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状况调研报告

2010-09-23巍,周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海南省犯罪

向 巍,周 勋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政法管理系;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海南海口 571100; 2.上海军天湖监狱,上海 200041)

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状况调研报告

向 巍1,周 勋2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政法管理系;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海南海口 571100; 2.上海军天湖监狱,上海 200041)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课题组成员对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进行了充分调研。文章以调研为基础,从犯罪主体、犯罪类型等方面分析了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特点,从身心发展矛盾等方面探讨了引发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形成的心理基础,并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层面提出防治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海南省现有未成年人273万多人,约占全省人口的31%[1],为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课题组就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状况呈现出的新特点展开了调查研究。

一 调查对象与方法

课题组自2008年初起,分别走访了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拘役所、琼山监狱等部门,就我省青少年犯罪种类、犯罪心理动因、犯罪心理矫治等问题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另外,课题组对海南省琼山监狱在押未成年犯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10份,有效问卷108份,有效率99%。本次调查采用自编问卷,具体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年龄、案发时的年龄与动机、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家庭状况、个人爱好、人生态度、价值观、人际关系等几个方面。我们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了处理分析,并将部分项目内容制成图表。希望此次调研对预防我省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有一定帮助。

二 海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分析

课题组对调研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认为目前我省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具有以下行为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年龄看,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本次调查对象案发时的年龄分布状况如下:

图一:案发时年龄分布

调查结果显示,已满14周岁(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30.6%,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36. 1%;已满16周岁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30.6%;三者加起来占97.3%。可见,14岁至17岁是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违法犯罪的低龄化趋势非常明显。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1958年为25岁,1980至1981年为18岁,1986至1987年为16岁。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岁至3岁[2]。

(二)从犯罪主体文化程度看,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大多是“文盲”加“法盲”

1.未成年犯及其父母文化程度的调查分析

图二:父亲的文化程度分布

统计显示,未成年犯的父亲文化程度偏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只有36.8%,小学以内文化程度的有47%,文化素质低下。

图三:母亲的文化程度分布

统计显示,未成年犯的母亲文化程度偏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只有30.5%,小学以内文化程度的56.5%,文化素质低下。

图四: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统计

统计显示,未成年犯文化程度偏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只有34.2%,小学以内文化程度的37.1%,文化素质低下。

2.未成年犯是否懂法的调查分析

图五:懂法情况

统计显示,调查对象中94.4%的人不懂法,其中大多数人表示案发时没有认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案发后都感到很后悔。

从图二至图五可见,被调查的在押未成年犯及其父母多处于低文化阶层,文盲半文盲为数不少,且未成年犯大都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可谓“文盲”加“法盲”。这些未成年犯大多学业成绩欠佳或缀学,过早进入社会,由于缺乏必要的管教最终误入歧途。这与当前学校忽视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有很大关系。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视成绩好的尖子生,而忽视成绩较差学生的教育和培养,致使部分差生成为无人管教的流失生。

(三)从犯罪类型看,侵财型犯罪、故意伤害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涉毒案件开始增加

图六:涉嫌罪名

图七:共同犯罪状况

1.财产型犯罪逐年增加,抢劫案件频繁发生,居高不下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抢劫案是增长最快的犯罪类型。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案件占了51.9%。与抢劫罪数罪并罚的案件占4.5%,主要集中在抢劫和故意伤害、抢劫和抢夺两种犯罪类型上。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对8种严重犯罪之外的盗窃等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而盗窃恰恰是青少年实施最多的行为,这种犯罪在已满14周岁未满16岁年龄段的消失,必然使未成年人犯罪率发生变化,这也是必须引起重视的。总之,侵犯财产罪在所有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例,达60%以上,且有上升趋势。对于盗窃和抢劫,近几年来,我省在预防和打击上都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但这些犯罪仍居高不下,应引起高度重视。

2.故意伤害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涉毒案件开始增加

调查显示,故意伤害案件占28.7%。未成年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不计后果,手段毒辣而凶残,具有成人的特点。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轻,盲从性、模仿性都较强,容易受日常生活、电影或电视中暴力犯罪情节的影响,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仅凭一时冲动就导致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案件的发生。另外,据海南省高院统计,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案件明显上升,毒品犯罪主体正趋于年轻化、低龄化。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除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涉及毒品犯罪等新类型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四)从犯罪组织形式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性和盲目性特点

1.团伙犯罪是主要形式

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人犯罪的仅占13.9%,两人及两人以上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6.1%,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占犯罪总数的68.5%,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呈现团伙化趋势。此外,在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同成年人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现象;部分犯罪团伙呈现长期化、稳固化、隐蔽性的发展态势,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纠集多人,共同作案。因为这样可以互相壮胆,减轻罪责感,而且在“人多势众”的心理支配下,胆大妄为,说干就干,可以大大提高作案的成功率。其犯罪一旦得逞,紧接着再干,抓获归案后,或恃以“人人有责”、“守口如瓶”,或订立攻守同盟,这也是团伙犯罪中常有的心理特征。

2.未成年人作案具有冲动性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由于人生阅历浅、涉世未深,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其犯罪动机的形成带有明显的情景性和偶然性,往往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些抢劫、盗窃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一时受不了物质诱惑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某些共同犯罪中,当事人完全是在主犯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跟从,在不知不觉中犯罪;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盲目仿效日常生活、电影或电视中犯罪活动的情节,甚至仿效网络游戏的行为模式进行犯罪活动。

(五)其他调查情况说明

在调查问卷中,对于是否上网这一问题,很多人填了网虫,36.9%的人经常上网。有人认为上网比什么都重要,上网的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甚至邀约犯罪。另外,在对未成年犯和父母关系的调查中,认为父母感情不好的占47.19%;父母对自己尽到监护和抚养责任的选项中,“不好”和“不好说”分别占25.4%和29.8%;与父母缺少沟通的占32.3%。在调查对象中,大约8.3%的人有吸毒史,只有1人在校发生犯罪;所有的人均是第一次犯罪。

三 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基础

一个人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只有透过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深入剖析他们的犯罪心理,才能防微杜渐,从根本上减少其犯罪的发生。

(一)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

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往往与其年龄、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11、12岁至17、18岁是儿童向成人过渡的时期,即青春发育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但心理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身心发展出现矛盾。一方面,精力旺盛,体力强;另一方面,自我调控能力比较差,缺乏对事物和行为的正确判断和分析。由于受到气候变暖、生活水平提高和营养状况不断改善等因素影响,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致使身心发展间矛盾更加尖锐,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受不良暗示而误入歧途。目前,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低龄化趋势,与青春期提早有很大关系。

(二)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

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独立意识增强。他们希望获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不再受父母管束,可以独立按自己的愿望办事,但是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就思维而言,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虽得到一定发展,但具体形象思维仍占重要地位;独立性思维虽发展了,但缺乏辩证思维能力。加上知识水平有限,社会经验缺乏,看问题比较幼稚,带有很大片面性和表面性,还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一旦遇到挫折则会使依赖性变得更强,由此引发种种心理矛盾和冲突。如果不协调好这些矛盾和冲突,易促使未成年人的心理向消极面发展。

(三)闭锁性与开放性的矛盾

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和情绪体验增多,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内心世界上,心理活动变得含蓄、内隐,出现闭锁性特点,这种闭锁性主要表现为出现了“内心秘密”。但是,诸多苦恼却使他们倍感孤独和寂寞,于是产生强烈的与人交往、沟通的要求,期望得到理解,心理又出现开放性的特点。这种闭锁性与开放性的矛盾心理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整个历程,且不断发展变化。它一方面推动未成年人不断自我反省和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却常常使未成年人陷入前途渺茫、无所适从之境地。

(四)守法心理结构不健全

从心理发展水平上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心理发展水平上看,其认知能力已有很大发展,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基本形成,一般已能够根据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我省未成年在押犯中90%以上的人不懂法、不惧法、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辨认大是大非的能力,没有形成健全的守法心理结构。他们中绝大多数人表现出明显的不良个性倾向,如物欲和报复心强烈、人生观低级庸俗、道德观扭曲、是非善恶混淆不清。这种不良的个性倾向阻碍了未成年犯形成正常的守法心理结构,也是大多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四 防治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全社会应该关注未成年人成长,预防其犯罪心理形成,减少其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我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特点及其形成的心理基础,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础工程”,家长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1.家长要加强责任意识

据我们调查,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家长疏于管教有很大关系。所以家长要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担负起教育、引导、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责任,把关心孩子成长真正落到实处。另外,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示之不可为,晓之不能为”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家长要不断学习法律常识和德育等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处处身先示范,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教育孩子从小学法懂法,培养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家长应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克服期望过高、简单粗暴和娇纵溺爱等偏激的思想和做法。要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经常与孩子谈心交流,时时跟进孩子的生活、学习。充分理解、正确对待子女在学习、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挫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帮助孩子及时合理地加以解决,让孩子在安全温暖的家庭环境中沐浴爱的光辉健康成长。

(二)改革和发展学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事实证明,没有受过良好教育、文化素质低、思想素养差的人犯罪潜在因素更多,要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提高未成年人的文化、思想等基本素质入手。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提升素质的主阵地,学校在组织教育时要始终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更新教育观念

推进素质教育就是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学校要在搞好各学科教学、提高学生文化水平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全个性;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克服重智商轻德育的错误认识;消除对双差生的歧视,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为他们成才提供合适的平台。同时,实施素质教育也能减轻学业成绩给大多数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精神压力和由此产生的逆反心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辅平道路。

2.加强思想品德和法制课程建设

学校应根据不同年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组织思想品德和法制课程教学。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如组织学生开展法制宣传,观摩公捕、公判活动等,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增强辩别是非美丑和抵御不良思想侵袭的能力,逐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引导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逐步建立健全守法心理结构。

栅格转换矢量后叠置分析法。综合运用内部点扩散算法、复数积分算法与扫描算法将插值后的栅格图像转化为矢量图形后,运用空间链接(Spatial Join)将转化后的因素分值矢量图中的分值赋予定级单元。

3.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青春期的未成年人面临着各种心理矛盾和困惑,如果不及时正确引导.可能会引起心理不适,甚至出现心理障碍。学校应结合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特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性知识教育和心理辅导。通过开展心理讲座、心理测验和心理咨询等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存在的各种心理问题,逐步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增强他们耐挫力和适应纷繁复杂社会的能力,促使他们心理健康发展。

(三)强化社会教育功能

未成年人正处在社会化的进程中,社会环境、风气和习俗都将对其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根据海南省的社会状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社会教育功能。

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社会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如组织在校学生观看文化部门表演的普法文艺演出;教育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到监狱、劳教所等部门开展帮教活动。在活动中,让法的精神和思想深入人心,让学生明白法的重要性,自然而然地知法守法。

2.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社会应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一方面要从治理和净化社会大环境入手,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吧、迪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场所坚决取缔;加大对非法刊物、音像制品的查禁工作,避免其流入社会;强化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肃清不良场所和不良人员,努力为青少年学生营造出一片纯净的成长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规划和资金投入,为青少年从事各种积极有益的活动提供良好场所,丰富其业余生活,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3.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危人群的防范措施

政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法分子,惩罚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列入重点工作对象,并分类细化,做到一类对象、一个载体、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组、社区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所属辖区的社会环境、治安状况、闲散青少年比例等指标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1]琼山监狱长: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防火墙”[N].海南日报,2009-01-15.

[2]樊颖.青少年犯罪心理探讨[D].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章爱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查[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6(10).

(责任编辑:陈 棠)

D917.2

A

1009-9743(2010)04-0077-05

2010-11-09

1.向巍(1970-),女,汉族,湖北天门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政法管理系、琼台师专学前教育系心理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心理学及刑事法学;2.周勋(1983-),男,汉族,上海市人。上海军天湖监狱干警。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

2007年度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资助项目“海南省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的调查研究”(hj2007129)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犯罪心理海南省犯罪
Televisions
犯罪心理痕迹应用现状与反思
犯罪心理痕迹应用现状与反思
犯罪心理画像初探
海南省肿瘤医院
什么是犯罪?
犯罪心理画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是海南省还是海南岛?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海南省农垦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