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系统的构成、层次架构与有效运作
2010-09-08蒯正明
蒯 正 明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制度系统的构成、层次架构与有效运作
蒯 正 明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制度也是一个由不同要素构成的系统,绝不仅仅是一些规则的集成与组合。而要对制度系统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就要求我们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审视,即一方面从静态上把握制度系统的构成要素和层次架构;另一方面从动态上把握制度系统是如何实现有效运作的。
制度;系统;运作
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整体。根据系统的等级层次原理,系统有其相对性,整体大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部分的子系统,子系统内部还可以有若干层次的子系统;根据系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原理,大系统内部的子系统之间具备一定的结构,整体的大系统具有各子系统所不具备的功能;根据系统与环境互塑共生原理,系统与其外部环境通过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方式实现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两者相互塑造,达到复杂的动态平衡。
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尺度,是人类政治生活进步程度的基本标尺。[1]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制度具有承载人的意识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重要作用。[1]从完整意义上讲,任意一个制度也是一个由不同要素的构成的系统,绝不仅仅是一些规则的集成与组合。而要对制度系统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就要求我们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审视,即一方面从静态上把握制度系统的构成要素和层次架构;另一方面从动态上把握制度系统是如何实现有效运作的。
一、制度系统的构成
对于制度系统的构成,目前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制度是一个结构系统,这个系统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系统,主要指约定社会关系的动机、目的和要求,目标系统决定了制度的性质,规定了制度运动和发展的方向,是制度系统的灵魂所在;二是规则系统,主要指约定行为关系的原则、规范和程序,规则系统服从和服务于目标系统,体现目标系统的精神实质,合乎目标的要求,目标系统的变化将带来规范系统的大变动;三是组织系统,主要指实现、贯彻和执行规则系统的组织或社会主体,组织系统与规则系统的协调和认同程度决定了目标系统的实现程度;四是设备系统,主要系指行为关系得以规范、约束的保障机制。[2](P17-22)这个研究思路是从整体的视角来研究制度的。也有的学者认为,制度系统是由规则、对象、理念、载体四大要素组成的。其中,“规则”是制度的内容。它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责任,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意义而具有约束力。规则从来源上看,可能是社会习俗的积淀自发形成,也有可能是由某一具有权威的部门所创制。对象是制度的指向与范围。最直接的意思就是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与领域。理念是制度规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判断与目标定位,不同理念引导下的制度就会体现出不同的性质。载体是制度的形式,它的最普通的形式便是条文。[3](P85-93)
以上主要从制度的一般出发,分析制度抽象的一般系统构成。对于人们从纵向、剖面认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笔者更倾向于将制度系统分为目标价值、规则体系、调整对象和实施保障四个方面。具体如下:第一,目标价值。目标价值是制度系统的灵魂,目标价值本身并不直接体现为制度,但作为制度的灵魂却必须间接地体现在一切规则中。不可能存在没有目标价值的制度,没有理念的制度只能是一些规则纯粹形式逻辑的组合。第二,规则体系。规则体系作为制度的内容更多的是一种逻辑的规定,它使得制度具有了形式化的内容,也使得制度具有了规范化的意义。如果规则缺失,制度就失去了其规范的基础。第三,实施保障。实施保障包括实施主体和实施手段。实施主体指的是把制度付诸实施的人和组织。如法律的实施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实施手段指的是实施制度的物质或非物质的工具,如军事武装力量、暴力机构等等。第四,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制度系统的要求所指。对象的设定保证了制度有效性的发挥,使得制度有了一个明确的运行场所和作用范围。没有对象的制度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些规则的组合,或者只能叫理论意义上的制度,其结果就使得制度空对空而流于形式,不具有现实的意义与价值。其中目标价值是制度规则体系的构建和制度实施保障的措施的逻辑起点。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差别,决定两种社会制度下的政党制度、执政的制度、干部制度、社会工作制度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制度规则体系和制度实施保障是两大并列方面,两者相互作用,相互策应,共同作用了制度系统的调整对象。从而形成以下这样一个逻辑关系:
二、制度系统的层次架构
在制度的规则体系内,有一些制度是最根本的制度,其它制度由它们衍生而来,可称之为派生制度。根本制度往往是一些抽象原则,不加阐释直接实施的操作性不强。派生制度往往是对基本制度内函的具体规定和具体实施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同时,在派生制度集合中,各项具体制度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源发—派生关系。这里所说的“源发—派生关系”,是指为了实施某项(比如说A)制度,需要另一项(比如说B)制度。可以用数学中的图论作为工具,对静态的制度系统进行描绘和分析。
制度规则体系的层次性表明各项制度的基础度是不同的。可以用“基础度”这个概念定量地确定一项制度在整个制度规则体系中的基础程度。一项制度在整个制度系统中的基础程度(记为Ji,i为该制度的编号)取决于它在整个系统中的层级以及它所(直接或间接)派生出的各项制度的多寡。
记某一制度的基础度为Ji,层级为Bi,参与派生的制度数为Mi, i为该制度的编号,则Ji=Bi+Mi
Ji越大则i制度的基础度越高
这里还需要指出,基本制度与派生制度之间并不一定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基本制度通常是一些抽象原则,因此它的具体含义往往可以做出有一定差异的几种解释,可以派生出数种可相互替代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派生制度。如公有制既可以派生出斯大林模式中的国有制,也可以派生出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同样,私有制也可以有美国式的、英国式的、德国式的和日本式的。基本制度虽然与派生制度之间一般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基本制度还是决定了可以容许的派生制度范围,不允许派生制度与基本制度发生冲突。如果发生了冲突,那么被修改的一般是(但并不必定是)派生制度。[4]
由此可见制度系统就是一个由大量节点组成的复杂关系网络结构,每一个节点本身也是一个关系网络,它由更低层次的节点所组成,节点之间依据一定的规则相互作用并因此而维系着系统整体的存在。这种网络结构上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制度网络由若干有限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制度节点构成,并通过节点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互动关系来凸显制度系统的整体性结构特征。(2)构成制度网络的各个节点是活性节点,即具有自组织、自适应和自我调节功能。在制度系统中,各制度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的。(3)制度网络是动态的、耗散的、自适应的和有序的,通过不断地与环境共享知识、交换信息和能量来维持和发展。制度主体间的网络关系影响着每一个制度主体的行为,而制度主体也对制度网络产生影响。(4)制度网络中的一些活性节点或由活性节点组成的局部网络(或称为子网络、社团)在网络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处于重要的位置,对制度网络的一种或多种功能起着不同的关键作用。如果忽视或者破坏了他们,就会给制度系统带来局部或整体的创伤,甚至使整个系统毁于一旦。
三、制度系统的有效运作
如上所述,笔者将制度系统分为目标价值、规则体系、调整对象和实施保障四大方面,并对制度系统的层次架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析。这种理解制度系统的思路为我们正确理解制度系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上述对制度系统结构的分析还是从静态角度分析制度系统,它不能使我们了解制度系统的全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我们从动态的视角,了解制度系统实现有效运作的条件,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对制度系统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第一,增强制度系统的协调性。系统论认为,只有同一母系统内的各个系统遵循同样的逻辑运行时,整个系统才是良性互动的。这就是逻辑一致原则。在制度这一大统和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如果一个系统按照一种逻辑运作,而另一个相关系统按照另一种逻辑运作,两者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冲突。“制度冲突是指,在制度系统内部对应于同一种行为的不同制度安排之间在作用方向上不一致,对行为的规范上存在互相矛盾和抵触的部分,对于有些行为某些制度安排给予认可或鼓励,而另一些制度安排则禁止或限制。”[5](P315)制度冲突将会使人们无所适从、行为紊乱,它不仅大大降低了制度系统的有序程度,同时也使制度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行为和传递信息的作用,其实质是制度非理性的表现。
从实践上看,实现制度系统的高度协调是非常困难的,制度冲突往往是制度系统运作中的一种常态。这是因为各种制度在来源、作用机制、变化速度、可移植性和功能上具有极大差异性。从进化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制度系统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化过程不一定带来最佳的制度。而且由于社会的历史初期的条件和原因,使制度的进化会出现“路径依赖”的现象。按照诺思的观点,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制度变迁轨迹的路径依赖。这种路径依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2、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如果弄得不好,它们还会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脱身而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既有方向的扭转,往往还需要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赖政权的变化。二是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更具演进特点。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会受不同因素的影响。正式制度是通过理性的共同知识、主观的认识和批判,来预设和推动制度的变化;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只通过他们过去的行为观察到其获得的效用。这就使在制度演进过程中可能出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三是非正式制度各因素之间,即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文化传统、伦理道德、习惯习俗和宗教等因素之间也可能存在冲突和不相容。因此,制度系统要实行有效运作,就必须正确处理制度系统中各制度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制度在纵向、横向以及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协调一致,减少各制度之间的矛盾和损耗,以实现制度系统的有效运作。
第二,努力实现制度与制度相关人认知之间的契合。制度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制度相关人。所谓制度相关人是指,在制度产生、运作、变迁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它包括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以及制度的约束对象。经验观察可以看出,制度相关人在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运作过程中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制度如果要获得自我实现的能力就必须得到制度相关人的承认和遵守。甚至可以说,制度相关人在实现制度有效性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制度相关人对制度的认知和遵守是促使制度与制度相关人行为达到契合关系的中介或桥梁。
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耶克的制度演进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既具有遵循某种行为规则的特征,又受着他自己所持有的价值观念的引导。行为规则存在于社会的文化、道德伦理、习俗、习惯之中,在潜移默化之中为该社会每个人所模仿和默会,又在无形之中规范着人的行为选择。行为规则主要是对人的行为施加禁令和约束,为每个人划出自由行动的范围,至于在这个范围内朝何处努力,则受到价值观念的引导。哈耶克的观点在认知科学领域引发了共鸣。霍奇逊指出,制度是构建社会交往中已经被确立的内涵的社会规则和惯例的持久系统。制度的持久性部分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它们可以有用地创造对于他人行为的稳定预期。一般来说,制度通过将模式和一致性强加给人类活动,使有序的思维、预期和行为成为可能。他们依赖于个人的思维和活动,但是不能还原为个人的思维和活动。从霍奇逊的制度概括中,我们不难看出把行为主体的受认知指导的行为与制度结构结合起来,不仅可以分析个人在制度调整中的作用,而且还可以明确现有制度结构通过个人认知对个体行为的约束作用,体现了制度与个体行为的双向因果关系。日本制度主义学者青木昌彦进一步把制度界定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相关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一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现的方式制约着相关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6](P28)
而制度经济学家格雷夫则更加明确地指出人们的认知对制度有效性的影响。他认为早期新制度经济学所用的主要概念和分析框架并没有重视个人的行为动机。它通常将经济制度视为通过政治程序制定的规则,由政治机构自上而下的强加给经济主体。交易费用经济学假设经济主体会对规则做出反应,通过建立合约使交易费用最小化,从而补充了这一分析视角。但是,格雷夫认为,行为规定——规则与合约——只不过是一些可以被忽略的行为指南而已。如果规定的行为准则想要有影响,就必须让个人有遵守这些规则的动机。因此,制度与制度相关人认知之间的契合状况,直接关系到制度系统在实践中能否得到有效运作。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制度相关人的认知通过影响制度的实施而影响制度的预期目标。或者说如果制度相关人对制度的认知不足,就可能导致制度运行受阻,进而制度很难达到其预期目标;其二,制度相关人的认知也会影响其对制度预期目标的评价标准。制度目标的评价标准很多,比如有经济增长、民主、公平正义、社会发展、稳定或者和谐等等。但这些评价标准的权重在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以及不同的环境中是不同的,这就为建立在不同文化和意识形态基础上的个体认知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实现提供了空间。在某些环境下可能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在另一些情势中则把经济增长放在第一位。而制度预期目标的评价指标都是在制度相关人认知和学习的基础上得出的。显而易见,由于评价标准不同,对制度有效性的判断也会不同。制度相关人的认知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
第三,提高制度系统的适应性。从系统论角度来说,系统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所谓环境,是指系统存在的外部条件,也就是系统以外对该系统有影响、有作用的诸因素的集合。任何系统都要和环境要保持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同时环境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经常处在有规律的变化之中,如气候的规律性的季节变化即是一例。因此,系统要维持有效运作就必须积极地去适应环境。例如鸟类、兽类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自己羽毛、皮毛的厚度或者随着气候的变化而进行迁移。
制度系统也不例外。制度系统的运作也总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制度要有效地运作,起到预期的作用,必须与它的环境相适应,与一个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例如,民主制度在发达国家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但在不发达国家往往表现为政治劣势。这是因为两类国家之间的环境的差异导致制度运行效果的差异。民主政治的良好运作需要制度方面的基础设施,也需要相当水平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样,制度安排在微观设计上也必须符合国情,采取谨慎、分步实施的原则,[7]否则就可能导致制度的失效或者虚置。同时,制度所面临的环境又是经常变动的,这就要求制度系统要适时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以增强制度系统的适应功能。
在新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是一种公共品。作为公共品的制度,与其他公共品的需求曲线显然是一样的。制度的需求曲线可用图来表示。
在图中,假定社会中只有两个人A和B,他们是某项制度的需求者,其中A对制度的需求曲线为DA,B对制度的需求曲线为DB。由于两人对制度的消费量是相同的,因而这里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自己的主观评价给该项制度付费。假定制度的数量为QO,A根据其需求曲线DA愿付的价格为PA,B愿付的价格为PB,两者愿付的价格之和为PO。将两个需求者的制度需求曲线在纵向上加总,就得到制度的总需求曲线D。
人们对制度的需求是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动力,根据戴维•菲尼的观点,当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获得某些潜在的利益。行为者认识到,改变现有的制度安排,他们能够获得在原有制度安排下得不到的利益,这时就会产生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需求。”[8](P138)诺思认为,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中,一项经济制度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个人希望得到一些旧有的制度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利润。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创新。也就是说,现有的制度安排并未实现帕累托最优,那么帕累托改进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前提下,增加个别社会成员的福利状况。这种帕累托改进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指的就是制度的再安排或制度创新。[9](P274)
一般认为,所谓制度创新,是指改变一种制度安排,实现其价值增值的过程。具体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指一种特定组织行为的变化;二是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三是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四是这些变化的结果都会增加社会价值。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即是指新制度在原有制度内产生、壮大、并全部或部分代替旧制度的过程。它既包括新制度对原有制度的完全替代,也包括对原有制度的局部改变。在已有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往往将制度变迁等同于制度创新,至少可以说,制度创新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最为实质性的核心阶段。
制度变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7]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必须要有某些来自于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从初始制度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制度均衡,周而复始,这个过程就是人类制度变迁的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法规形式承认由个人或群体创立的新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或法律法规形式存在并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凭借自身诸多优势,可以提供比竞争性组织所需成本低得多的制度性服务。例如,凭借强制力,国家在制度变迁中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从我国实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基本上是以外部强制性演进为主,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管理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一直是制度的供给主体,由于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符合市场需求的制度供给始终处于短缺状态,在此情况下,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强弱就非常关键。
[1]范铁中、赵连章.政治文明语境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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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文贵.互动与耦合: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7]谢钊、郭晓霞. 制度缺陷与制度安排:现行土地征用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8]戴维•菲尼.制度安排的需求与供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9]诺思.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侯德彤
The Formation, Hierarchical Structur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KUAI Zheng-ming
(Institute of Marxism,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Institution is a system composed of different elements, more than just integration and combination of some rules.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should be grasped comprehensively both from dynamic and static perspectives. Statically, the elements and 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the institution should be grasped while dynamically,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should be grasped.
institution; system;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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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4
A
1005-7110(2010)05-0034-05
2010-06-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制机制保障研究”(09BKS008)阶段性研究成果。
蒯正明(1977-),男,安徽合肥人,阜阳师范学院讲师,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