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解决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矛盾冲突的思考

2010-09-0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0年5期
关键词:小商贩便民小贩

近年来,城市执法者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而且不断升级,有的甚至伤及无辜群众,引发群体事件。针对这一问题,有人提出撤销城管机构,开放马路市场,从根子上解决这一矛盾冲突,除城管执法不够文明规范的因素外,实质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矛盾在城管执法中的反映:一是市民公共通行权与小商贩个人占用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市民的日常购物需求与城市公共设施不足之间的矛盾。

大凡城管与小商贩发生冲突,无不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占用有关,多发生在人流密集,比较繁华的路段。这些路段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每一米道路,每一处空间都蕴含着很大的商业利益,引起各类小商贩和利益团体激烈争夺。如果仅有几个、几十个小商贩也罢,可小商贩们以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越占越大,一成十,十成百以至成群成片占用,有的甚至由游商变成坐商,再由坐商最终发展成栽杆搭棚长期性经营,继而引发许多商场经营户也出店经营,乱堆物品,乱倒垃圾,造成交通不畅,下水道堵塞,绿化树木以至供气、供电、供水、通信设施被损坏,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证大多数人的通行权和小商贩的正当利益,必须由城管或其他部门进行执法管理,离开了规范管理,城市各项功能将会瘫痪,包括小商贩在内的广大市民就无法享受城市化带来的成果。由此看来,小商贩与城管的矛盾冲突,实质上是小商贩个人利益与各类人群的公共利益间的矛盾。

在保障了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我们还得考虑小商贩的生存权和吃饭问题。小商贩们之所以要占道经营,除了自身利益外,是因为市民也有需求。市民需要有一个方便的购物场所,而我们的城市化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功能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市场和便民销售服务点。农民生产的大量时令水果蔬菜,进城销售场地不足,缺少正规的经营场所,加之一些住宅区不允许在小区内设置便民市场,有的甚至将原有的小区便民市场改作它用,将自身日常需要的便民市场推向马路,导致小商贩在市民既需要又不需要之间两头作难。这说明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冲突还是一个群众日常购物需要与城市设施不足间的矛盾。

上述两组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于城市功能应满足各类市民的需要,在一时难以满足时,需要城管用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城市要发展,需要取缔占道小商贩,市民要购物,希望保留小商贩;小商贩要生存,需要经营场地,城管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限制小商贩占道经营。各种需求交织在一起,并非一个简单的取缔或放开就能解决的,需要运用服务和限制的综合手段,满足各方基本需求,限制各方非份需求,方可解开这个死疙瘩。因此,对于小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在解决时要彻底摒弃“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坚持把管理和服务置于以人为的基础上,在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服务各环节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行一揽子解决办法:

一是不断完善城市商业网点。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500米内应有一处商业网点供居民日常采购,这实际是让市民步行10来分钟就可以采购到日常生活用品,形成10分钟生活圈。而事实上许多城市远未达到这一标准,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商业网点:首先是建设一批标准化、永久性大中型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达到满足市民生活的各类需要。其二是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门店内,建设一批瓜果蔬菜小超市,主要用于小贩和进城农民销售产品使用,像连锁店一样,统一门头标识,统一内部设施,统一纳入工商、卫生监管,满足市民采购日常生活用品的需要。为了减轻小贩和进城农民房租负担,可由城市政府对房租进行补贴,吸引小贩和进城农民让开道路,进入门店经营。其三是在城市的一些次干道、支路、街巷适当位置,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污染环境、不损坏城市设施的情况下,设置一批规范的便民点,由城管监督管理,不收取道路占用费和摊位费,方便小贩经营,方便市民顺路采购。其四是在居住小区适当位置设置院内便民点,纳入小区物业管理,就近为小区居民服务,吸引占道摊贩入院经营,减少城市道路压力。有了完善的商业网点,让小贩和进城农民大大方方地经营销售,让市民方方便便地就近采购,这才是真真正正地关注民生。

二是教育引导小商贩改进经营方式。在完善商业网点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和引导小商贩规范文明经营。一些小商贩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往往不顾公共利益,不讲究环境卫生,有的在销售产品时,不事卫生保洁用品,车辆随停随卖,随地乱扔垃圾,等等。这些,不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环境脏乱,而且也不利于小商贩自身长期经营。因此,要教育和引导小商贩学会文明经营,遵守城市的管理规定,自我约束,到指定地点,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经营。相信,只要小商贩改进经营方式,到指定位置进行文明规范经营,经营场地周围干净整洁,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矛盾就会弱化,甚至消失,我们的城市也会变的更加美丽。

三是切实加强城管文明规范执法。这些年,城管在执法中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容易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不规范,要么粗暴执法,要么不作为,正是这两种偏面执法行为,才使自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既要有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关键在于提高城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实行文明规范执法。文明规范执法是最有力的执法,也是最有利的执法,更是城管走出两难境地,化解与小贩冲突的有效方法。当前,特别要强调服务在先、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注意人性化,不用恶语伤人,不吃、拿、卡、要,处处体现文明执法。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一定要重证据、重程序,处处体现规范执法,只要规范了,“堵”的有力,执法严格,不当无用城管,群众一定支持。

四是着力提高市民城市文明意识。在城市,市民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而城市的专项设施提供给市民的服务往往是单一性的,它承载不动无休止的各类需求。如道路主要是供市民行路的,但有的市民不这样认为,认为怎样便于自己就怎样提要求。要想让不便最小化,我们的市民要有城市意识,仅仅从个人需要出发考虑问题,就会事事都会不满意,最终导致城市道路重回“马路市场、马路饭馆、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马路影剧院”等“五马”闹市的局面,脏、乱、差比比皆是,人居环境不堪入目,市民自己的健康得不到保障,最终受害的还是市民。在树立城市意识上,我认为应做到五点:首先是不在未经批准的地点摆摊设点。其二是允许小贩在所居住的小区适当位置经营。其三是劝导乱设摊点的小贩撤离道路,重庆市一些退休老人组成“念叨队”,劝退占道小贩,还路于民的作法就是成功的范例。其四是多走几步路,到指定的市场、便民点购物,促使小贩进入市场经营。其五是监督城管文明规范执法。城市是市民共同的家园,这个家园不是某个市民所独有的,每个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他的形象。

城市首要的功能是居住功能,优良的人居环境,是涵养市民幸福的洼地。当城市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民的城市意识进一步提高,城管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商贩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改进,捆绑在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死疙瘩就不难解开,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就会变成城市发展的强大动力,就会让人们普遍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

猜你喜欢

小商贩便民小贩
大法师与小商贩
北平的零食小贩
商主体形态探讨
——以我国现实存在的主体小商贩为例
便民公告栏
还有多远
琼岛道班的便民点
不熟不要钱
论我国小商贩的法律地位
——基于商个人制度的研究
便民电话缘何不便民
取消便民门诊不能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