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黎锦熙先生的《比较文法》
2010-09-16叶文曦
叶文曦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1)
□纪念黎锦熙先生诞辰 120周年□
简评黎锦熙先生的《比较文法》
叶文曦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1)
栏目主持人:湖南师范大学彭泽润教授
主持人导语:2010年 4月 10日,“黎锦熙先生诞辰 120周年纪念暨学术思想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隆重举行。黎锦熙先生是湖南湘潭人,是中国语言学领域的泰斗,还是九三学社的主要创始人,先后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等大学工作。他在语法学、修辞学、辞典学和语文现代化等语言学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期选登提交这次会议的 4篇论文,纪念湖南语言学家黎锦熙先生诞辰120周年。
黎锦熙先生的《比较文法》发表于 1933年,中国语言学史学者认为该书是对《新著国语文法》第四章“实体词的七位”的扩展,对研究古代汉语语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今天的眼光看,《比较文法》的价值应当不局限于古代汉语语法,“位”的体系也不是对西方语法的简单模仿,而是有较高的创造性,为汉语语法提供了一套共时描写的方法和古今历时比较的方法,既考虑了不同语言的共性,又考虑了汉语的个性。在语言学理论上,“位”理论加深了我们对语法中“不变”和“变”的关系以及虚实关系的认识。
黎锦熙;比较文法;语法理论;中国语言学史①< class="footnote_content" id="jz_1_68">收稿日期:2010-07-20
叶文曦博士
20世纪 30~40年代,在中国语法学史上曾诞生了多部重要的汉语语法学名著,也是西学东渐以来,汉语语法学达到的一个顶峰[1]。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一般被认为是汉语语法研究草创和模仿时期的代表作之一,是“句本位”语法体系的代表作之一。黎锦熙先生的《比较文法》发表于1933年,语言学史学者认为该书是对《新著国语文法》第四章“实体词的七位”的扩展,对研究古代汉语语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从今天的眼光看,《比较文法》的价值应当不局限于古代汉语语法,“位”的体系也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有较高的创造性,有语法理论和语言学理论上多方面的价值,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总结。
一 关于比较的方法
比较的研究方法来自西方,无论是比较语言学上的,还是比较语法上的。比较方法的意义在于能够彰显一种语言或一种语法的特点,进而帮助研究者找到合适的研究途径和研究方法。那么如何进行比较?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比较?没有现成的理论,不同学者会有不同的选择。比较中,对语言共性和个性的处理不同学者也会有较大差异。
《比较文法》提出了自己一整套的比较语法研究的原则和方法。关于比较语法的范围,黎先生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以本族语之文法与世界其他族语相比较;第二,以本族本支语 (如汉语)之文法与同族异支之兄弟姊妹语 (如藏缅泰苗)相比较;第三,以标准国语(如汉语之现代北京语)之文法与各地不同之方言相比较;第四,以汉语中今语之文法与古文相比较,此可作为“汉语发展变迁史”之一部分[3]绪论1。第四个方面是黎先生的一大贡献,特别是他认为汉语语法的古今比较可以是“汉语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对今天的研究有启发,比较的研究应当成为汉语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
关于比较的目的和基点,黎先生强调,“会通者,会古今之要,通中外之邮”。即通过比较达到古今会通和中西会通的目标。按今天的理解,“会通”,应当是交汇、融会、沟通和贯通,应该说,这是一个较高的理论目标,实现起来难度较大,需要研究者独具慧眼,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理论单位和层面都适合充当“会通”的基点。《比较文法》选择“位”作为沟通古今和中西的基点,建立了一个独特的语法理论体系。按今天的标准,一个好的语法理论体系,应当满足所谓“观察的充分性”、“描写的充分性”和“解释的充分性”,黎先生的“位”理论概括范围大,事实和材料的描写大多能适得其所,对古今中西沟通有较强的解释力,是一个较为成功的理论体系。
关于古今比较研究的纲领,黎先生提出了以下两点:第一,在观其用词,今语词复而古文词简,今语词有定品而古文词多活用;第二,在察其造句,造句之式,有今有而古无者,亦有古有而今无者,而大多数则古今结构全同,可以直接翻译者[3]绪论1-2。在《比较文法》中,黎先生主要就第二点展开研究。从今天构式语法 (construction grammar)的角度看,汉语古今演变的研究在构式上的“今有而古无者”、“古有而今无者”和“古今结构全同”这三个层次都需要重视。
在今天的汉语言学研究中,如何摆脱印欧语眼光,如何处理语言共性和个性关系,已经成为学界广为关注的课题。关于中西语言“同异”的处理和解释,黎先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总的原则,黎先生参考王船山的所谓“不迷其所同,而亦不失其所以异”。为了达到中西会通的目的,黎先生说,一脚踢开拉丁文法而欲另建中华文法者,是“迷其所同”也;一手把住拉丁文法而遂挪作中华文法者,是又“失其所以异”也[3]原序ⅲ—ⅳ。可以看出,黎先生的主张是,要建立汉语语法,有必要参考西方语法,但同时又不能简单模仿,而忽略了中西的差异。
黎先生认为,所谓比较,重在异而不在同:同则因系之,用不着一一比较;惟其异,才用得着比较。关于同异,黎先生区分了三种情况:第一,大同小异,英文法的 Parts of Speech,大致不差,惟彼八而我九;第二,同中有异:例如 Relative Pronoun,汉文“者”、白话“的”和“其”三字却有此种用法,但“者”、“的”是煞脚的字,就不必因为英文的 who或which是用在 Clause的起头,就硬派它也作句中的主语;第三,异中有同,例如中国汉语全无 Gender的麻烦,但在上古语言,如《尔雅》、《说文》中六畜之名,却也因牝牡雌雄而异其字形的[3]原序ⅲ。以上三种“同异”,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倾向,《比较文法》显然重前两者,这种比较研究的取向显然是重视不同语言的共性,在此基础上再追究不同语言的个性。
黎先生认为,古今文法的比较比中外文法的比较更加重要[3]原序ⅳ。黎先生这样的观点耐人寻味,我们的理解是,从汉语内部的古今关系上把握汉语语法,更容易找到研究汉语语法的途径和问题。
二 比较的基点“位”的性质
为什么选择“位”作为古今中西沟通的基点?在于它能完成“沟通”的任务。如何沟通?必须有同,无同无法沟通,不可能全同,也不可能全异。同往往是深层次的,异中有同。
关于词位的性质,黎先生认为,“位”用以纲纪整理句式,欲究句法,先明词位。句者,某一族语依其表达思想之习惯,集诸“词”而使其各当其“位”之谓也。因词类中唯实体词为多,据以言“位”,“位”当而而句自明也[3]绪论1-2。这说明,在黎先生的体系中,“位”的地位高于和先于句法,是一个高度抽象和独立的理论层次。
如何建立“位”?黎先生显然受了马建忠“次”概念的影响,但又不同于“次”,见表 1。
“位”跟“格”比较,黎先生认为 Case之于“位”小异而大同。不过“位”和“格”在各自语言中作用又有差异,见表 2。
虽然“主位”、“宾位”和“呼位”很像“格”,但另一方面,“副位”、“补位”、“领位”和“同位”等跟“格”性质不同。
表 1 黎锦熙“位”概念与马建忠“次”概念的比较
表2 “位”概念与“格”概念的比较
虽然称作“位”,但实际上是对句子中存在的单位和单位之间语法关系类型的分类,而这种关系类型也决定了“位”设立的合理性。如此看来,“位”的体系是黎先生的独创,是对汉语句法中最重要的一些语法关系的概括和抽象,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而这种概括在很大程度上符合语言的共性和同一种语言亘古不变的东西,所以能够起到沟通古今中西的作用。
语法描写概括的层次有高有低,句法关系是高度抽象的,“位”的理论以句法关系统摄具体的语义关系,例如“领位”和“副位”的分析:领位,凡词或语句,用以区别或增饰句中之实体词者,谓之“形容的附加语”。实体词而用为“形容附加语”者,即谓在“领位”。副位,凡词或语句,用于修饰或制限句中之动词(或形、副),以表明其时地原因方法(或其形态、程度、效果)等关系者,概谓之“副词性的附加语”。实体词而用为句中之“副词性的附加语”者,即为在“副位”。
从今天的角度看,“位”在性质上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统一体,是高度抽象的语法理论单位。
三 语法中的“不变”和“变”
从语言生成的角度看,各种语言都有所谓“不变”和“变”的问题。那么如何处理汉语语法中的“不变”和“变”的关系呢?“位”的理论进一步区分了两个层次,即“正式 (常式)”和“变式”,或“常序之句”和“变式之句”。从今天的句法变换 (Transformation)分析理论、动词论元结构 (Argument Structure)理论和动词短语 (VP)分析理论上看,“位”理论在当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黎先生认为,常序之句,七位之词,各踞其定所而不变,而变式之句,词不守位,颠倒其序。从性质上看,关于词序,黎先生区分了“逻辑的次序”和“文学的次序”,认为,词序虽变,固百变而不离其位也。逻辑的次序是文法析句之准则,统摄一切古今之句法。以逻辑之常经,驭文学之权变。[3]绪论2-3今天看来,所谓“逻辑的次序”反映的是深层的抽象的句法语义关系,而“文学的次序”讲的是词语在篇章和语用上表层上的次序。
拘于西方语言关于形态学和结构学的区分,黎先生认为汉语动词也有广义的形态,“外动必带宾”是一个典型的实例。而宾必有位,位离其序,成分不变,而句式变。例如,如果对“宾在句首”的分析,存在变式的宾位,句中谓语既是个外动词,就必然有连带成份——宾语;这个宾语成分在本句中无论跑在任何地点,都抓得住,只要它离开了本位 (外动后)而仍在本句中,都叫“变式的宾位”[3]18-50。“广义的形态”这一说法对后来的汉语语法研究特别是词类研究有影响。
黎先生对词法和句法的关系的处理比较辩证,认为词法和句法是两个不同的角度,只是看法上角度的不同,在语法的本质上和实际运用上是不会产生矛盾的。当然,词法上的规定是最基本的,通过这种词法上的正规讲法,才可以进一步决定句法上的灵活讲法。这里词法的内容相当于今天词库或深层句法里的内容。
黎先生的变换分析在汉语语法学史上有开创性的意义①。后来陆续有一些语法大家进一步对汉语的变换分析做出了尝试,有吕叔湘②、高名凯③、朱德熙④、范继淹⑤等。
其实,黎先生的所谓“依句辨品,离句无品”⑥的汉语词类观也可以从“不变”和“变”的角度来理解。一个实词在没有进入句法组合之前是“不变”的,一旦进入了具体的句法组合,它的词性就会依据上下文发生变化,进而确定具体的词性。
四 虚实关系的研究
作为孤立语类型语言的最重要代表,汉语的一大特点是运用较多的虚词去表示语法关系意义,虚词是汉语最重要的语法形式之一。因此,虚词的研究在汉语语法体系的构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虚词研究的一个方面是要解决实体词和虚词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一点,黎先生在 1957年《比较文法》重版时对虚词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汉语虚词研究的方法论。黎先生认为,对比印欧语言的“格变”,汉语依靠结构成分来谈“位”,其重要性简直可以比照他们形态学上的“格”;从结构学的角度看,古今汉语的不同,主要是词汇方面的变异,尤其是虚词,虚词的功用就表现在句子各成分间的关系上,因此,不搞清楚句法结构上的“位”,就搞不清虚词用法上的规律。要把“实体词”在句中的“位”作为据点来观测和控制大量的“虚词”,这样“傍实击虚”、“烘云托月”,才能“达古今之变”[3]223-225。
虽然汉语的“位”不等同于西方的“格”,但有意思的是,大概过了十年,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提出了“格”语法,研究了所谓“格标记”(CaseMarker)⑦。
关于汉语虚词的性质和功能,《新著国语文法》的词类体系主要设立了“关系词”,其能起到一种联络媒介作用,作句子中间的关节,来表明各词和各语句的关系。“关系词”包括“介词”和“连词”两种。黎先生体系里面的“介词”范围比今天宽泛一些,介词是用来介绍名词或代名词 (即实体词)到动词或述说的形容词上去,以表示它们的时间、地位、方法、原因等种种关系的。黎先生还设立了“特别介词”(简称“特介”)这一名目,一般介词都是前置词,特介是后置词,例如“的”是一个特介,是用来介绍名词或代名词到旁的名词或代名词上去的,位置特别,一般介词在所介绍的名词之前,而“的”独在名词之后,是领摄介词的一种。像“把”这样的具有提前宾语作用的也是特介。特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语的特点。
对于七个位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位跟虚词都发生直接的关联,宾位、副位和领位这三位和虚词的关系最为密切,见表 3。
表3 宾位、副位和领位与虚词的关系
可以从“位”与“格”的异同来认识汉语虚词的功能特点,在西方语言中,跟“格”相配的格标记的功能主要在于表明核心谓语动词和特定“格”之间的关系。汉语的虚词也能起到类似的作用,但功能更复杂,例如“的”的功能主要是标明不同实体词之间的关系,而领位就是一项重要的概括。
综上所述,黎锦熙先生的“位”的理论的建立,其价值在于,为汉语语法提供了一套共时描写的方法和古今历时比较的方法,既有模仿,又有独创;既考虑了不同语言的共性,又考虑了汉语的个性。在语言学理论上,“位”理论加深了我们对语法中“不变”和“变”的关系以及虚实关系的认识。《新著国语文法》和《比较文法》标志着汉语言学的一个初步语法理论体系的发凡,为发展中国特色的语法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黎锦熙先生的语法学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当代性,值得我们好好研究借鉴。
注 释:
①参见朱德熙《语法分析讲稿》第 150-169页,商务印书馆 2010年出版。
②参见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第 69-87页,载《吕叔湘文集》第 1卷,商务印书馆 2004年出版。
③参见高名凯《汉语语法论》第 429-549页,商务印书馆 1986年出版。
④参见朱德熙《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载《朱德熙文集》第 3卷第 98-110页,商务印书馆 1999年出版。
⑤参见范继淹《多项NP句》,载《范继淹语言学论文集》第 239-251页,语文出版社 1986年出版。
⑥参见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第 16-61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出版。
⑦参见 C.J.菲尔墨著《“格”辨》,胡明扬译,商务印书馆 2002年出版。
[1]王力.王力文集:第十二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224-226.
[2]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M].北京:语文出版社,1987:45-63.
[3]黎锦熙.比较文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
(责任编辑:刘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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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9014(2010)05-0126-04
叶文曦(1966-),男,福建闽侯人,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理论语言学、语义学和语用学。
20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