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时政

2010-09-0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0年19期
关键词:保障性租房住房

李克强:加快发展公租房 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9月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克强说,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今年是近几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李克强指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好这件大事,群众迫切希望,社会热切期盼,政府义不容辞。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同时,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李克强强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通过建机制,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众基本住房能够得到保障和支持;促公平,就是要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可持续,就是要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转下去。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土地供应和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市政配套、准入退出等机制和标准,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到实处。他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中更加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公平公正分配,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切实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据悉,今年全国计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8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试点120万户。(新华社)

周永康:对口支援新疆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9月22日和24日分别在新疆喀什、伊犁分片召开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制订规划,精心搞好试点,为全面组织实施打好基础,努力在天山南北创造新的人间奇迹。

座谈会上,负责对口支援新疆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19个省市前方指挥部和新疆喀什、和田、伊犁、吐鲁番等受援地州分别汇报了工作进展和下步打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了发言。

周永康说,这次到新疆来,围绕对口支援工作边走边看边开会,看到新疆大地处处生机勃勃,一派开发建设的繁荣景象,令人振奋,令人鼓舞。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各方面高度重视,把对口援疆作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各支援省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选派了一批精兵强将入疆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投入资金30亿多元,启动了150多个试点项目,而且各有特点、亮点纷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受援市县、师团场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动员组织各族干部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受援工作,加强与支援省市的对接,组织实施富民安居工程、富民兴牧工程、天然气入户工程等民生项目。半年来,对口援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初见成效,受援地区各族群众开始得到实惠,谋发展的愿望更强了,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实践证明,中央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符合新疆实际,深得新疆民心。(新华社)

何勇: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10月8日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何勇指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摸清了全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底数,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严惩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何勇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抓紧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查找和纠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健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新华社)

发改委: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做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工作,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全面总结1998年以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及农网完善的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研究提出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包括农网改造和升级、农电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的工作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以及投资需求和资金来源等,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总体规划。

通知指出,根据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年(2010-1012年)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目标(包括农网改造与升级、农电管理体制和同网同价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建设重点、建设方案以及投资需求,制定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建设方案。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上报本地区或本系统农网改造升级三年(2010-2012年)规划。

世博会“和谐城市与宜居生活”主题论坛在杭州举办

上海世博会“和谐城市与宜居生活”主题论坛10月6日在杭州拉开帷幕。此次论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世博会执委会、联合国人居署和杭州市政府共同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上海市市长、上海世博会执委会执行主任韩正,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人居署代理执行主任英格·克莱弗比和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洛塞泰斯在开幕式上致辞。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强,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世博会执委会副主任周汉民出席开幕式。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主持。多国城市规划、城市生态经济、城市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官员,上海世博会参展方代表,国内各省区市代表近800人参加了论坛。

为期一天半的主题论坛包括开幕式和全体大会、圆桌对话、6个分论坛和闭幕总结大会。与会代表围绕城市建设所需的技术基础、政策目标、战略规划进行了深入探讨,分享全球经验和智慧,展望什么样的城市才能使21世纪的生活更美好。论坛邀请的近60位中外演讲嘉宾分别围绕住房政策与宜居生活、区域协同与城乡和谐、和谐城市与支撑系统、和谐城市与女性智慧、城市治理与社区参与、建成环境与宜居生活及社会保障与和谐城市等主题展开了演讲和讨论。

三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通知要求,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各地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两部委联手进一步加强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在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市、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依据项目确定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开工建设。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通知还要求,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公布对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紧急下拨海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5000万元

为帮助海南省做好强降雨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10月8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2010年1-9月全国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23582吨

近日,为了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任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统计和暗访情况,下发了“关于2010年9月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建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根据系统显示,2010年1~9月,全国城镇新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7座,其中卫生填埋场61座,焚烧厂2座,综合处理厂4座。新增处理能力23582吨/日,其中卫生填埋12350吨/日,焚烧1800吨/日,综合处理7432吨/日。新增能力主要由在建设施转入运营和直接转入运营的两部分项目组成。截至2010年9月26日,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城镇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49座,其中卫生填埋场676座,堆肥厂7座,焚烧厂90座,综合处理厂76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99702吨/日,其中卫生填埋281927吨/日,堆肥1950吨/日,焚烧68865吨/日,综合处理46960吨/日。

通报强调,根据系统上报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完成的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3582吨/日,仅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任务的39.3%,部分省份10~12月设施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猜你喜欢

保障性租房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分布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一种车载可折叠宿营住房
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分析及其建议
聚焦两会!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未提房地产税!
装备保障性企业财务转型建设的思考
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立法和政策研究
租房也是家 “租一代”90后的租房观
租房客
аРЕНДа жИЛЬя В пЕКИНЕ
破解租房难,路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