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决定追授沈浩『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2010-09-06仲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决定追授沈浩『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沈浩,男,安徽萧县人,1964年5月出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
2004年2月,沈浩同志作为安徽省选派农村任职干部,到凤阳县小溪河镇任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
他工作出色,群众信服,小岗村的群众两次在他三年任期届满时集体摁手印要求将他留任。2009年11月6日,沈浩同志因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不幸倒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5岁。
为表彰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其崇高精神,激励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以沈浩同志为榜样,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转变作风,投身基层、服务百姓,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追授决定指出,沈浩同志是当代共产党人的优秀代表,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楷模,是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机关干部下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榜样,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沈浩同志到小岗村任职6年,他全心全意、无私奉献,团结带领村“两委”一班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找到了一条适合小岗村发展的新路,改变了小岗村“一夜越过温饱线,20年没跨过富裕坎”的困难局面,全村人均纯收入从2300元增加到6600元,村道修好了,家家户户改善了住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群众称他是“我们离不开的好干部”。
沈浩同志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中共中央组织部号召全国各条战线的共产党员、广大干部和公务员向沈浩同志学习。
学习他一心为民、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
学习他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的创新精神。
学习他艰苦奋斗、扎根基层的实干作风。
学习他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
学习他团结农民、带领百姓的群众工作能力,做忠实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好党员、好干部,做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好党员、好干部,做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党员、好干部,做人民群众离不开的好党员、好干部。
(文/仲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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