领域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必要和可能,但人类的创造力一旦投入到这些领域,它们就不仅在范围上不断扩展起来,而且在地位和作用上也不断提高起来。于是就在这些领域之间以及这些领域与劳动之间形成了极为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当然,相互作用并不等于各个领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而是它们交替地起主导作用,有时是革命和战争,有时是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有时是科学技术,有时是思想意识形态,而劳动则始终是所有这些矗立于其上的基础。
劳动是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但不是唯一的动力
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并且至今仍然是主要的动力。马克思主义指出,劳动生产力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变革,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了政治制度、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变革,推动了人们的社会心理、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那么,又是什么推动了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呢?是人类与自然的永恒矛盾,是人类物质需要的永不满足和物质财富的永恒匮乏。这样的一幅历史画卷看起来是脉络清晰、简明扼要的。
但这种分析对于深思熟虑的头脑来说还是过于简单的。它至少忽视了另外两种推动历史运动变化的力量:精神的创造力量和反精神的破坏力量。前一种力量在性质上高于劳动生产力,后一种力量在性质上低于劳动生产力。
精神的创造力量来自于又高于劳动生产力。劳动本身包含了精神的创造力量,但劳动中的精神创造力量是局限于当前劳动过程、服从于眼前利益和目标的,因而是受到很严格的限制的。从劳动中分化出去的精神创造活动则超越了物质利益的局限和当前劳动任务的限制,而取得无限发展的自由和空间,使得人类创造出辉煌灿烂的精神文化。这些精神文化表面上是不实用的甚至是无用的,但却通过种种管道慢慢地、不知不觉地渗漏到劳动过程中去了,从而大大地提升了劳动的水平、层次、生产力和财富创造能力。
如果说精神的创造力量是与劳动生产力呈正相关的关系,它们共同推动了人类历史的进步,那么反精神的破坏力量则是与劳动生产力呈负相关的关系,它破坏了劳动生产力和精神的创造力量,把人类历史拉向后退的方向。
反精神的破坏力量主要有两种:暴力和狡智。
我国当代历史学家吴思通过对中国历史的解读,提出了著名的“血酬定律”,揭示了暴力在历史中触目惊心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报酬,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利息是对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对土地的报酬一样。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抢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
为了将暴力行业性命交易中买主和卖主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称皇帝、军阀、匪首等暴力集团首领为“血本家”,称卖命的士兵为“卖血者”。血本家在招兵买马之后就对平民百姓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平民百姓要想活下去,就要向血本家缴纳贡赋或保护费。
血酬第一定律:匪变官。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血酬第二定律:官变匪。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血酬第三定律:匪变民。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血酬第四定律:民变匪。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血酬第五定律:变法改制。为了追求血酬的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暴力靠硬抢,狡智靠巧夺。仿照吴思的“血酬定律”,我们也可以在历史的生存游戏中发现某种“狡智取酬定律”,而且这条定律起作用的范围和程度一点不弱于“血酬定律”。
血淋淋的历史还告诉我们,在很多时候,靠发展劳动生产力和精神的创造力量并不能遏制和战胜狡智和暴力,劳动者和创造者为了奋起反抗、战胜邪恶,也不得不使用狡智和暴力的手段。马克思就说过,暴力是历史的助产婆;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于是阶级斗争和用正义的暴力武装反抗邪恶的暴力就构成了另一条历史的进化路线,补充了劳动推动历史进化这一条主线。我国当代作家姜戎在其蜚声中外的《狼图腾》一书中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劳动创造人”的命题是片面的,必须补充“战斗创造人”这个命题。
从上述论述可知,劳动虽然是极为重要的但不是决定一切的力量,仅仅拥有劳动力对人类和个人来讲都是不够的。贬低劳动当然是错误的,但盲目崇拜和夸大劳动也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